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调处劳动纠纷两万余宗 深圳工会著力为劳务工维权

2008年03月02日
1
1

过去一年,只要稍加留意便会发现,“工会”二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且每每都与“维权”密切相关。究其背后,一方面,伴随著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当前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和职工队伍均发生巨大变化,让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会面临著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给工会工作带来难得机遇。

为此,深圳市总工会逐步强化工会维权组织形象,除了继续创新外企工会组建形式,去年还在处理多宗罢工事件时,利用集体谈判为劳务工谋权利,并启动重新修订《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工程,重点强化工会组建和突出维权,获中华全国总工会高度评价。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各级工会去年共调处劳动纠纷20292宗,涉及职工87704人,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各类赔偿款共计4000余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工会维权重要职能,成效突出。

近八成在深世界500强企业已建工会

对於深圳乃至全中国的外企工会组建来说,去年3月25日都是个应该记入历史的特别日子。就在这一天,被全国总工会点名、列为工会组建“钉子户”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总部成立工会,一个拥有数十万员工的庞大企业至此结束了没有工会的历史。

此前的2006年,市总工会采取“自下而上”模式,先在内部发动沃尔玛员工,进而促使对成立工会一贯持强硬反对态度的沃尔玛建会。与这一模式不同的是,此次市总工会再次创新组建形式,采取先向富士康集团派出工会,再全面组建的方式进行。而相同的则是,系列知名外企组建工会的幕后推手均凝结著深圳市总工会的斡旋与努力,因而也受到全国总工会的高度肯定。

工会是职工的“娘家”,组建是工会工作的基石,只有将广大务工人员最大限度地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在出现劳资纠纷或者权益被侵害时,工会才能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现实情况是,由於身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的“两新”组织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因此组建难度异常大。

为此,去年在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於依法推进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更加完善“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机制。各级工会以“两新”组织为重点,开展工会组建“百千万”活动,并超额完成任务。对世界500强企业和一些职工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企业实行挂牌组建,明确责任单位和组建时间表,富士康、盐田国际、三星、肯德基等一大批企业成立了工会。

据统计,目前全市现有基层工会委员会21455家,工会组织覆盖企事业单位78668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率为80.3%;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率为65%;世界500强投资机构的工会组建率为79%。而全市工会会员总数达到349.66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219.1万人。仅去年新发展的47.5万名工会会员中,农民工会员就有39.54万人,占总数的83%。

今年市总工会将开展“农民工入会年”和“职工之家建设年”活动,除了争取全年在农民工中发展会员60万人,还将实现年底以前已建工会的职工之家建制率达到100%的目标,并积极探索特殊区域的工会组织管理体制,争取在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深圳市大工业区、光明新区等区域成立总工会。

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主动有效维权

在深圳市总工会法律部的印象中,去年大概是劳动纠纷凸显与集中的爆发期。在这段期间,工会工作人员先后参与调处了包括3月24、25日盐田码头港区德浩强公司、赤湾五华物流公司箱船业务员工罢工,30日蛇口集装箱码头场桥岸桥吊车司机罢工;4月的盐田国际码头公司罢工,6月深圳中集公司部分员工集体上访等多宗事件,市总工会每次均及时赶赴现场,并运用集体谈判等有效手段,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发挥应有作用。

其中,为妥善处理盐田码头员工罢工事件涉及的7.5小时工时制度导致的经济补偿问题,市总工会指导该公司开展了相关集体谈判,并指派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对集体谈判中涉及的要约与相关问题定性给予指导帮助,最终圆满完成谈判,使涉及该问题的员工即将获得480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同时,该集体谈判还促成企业履行住房公积金所确定的义务,并承诺每年拿出6000万元作为员工住房公积金。

“签订集体合同是职工维权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能从源头上有效调整劳资关系,减少劳资纠纷。”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市总工会集体合同的签订取得显著成效,先是3月6日,女职工集体合同签订首先取得突破,华侨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公司等十家企业分别与各自工会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这也是全市工会系统第一次规模性的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据统计,截至去年10月底,已签订集体合同438份、覆盖企业3863家,覆盖职工近70万人。而目前全市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共有1482份,覆盖企业12914家,职工近130万人(2006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1044份,覆盖企业9051家,覆盖职工近60万人)。

此外,除了传统维权手段,深圳市总工会还尝试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协调,大力促进三方协调维权机制工作,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探索社会化维权新途径。

《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即将修订出台

今年1月1日,备受国人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对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深圳市总工会去年针对实际情况,先后14次易其稿,著力修订《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并向人大提交了该办法的修改草案,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据介绍,修改之后的办法草案几乎是全新的工会法实施办法,重点突出了工会组建的强制性,明确了工会组织的职责与作用发挥,创设了企业工会组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对妨碍阻挠工会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的行为作了相应的规定并依此创设了公开谴责制度,对拒绝组建工会的企业设定了以收取双倍建会筹备金的方式进行处罚;并针对企业工会在集体谈判中“要价”能力不强的情况,引入“上级工会”谈判制度,即明确上级工会可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进行集体谈判,以便打消企业工会干部的顾虑和增加集体谈判的实效性,防止企业内部利益分配单边化,使双方的诉求通过企业内部的协商谈判来解决。

“该办法草案目前由市总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汇报后,全总对此次修法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订工作,近期即将完成修订出台。此外,去年3月“两会”期间,市总工会曾郑重提交的关於“加快集体谈判制度立法”,建议制定《深圳市集体谈判条例》来维护劳工权益和调整劳资关系的提案也有进展,该条例有望今年制定出台。

(编辑:冯怡驹)

作者: 张玮 程立达 黄颖
1
1

来源:    2008-01-09     南方日报网络版

1
1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