四川达州出租车车主致央视节目组的情况反映材料

2003年12月20日

<br>
<br><p>xxxx栏目组<a name=1a></a><a href=#1b>〔编注〕</a>:
<br>
<br><p>我们是四川省达州市城区1035台出租汽车车主,我们今天到北京上访,特提出如下请求:
<br><p>一、恳请上级领导机关出面解决达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取消原达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停止收取己取消的收费项目。
<br><p>二、对达州市现有出租汽车不得无偿收回,停止对现有出租车拍卖或竞卖。切实保护我们出租汽车车主的合法经营权。
<br>
<br><p><<三叁>>、撤销达州市现有的14家出租汽车公司,将我们出租汽车车主身份变更为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允许出租汽车合法经营、转让。
<br>
<br><p><b>事实与理由:</b>
<br>
<br><p>达州市出租车出现於1992年,当时全为自发的个体经营者,1994年10月开始,为大力发展达州市(原名达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市政府以每辆车3.5万元(奥托为3万)的价格发放出租汽车顶子,即户口(附件<<三叁>>)由车主购买,挂靠公司(公司设立14家,其中交通局下属的运管所设立6家公司)。由於无节制的发放,当年年底出租汽车数量猛增到1000多台,其后果是所有出租汽车车主负债经营,纷纷转让经营权,1995年初汽车转让价格一度降至五、六千元一台的冰点,平均转让费为一万元左右,后市政府降低起步价,经营状况开始有所好转(但没有打表)。到1997年时,有些车主有所盈馀,但户头(即旧出租车)也只能买2万元左右,当年10月第一轮有偿使用费到期,市政府鉴於出租汽车经营状况,决定暂缓收取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并冻结车辆的发展,但数量己达1053台。2000年市政府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同时决定恢复收取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并收回经营权,遭到全体出租汽车车主集体罢运7天,后来政府决定只收取有偿使用费一次性缴一年8000元,一次性缴两年只缴1.4万元,一次缴<<三叁>>年的只缴纳2万元,出租汽车才恢复营运,但恢复收取有偿使用费后,对惨淡经营的出租汽车车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经营者开始亏本转让出租车,如:两年的富康出租车卖车价为9-10万元,每位卖车的车主都要亏损1-2万元。这时,涪陵的<<三叁>>峡移民和内江的下岗职工以及达州市现有的出租汽车车主见转让费便宜,纷纷投资,原达城的出租车主便纷纷抛出,短短两年时间,便有近五百台出租车易手(全都办理了有偿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成交价格按新旧程度,在8万元到15万元,8万元的车多为报废车,15万元的车多为跑了一年多的富康、桑塔那,但经营状况却因出租车太多,费用太高而毫无利润。到2003年经营状况仍不见好转。2003年8月,市政府决定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报废,但暂停更新。车主们想到9月底第二轮有偿使用费到期,可能政府会像97年那样暂停收取有偿使用费。
<br>
<br><p>2003年11月24日传出市政府於11月20日就召开了听证会,在会上宣布了所谓达州市城区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运营5年,到期停运,无偿收回,竞争拍卖”16个字。
<br>
<br><p>上述方案一传出,就遭到了全体出租车主的强烈反对,并停运,因为这一方案如果出台,政府无偿收回会使所有现有的车主血本无归。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200多名出租车车主到四川省政府门口请愿,省政府领导向达州市政府了解情况,达州市政府回答:具体方案没有出台。12月2日,市长李向志到省政府门口接请愿者,并当面对请愿者表态:“政府对出租车最终的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你们回去后我们一定会处理好,不会让你们车主亏血本”,在市长的劝说下,大家都高高兴兴地随市长一道回到了达州,开始恢复了出租车营运。
<br>
<br><p>到12月9日,市政府又召集上次参会的部门再次召开听证会,会上领导讲的多,车主代表一讲话就被台上的人打断,会议结束时又抛出了事先准备好的 另一个方案。该方案表面上保护了车主的利益,而实际上将有偿使用费出让方式由第一次听证会决定的拍卖方式改为竞卖,这同样遭到全体车主更激烈的反对,但因为还没有公布,所有出租车都还是保持正常营运。12月15日,有人听说该方案已铁皮订钉,不会改变,便开始上访,因政府在达州火车站布控,拦截上访人员,所有的上访人员转道重庆准备上车,没有想到在重庆时一些车主便被达州市政府乔秘书长带领的公安和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人员挡获,当火车经过达州时,又有5人被挡获并强行从火车上带到达州市公安局,理由是有犯罪嫌疑留置盘查。他们是:刘瑜(女),被留置48小时,郭兵,因有高血压,被留置24小时(后遣送回内江)以及另外3人。12月17日,《达州晚报》登出了竞卖公告(第一版)和市政府《关於达州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手实施意见(2版)》,车主们见报后十分气愤,反映强烈,这是因为:
<br>
<br><p>一、首先,李市长欺骗了所有到省政府上访的人员和全体出租汽车车主和省政府领导。李市长12月2日在省政府接出租车车主时说,方案没定下来,但12月17日市政府授权的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的竞价出让公告上的公告日期是12月1日,说明市政府在12月1日之前,甚至是在98%的绝大多数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於11月20日召开的第一次听证会之前,方案就定下来了,就已经授权给了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12月1日就准备在报上公告了!
<br>
<br><p>其次,这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制度改革,市政府的说法是“一个城市的规模和容量是有限的……因此,出租汽车经营权必须受到政府调控和引导”。好像达州市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是为了减少出租汽车数量,但“竞价出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数量为1053辆”(见达州晚报第一版公告),这说明达州市政府改革的目的就是为取消2000年缴纳有偿使用费的优惠条件,增加收取有偿使用费,在短短的1个月时间内收取6年至少6千万元(有偿使用费竞卖底价为1万元卅台)的有偿使用费,而不是为了减少出租车数量,他们打<<著着>>改革的旗号,不顾我们1053台出租汽车车主的死活,收刮民财搞政绩工程(新的政府领导班子刚刚成立3个多月,我们全体车主决不答应)。
<br>
<br><p>二、市政府的竞价出让方案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意见,违背了市政府所说的公平、公正原则。
<br>
<br><p>首先,竞价出让后的经营权获得者排除了车主。从意见<<三叁>>优惠政策可以看出。其次,《意见》四、出让规则中的出让对象规定“……自然人可联合申请报名,并缴纳出让底价10%的保证金。经营权获得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缴清有偿使用费……”,表面上出让对象包括所有的出租汽车车主,但我们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无力取得新的一轮经营权的,因为,前一轮的经营权规定使用费一次性缴一年8000元,一次性缴两年只缴1.4万元,一次性缴<<三叁>>年的只缴2万,面对优惠,所有车主连一次性缴8000元的钱都没有,全都是由公司代缴,或由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然后分期缴纳。政府在上一轮收取有偿使用费时就知道这一情况,并且面对当时的困难,车主向公司和银行贷款,也是市政府协调的。这一次可以说,我们哪一个车主都无力一次性缴清6万元,更不要说联合50个能拿出6万元的车主成立一个公司了。这公平吗?
<br>
<br><p>新的经营权获得者,只会是政府的“提款机”。因为出让规则1规定:经营权获得者须在10个工作日缴清有偿使用费(近忆元),表面上看好像经营权是经营权获得者竞买所得,但从优惠政策2、3“出让成交价(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政府与经营权获得者进行结算,经济权获得者落实到现车主”,“经营权获得者不另购车参与营运,现有出租汽车营运到期可报废更新并与有偿使用经营权获得者继续合作”,可以看出经营权获得者可以说不拿出一分钱:车有现成的,并且是缴了保险费的,营业税、工商管理费,所有的一切费用由现有的车主交(市政府和以前的公司称为规费),公司就是替政府收钱的机器。而且天下竟有这种“好事”,现车主缴了有偿使用费,却不是经营权获得者,相反还要向市政府收钱的公司缴租用经营权的租金!并且出租车报废更新时,车主还要向公司缴纳缴更新费6000元。我们现有车主的地位与旧中国的农民有什麽区别,并且只要报价越高越有机会中标,公司得租金就会越多,可我们现有车主却会在原亏损的基础上更加亏损。达州市政府为了多收钱,却不顾我们1053个家庭的死活,这公平吗?!公正吗?!这无异於谋财害命,还美其名曰“改革”,公理何在!
<br>
<br><p><<三叁>>、达州市政府对现有的出租汽车是决不能无偿收回的,现有出租汽车都是1997年以前缴了户口费的,因此,对现有的出租汽车不仅不能采取无偿回收,相反应允许出租车车主自主合法经营、转让。
<br>
<br><p>现有的出租汽车都是现有车主向银行贷款、父母卖房、向朋友筹借和利用国企改革买断工龄的钱及<<三叁>>峡移民安置费等筹集起来的车。许多车主连买旧车和报费更新共花了20多万元,如果达州市政府无偿收回,将会使所有车主血本无归,1053个家庭无法活命,如果达州市政府一意要收回,可以在每辆车经营到报废时,按报废时市场价与车主协商,补偿后收回。以后新增车辆实行拍卖和竞卖。
<br>
<br><p>对於原有的14家出租汽车公司,应予以撤销,恢复我们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这些公司有6家为市交通局下属运管所设立)这些出租汽车公司完全是一个躯壳,所有本来应该由公司缴的费用如:工商管理费、营业税全由出租汽车车主缴纳,公司没有拿出一分钱,我们才是真正的纳税人,应该恢复我们个体工商户的身份。
<br>
<br><p>综上所述,达州市政府的所作所为背离了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中的,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事前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改革的过程中不听取出租车协会和广大出租车车主的情况反映,脱离群众,一意孤行,采取高压政策阻止上访,欺上瞒下,动用武装力量於2003年12月14、15日、17日凌晨,先后在重庆、达州、襄樊拦截上访车主,非法留置盘问,期间,无搜查证、非法搜身,无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法扣押上访人员的手机、皮夹、身份证、现金等随身携带物品,并且扣押凭证上无达州市公安局大印,只有干警的签名,不让上访人员按时吃饭、不让睡觉,在心理上和生理上给上访人员造成极大伤害,使矛盾激化,给达州市治安秩序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在此恳请上级机关出面解决此次达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中遇到的难题:K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用收取,停止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切实改善我们车主的经营状况,使我们真正享受到改革给我们带来的好处,使我们坚信我们党,我们的政府确实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党和政府。L对达州市现有的出租汽车不得无偿收回,停止对现有出租车拍卖和竞卖,切实保护我们出租汽车车主的合法经营权。M撤消达州市现有的14家出租汽车公司,确定我们出租汽车车主个体经营者的名份,允许出租汽车合法经营、转让。
<br>
<br><p>诚恳致谢。
<br><p>
<br><br>
<br><br>
<br><p> \ \ \ \ \ \ \ \ \ \ \ \ \ \ \ \ 达州市城区1053台全体出租汽车车主
<br><p>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3年12月20日
<br>
<br>
<br><br>
<br><br>
<br><hr width=90% align=center>
<br><br>
<br><br>
<br><p><a name=1b></a>〔编注〕:这是达州车主2003年第一次去北京上访时准备的材料,该文件曾递交给中央电视台的某个法制栏目,当中详细介绍了有关达州出租车经营权的历史发展及车主对当前改革的一些看法和意见,其中包括希望政府能切实理解现存的行业状况,恢复车主个体工商户身份的提议。文件经中国劳工通讯整理,删除原文中所有有关附件的部分,题目为编者所加。<a href=#1a>返回</a>
<br>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