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石秀印
本文的目的是反映下岗失业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发现其社会救助需求。为了切实地逼近下岗失业者的客观实在,本文采取了社会调查的方法。调查地点选择在北京市的某工矿地区。之所以选择这个地区,首先是为了调查的方便,特别是距离研究者路程近,没有经费的压力,可以以较长时间进入深入的访谈和观察;其此是此地处於大城市的郊区,当地的社会保障机制较其它地区完善,就业机会也较多,这就留下了一个推论的空间:在这一地区发生的生活状况和社会救助需求,在其他较不发达的地区将表现得更为强烈。本项目在该地区共调查下岗失业劳动者50人。调查方法是个案深入访谈。取样方式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区工会和企业安排,共调查2个下岗职工;二是通过随机抽样,共调查下岗失业劳动者48人。
最初的调查是通过前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容易找到被调查对象,被拒斥率低,缺点是因为有工会和企业的管理人员陪同,被调查者难以表述真实情况和态度。鉴于该方式的缺点,其后全部采用了后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被调查者表述相当自由,接近生活真实,但在接触被调查者时被拒斥率高,很多下岗失业劳动者不愿意接受调查,或者中途表示不能再回答问题。这样,调查成功的48人实际上属於“愿意接受调查者”,拒斥者没有进入调查范围。
为增加样本的代表性,在该地区以居委会为单位进行随机抽样,结果抽中9个居民委员会;然后在每个居委会内部,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所要调查的下岗、失业职工;由居委会的干部带领调查者进入被调查者的家,待得到同意后,在居委会干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深入访谈,同时对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观察。
被调查的下岗失业者的离职状态有多种类型,包括下岗,待岗,不定期放假,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买断工龄),企业破产安置,开除,提前退休,提前因病退休等。这样,本文中的“下岗失业”是一个广义性概念,包括了上述各种离职状态。
调查发现,该地区的下岗失业问题相当严重,下岗失业者的生活比较困难,对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的需求十分强烈。详述如下:
一.下岗失业率高,并且呈增加趋势
该地区的企业根据产权和隶属关系划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区属企业,共有20余家,以前分归不同的行业主管局,现在均归区经济委员会管辖;二是北京市矿务局下属企业,原来共有8个矿区,因为资源枯竭和经营亏损等原因,目前合并为3个,另外还有工程公司、机电厂、地质勘探公司等企业;三是北京市属企业,包括轴承厂、运输公司汽车运输厂、北京市煤建公司地区分公司等。这三种类型的企业从1997年以来普遍不景气,几乎全部不能正常开工,半数以上濒临破产。
上述企业中,几乎每个都出现下岗失业,而且下岗失业比率很高。
区属的九龙机械厂原来有职工1000多人,现在除厂部的不到100人之外,其余职工全部下岗,或者在厂内待岗(遇到有订单时再临时上岗,订单完成后又回家待岗),待岗的时间长于上班工作的时间。区属的红叶鞋厂原来有职工400人,现在只有不足10个人看守厂房,其余全部下岗或失业。区属粮食系统原来有职工2000人,经过下岗和终止劳动合同等,现在正常上班的只有400人。
在北京市矿务局系统,一家煤矿(原8大煤矿之一)原来有职工6000人,现在只剩下600人,其余全部下岗或失业。机电厂原来有职工2080人,在上级的要求下,陆续兼并了其他3个工厂,职工总人数达到4000人,目前只剩下300人。工程公司共有5个事业部,目前只有一个事业部经营状况较好,其他4个事业部的职工几乎全部回家。
在市属企业方面,北京市运输公司汽车运输十厂原来有1100名职工,300余量货运汽车,现在职工不到100名,汽车只剩下6辆,大部份场地出租给他人开办批发市场。北京市煤建公司该地区分公司原来有职工900人,现在全部解体,只剩下一栋办公楼。
在所调查的月季园居委会,40余座楼房的每个单元内都能找到下岗失业者,其中一家兄弟3人,夫妻共6人,其中有4个人下岗失业。葡东居委会在本地属於高级住宅区,在一位区属公司副总经理的家里,两个儿子全部失业在家(其中一个正在打零工)。该地区一栋楼房的一个单元内全部居住ぴ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的职工(18户),尽管这些职工还在正常上班,但是他(她)们的配偶绝大部份下岗失业。在城子居委会的一栋楼房内,某单元的24个住户中,有下岗失业者12人。按每个住户有两个适龄劳动力计算,下岗失业率达25%。在新自建居委会,所调查的一排平房内,每个家庭中都有下岗失业者。
北京市政府规定,夫妻不能同时下岗。但本调查对象中有1/3的夫妻同时下岗、同时失业或其中一人下岗、另一人失业。当劳动者根据政府规定询问企业,要求执行只能一方下岗(失业)的规定时,企业给出的一般答复是:“本企业没有生产任务,没有劳动岗位,发不出工资,没有能力执行政府规定,所以每个人都必须下岗”;或者:“政府的确规定双职工不能同时下岗,但那是指双职工同在一个企业的情况。你们夫妻只有一个人在本企业,不适用于政府规定”;“政府说的是双职工不能同时下岗,但是没有说不能同时失业。你的情况是失业而不是下岗”。
本地区的下岗失业人数近期不可能减少,相反呈增加趋势。在所调查的终止劳动合同者中,只有少数为1997年和1998年终止合同,多数终止合同发生于1999年。2000年将有更多的职工劳动合同到期(1995年签订的5年期劳动合同,1997年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这些劳动合同基本不可能续签,而是到期终止。对於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职工,各经营不景气企业以前的处理办法是签订下岗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两年后解除劳动合同。目前,采用这种做法的企业大大减少,几乎都采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的办法(俗称“一次性买断工龄”)。因为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很多企业难以坚持,2000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将增加。政府规定,区属集体企业不享受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三家抬”政策(政府财政、社会保障金、企业各支付三分之一),所以这些企业一般不采取下岗方式,而是实行厂内待岗,没有订单时回家,有订单时将职工招回。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到目前为止,这类企业的待岗期间有逐渐拉长的趋势,而上班时间逐渐减少。就是说,离岗时间相对於在岗时间在增加。
各企业在决定哪些人下岗失业时,初期多是根据一定标准在职工中挑选,被选择下岗失业的人多是能力差的,学历低的(初中以下以及高中)、与领导者社会关系不好的,女性中从事高劳动强度工作的(例如车工)。留任或重新上岗的多是能力强的,学历高的,家庭相当困难的,单亲家庭的户主,军人配偶,本单位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与领导者关系好的,有重病者(一般延长一年劳动合同,此后可能解除劳动合同)。随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下岗失业人数陆续增加,每一批的选择都重复这样的标准,在以前留下的职工中再次挑选比较符合条件者(即留下能力更强者,更困难者……)。在另一些企业,则是实行“成建制型”下岗失业,即哪一生产单位(比如车间、事业部)停产,该单位的职工全部下岗或失业。这种情况下,该生产单位的最高主管(比如车间主任、事业部主任)一般不下岗,而是作为留守人员看守厂房和机器。当一个企业的绝大部份人下岗失业时,所留下的同样是企业的最高主管,包括厂长(经理)、党支部书记、财务部部长、保卫部长等。少数劳动者是自愿下岗或失业的。这些人主动选择下岗失业,在於相信离开本企业之后可以获得新的职业(包括自己开办企业),能够得到高于本企业的综合收益。他们中多数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能力强者,高学历者,下岗后隐形就业看到职业前途者,预测本人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会续签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支付赔偿金),感到企业工资极低并且亏损状况难以扭转者。有个别人自愿下岗失业后遭遇挫折,对当初的选择感到后悔。
二.下岗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近半数不能获得劳动收入
该地区的企业绝大多数属於传统产业,在行业门类上多是采掘业、机械制造业、服装业、建筑材料业、公路运输业等,在产权类别上全部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市场化进程和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这些企业绝大多数处於萎缩状态,陆续向外排出劳动者,很少从劳动市场上吸纳劳动者进入。
另一方面,新兴行业如电子业、计算机业、通讯业、医药业等几乎属於空白。在产权类别上,私营企业发展程度很低,除少数中外合资企业之外,没有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较多,但规模都很小,属於自我雇用,很少使用家庭之外的劳动力。因为这些原因,被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排出的下岗失业劳动者很难在本地找到劳动岗位,实现再就业。在整体上,本地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严重失衡,劳动岗位严重不足,大量劳动力过剩。在所调查的下岗失业者中,大部份未能找到新职业。
就业最困难的是这样的劳动者:年龄在35岁以上,学历在高中以下,缺乏专业技术和技能,身体患病或残疾。只要具备这4项因素之一,就难以找到工作。如果同时具备这4项因素,可以说根本没有再就业的可能。被调查者中绝大多数同时具备前3项因素,约1/8的人同时具备这4项因素。他们都很难重新就业,获得全日性工作。年龄35岁以上的被调查者一致认为,自己在劳动市场上很难找到工作。他们在下岗失业的初期对再就业尚有一定程度的信心,在生活的压力下去劳动市场寻找工作,去职业介绍所登记求职,去刊登招工广告的用人单位应聘面试,托亲戚朋友找工作等等。但是,绝大部份人得到的结果都是一再碰壁。用人单位都标明,本企业要招录的是年龄35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具有技术资格证书、身体健康的求职者。几次类似经历之后,下岗失业者再就业的信心急剧下降,最终放弃了找工作的努力。很多失望的下岗失业者整天呆在家里,既不去求职,也不接受培训。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观察认为女性的再就业困难于男性,因为用人单位排斥效率低的女性。但是在对这50名下岗失业者的访谈中,没有发现这种情况。一个相反的现象是,很多男性下岗失业者停留在家里,而他们的同样处於下岗失业状态的配偶则在外面打零工,甚至得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职业。这些女性所从事的多是服务业和餐饮业,担任最低级职位。很多男性不屑于这些职业,用人单位在这类岗位上也不愿意使用男性劳动者。
因为该地区的就业机会稀少,很多被调查者曾经想到去北京市中心地区求职,其中大部份人去过北京市中心区的职业介绍所。但是,较长的地理距离和较高的交通成本降低了他们的市场竞争力和应聘意愿。因为劳动力素质低,用人单位给予的工资标准也较低(一般每月400-500元)。因为地理距离较长,上下班时间需要花费2-4个小时,并且需要在受雇单位自费用餐。因为需要乘坐公共汽车和地铁,购买月票需要花费40-80元。综合计算毛收益和这些成本,工作一个月的净收入一般只有200余元。很多下岗失业者感到这些收入不足以抵偿在劳动和交通中的付出,因而放弃了在北京市中心求职就业的努力。
政府规定,国有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给下岗职工介绍两次工作,如果下岗职工对这两次工作均不接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被调查的下岗者中很少有人称企业曾经给自己介绍过工作。一位职工在企业要求其下岗失业时,放弃了一次性买断工龄、获得补偿的方案,选择了进入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目的是为获得该中心介绍的就业机会。然而她在家里等了近两年,到接受调查时为止,始终没有从企业得到过再就业信息。她怀疑企业有偏向,询问其他下岗者是否获得过企业的职业介绍,大家的回答都是“从来没有”。
由於在劳动力市场上丧失就业的可能,企业无力也无心给下岗者提供就业服务,下岗失业者又将就业希望寄托于政府。绝大部份下岗失业者留恋“人人有工作、人人有饭吃”的毛泽东时代,抱怨现在的政府放弃了分配工作的职能。一些下岗失业者迫切希望政府给自己安排工作,回到计划经济年代的统一招工、统一分配。另一些人则希望政府将下岗失业者组织起来,成立经济实体,类似于20世纪50年代的街道合作社,以及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的劳动服务公司。一些4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只要政府给安排工作,无论这一工作多脏多累,只要能够获得合理数量的收入,自己就愿意去干。然而,政府已经决心放弃对劳动力的统一调配,将劳动者都推向劳动市场,目前也没有能力给每个下岗失业者安排工作岗位。下岗失业者都曾经去政府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登记求职,但被调查者中没有一个人收到过那里的就业信息。每个被调查者都说明,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没有过问过他的就业问题。过去负责安置劳动力的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现在完全放弃了介绍职业和统一招工的职能,只是负责给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费。这样,下岗失业者对政府的期望也基本落空。
一方面没有了政府的统一安置,另一方面在劳动市场上适应不良,多数下岗失业者不能实现再就业。随著年龄增大、知识老化和身体状况变差,未来就业前景十分渺茫。
不止一个被调查者说:旧社会人们反对剥削,我现在希望受剥削,找一个剥削我的工作和老板,但是没有人来剥削我,找不到剥削我的人!
三.个体经营和创建企业存在多重障碍,经营失败者居多
下岗失业者在法律和政策上被允许从事个体经营,政府对从事个体工商登记的下岗失业者给予诸多优惠和方便。但是,他们中存在著意愿和能力方面的强烈反差。在意愿方面,年龄轻的下岗失业者中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比例较大,他们希望在市场上赚较多的钱,对市场风险的厌恶程度较低,一旦遭遇风险回旋余地也较大。年龄大的下岗失业者中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比例较小,他们希望得到一个稳定的工作,获得哪怕较低的稳定收入,厌恶市场风险。在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方面,年龄轻的下岗失业者更接近于市场经济,能够以较短时间和在较大程度上适应市场运作。年龄大的下岗失业者更多地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其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但是,因为社会上存在著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替代型选择,而当前的市场需求不足,买卖难做,个体经营的比较收益一般低于到用人单位受雇的收益,所以年龄小的下岗失业者更可能去用人单位受雇,放弃个体经营。年龄大的下岗失业者因为较少可能受雇,能够走的道路只有个体经营。这样一来,实际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者基本上是那些既缺乏个体经营意愿,其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又不适应市场运作的人。而且,他们在计划经济时代长期形成的动力系统、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基本定型,难以较快转变。可是,另一方面,他们的竞争者多是那些从年轻时代就开始从事市场活动的熟练商人,或者是目前刚刚从学校毕业、既追求市场利润又富于市场精神的年轻人。这些,都注定了他们在个体经营上的不良境遇。
类似的情况是,相比较而言,从商业服务业下岗失业的劳动者一般既有意愿也有能力从事个体经营,因为他们于在职期间形成了相关技能和经验,而从制造业的生产部门下岗失业的劳动者一般既无意愿也无能力从事个体经营,他们对经营始终感到陌生和畏惧。然而,在下岗失业者中,来自商业服务业的较少,来自制造业的占绝大多数;在劳动力市场中,商业服务业的就业机会较多,来自同行业的下岗失业者容易找到工作;制造业的就业机会较少,来自同行业的下岗失业者难于找到工作。这样一来,不得不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样是那些既缺乏意愿又缺乏能力的制造业下岗失业者。这同样注定了他们的个体经营上的不利境遇。
在接受调查的下岗失业者中,很多人有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但是到调查期间,基本都放弃了个体经营。其主要原因,一是缺乏从事个体商业经营的强烈内在冲动,其经营是出於“不得不做”的生活压力,在内心里并不能认同经商的合理性,缺乏经商的正义感和成就感;二是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不适应竞争性市场,不具备经营技能,缺乏应对市场和顾客的经验。一位曾经在木材厂担任过车间主任的被调查者,失业后在生活压力下从事个体经营。最初贩卖蔬菜,每天出售的蔬菜只够本钱,所赚的只是剩余的少量劣质蔬菜,供家庭成员消费。此后,又改为经营小商品和低档服装,结果销售困难,很多商品滞留在家里,赔了本钱(他的家里堆了很多卖不出去的服装,拿给调查ぴ看)。从此之后,他退出了个体经营,尽管呆在家里无所事事,也不愿再染指做买卖。
除意愿缺乏和技能缺乏之外,资金缺乏是下岗失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重大的、难以克服的障碍。从事个体经营需要本钱,为提高竞争力,进入规模经济,需要更多的本钱。但是,下岗失业者在工作期间少有积蓄,没有力量进行资金投入。即使有少量积蓄,为应付下岗失业期间的诸多风险,也不敢动用它们做工商业投资。一些人谋求在银行借贷,但是因为不能提供抵押,银行拒绝贷款。向亲戚朋友借债,亲戚朋友的出借与否取决于借贷者的归还能力,鉴于下岗失业者的还款可能性极低,人们都不情愿出借。即使照顾往日情面出借,数量也很少,不能满足下岗失业者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因为经营风险较高,盈利前景不确定,考虑还款的风险及其后果,很多下岗失业者难于启齿向亲友借贷。
一位男性失业者准备从事出租车经营,需要4万元资金。向过去的好朋友借钱,人家不相信他能还钱,没有一个人肯出借。向亲兄弟姐妹借钱,大家也不情愿(尤其是兄弟姐妹的配偶)。最后在父母的压力下,大家给他凑了2万元钱。另外2万元尽管多方求助,也没有借到。这样,他努力了两年,直到接受调查之时,也没有能够经营出租车。
经营需要场地,场地租金一直在攀升,而不像商品的价格存在波动和回落。因为政府限制经商场地扩大,拆除违章建筑,也因为经商场地稀缺,场地的出租者在价格的谈判中始终掌握著主动权。他们把场地的价格定在经营者刚刚能够持平或者少有盈利的水平上。能力低弱的下岗失业者在这样高昂的租金面前望而却步。没有场地,他们根本没有可能经营。而得到了场地,经营的结果很可能是亏损。
一位失业者过去就职于饭馆,有高超的北京小吃制作技术。失业后他租借一个门脸经营小吃。两个月期间,除去租金之外,纯收入每月不足200元。他认为自己是在“赔本赚吆喝”,就退掉高价场地,退出了小吃经营。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通过私人关系配置资源的社会,工商业资源(资金,场地,原材料,销售渠道,技术等)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个人间的关系流通。一般来说,越是稀缺的资源,越是需要通过个人间的关系网络获得。并且,个人间的社会关系一定要接通对资源拥有控制权和分配权的人。或者说,只有在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存在拥有资源控制权的人,经营者才有较大的可能获得稀缺资源。在这方面,下岗失业者存在天然的弱势。
首先,他们的亲属关系网络中少有稀缺资源的控制者。下岗失业者原来几乎都是工人,少有高级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工人的家庭很少有政府官员、企业经营者的亲戚。在调查中发现,煤矿工人的子女更可能是工人,甚至同样是煤矿工人,他们的配偶也更可能是工人,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同样更可能是工人。工人一般不掌握工商业资源的决定权和批准权。
其次,他们的业缘关系中也少有稀缺工商业资源的控制者。在企业中,工人的任务是生产,在生产中接触最多的是工人,只与内部人发生关系,最多是与技术人员和低层管理人员发生关系,这些人都不掌握工商业资源的批准权。只有企业的经营者和高级管理者才与企业外部人员发生业务联系,通过业务联系与控制资源的干部建立起私人关系。
这样,从工人岗位下来的下岗失业者,在工商业经营中很少能够接通与稀缺资源控制者的社会关系,而只能接通同样面临资源问题的来自工人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通过社会关系获得稀缺或低价格的资源,他们的经营就难以成功。
下岗失业者是典型的风险厌恶者和规避者。他们既无积蓄又不能形成较大经营规模,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相当低下。经营活动总是存在风险。中国的市场运作不规范,诸多非经济因素左右市场的运行,加大了市场的风险。这样,一旦遭遇经营风险,下岗失业者就可能陷入困境,不能自拔,或许一辈子难以翻身。这也使他们中的很多人对从事个体经营心存恐惧,视经营为畏途。有些下岗失业者能够从亲友那里借贷,但一直不敢入借用于做买卖。他们担心,借贷之后难免经营亏损,一旦亏损就不能还贷。其结果,很可能是既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又无颜见借给钱的亲朋好友,人情债始终还不完。
既有利於汇集经营技能和资金,又有利於拓宽社会关系渠道,还有利於分散风险的方式是合伙或合股。几个人(家庭)共同投资,可以将分散的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经营和生产规模,跨越行业进入门槛,彼此补充经营能力,扩展社会关系,增强抗风险能力。然而,中国文化下的劳动者缺乏合作传统,既不能自发地出现欧洲意义上的合作社,又较少组建民间的股份公司。对於合伙或合作,一些下岗失业者预言,大家在初期可能齐心协力,而一旦实现收益、需要分配,就难免出现分歧和冲突,合伙组织很快就会解体。结局很可能是,大家不仅不能通过合伙赚钱,还会增加彼此间的争斗,恶化原本不错的社会关系。这样的情况下,下岗失业者在谋求经营时,极少考虑与他人合作。在所调查的50个下岗失业者中,只有一个人(女性)提到准备合伙办企业,几个原来不同工种的同事一起办汽车修理厂或装饰公司。同时她也认为,合伙成功的关键是参加者人品可靠,有长期共事的经历。但这件事情已经酝酿了一年,并没有实际运作。
因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者都以个人方式活动,均因为资金少、经验不足、社会关系缺乏而从事小规模营销,所以大家都在同一低水平上竞争。另一方面,因为用人单位的就业岗位缺乏,很多下岗失业者不得不通过个体经营获得收入,所以大家相继走上个体经营这座独木桥。本来狭小的市场内拥挤著众多的同水平个体经营者(用一位被调查者的话说,是“卖货的比买货的还多”),彼此竞争就相当激烈。其中一些人经营困难,其他个体经营者也只能微利或保本。
另外,由於在竞争中你死我活,个体经营者之间冲突不断,为争夺顾客而彼此殴斗、损坏财产和人身伤害等事件频繁发生。这样,一些下岗失业者即使实际从事了个体经营,也很快退出或逃脱。少数下岗失业者在个体经营中赔本。一位被调查者为做买卖借朋友3万元,不料很快出现亏损,债务成为沉重负担。他担心这笔钱恐怕一辈子都不能还清。一位被调查者的邻居失业后做买卖,借朋友5万元开饭馆,结果因顾客稀少而倒闭。债主天天上门讨债,他于2000年春节前去外边逃债,到本调查时仍然没有归家。妻子也不知道他的消息,只能以一个月200余元的待岗生活费,维持她自己和一个小孩的生活。因为生活困难,也为了逃避债权人的纠缠,她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诉。
政府为鼓励失业劳动者自谋职业,制定了优惠政策。每个达到一定年龄的国有企业失业者,如果选择自谋职业,可以获得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或10000元),并给予办理营业执照的便利。但是,因为以上原因,大部份通过这种方式自谋职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实际经营,而是将所得到的政策性补贴用于生活消费和借款冲销。这类人在政府的统计数字中属於已经再就业,实际上却整天呆在家里,既没有从业也没有收入。
在个体经营方面,下岗失业者的需求是;
第一,建立融通资金的渠道,比如组织民间的互助基金会,成立民间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等。
第二,由政府出面,提供部份资金,将下岗失业者组织起来,成立企业。
第三,学习经营知识和技能,包括可行性论证,市场预测,经营项目选择,原材料选购和质量检查,市场营销,成本管理,公共关系,店堂布置等等。
第四,学习与经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如何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如何办理各类手续,写作各类文件,比如申请执照、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申请贷款等。
第五,规范政府行为,制止政府的乱收费和干部的吃拿卡要,废除障碍自由经营的不合理法律法规。
四.适应市场经济的知识技能缺乏,客观上需要培训,但培训条件不足
被调查的下岗者在下岗期间一般都接受过培训。培训时间在一个月左右,培训内容包括电脑、锅炉、烹饪、理发、低压电工等等。但是,被调查者均没有从事所培训的职业。也就是说,因为所培训的相关职业早已人员饱和,培训对他们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
与之相比,失业者一般没有在原单位接受过失业后的培训,他们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就离开了单位,不存在决定失业后的培训期。尽管《劳动法》规定了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期,但是大部份企业在通知之日起就让劳动者离开单位(支付通知期的工薪)。在亏损企业,劳动者在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就长时间放假在家,最后只是需要到企业办理一下失业手续。这两类人员都不可能由企业提供培训。国家法规和政策也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对失业者提供培训。
有三种人表示自己不需要培训:
第一种人是已经找到工作,或者正在打零工的人,比如做装修、卖菜、摆小摊者。他们认为已经能够糊口,没有必要再培训。况且,培训会耽误时间,影响赚钱。
第二种人是难以找到工作的人,比如身体有病的人,残疾人,以及年龄在45岁以上的人。他们认为,自己即使接受培训,也不能改变失业的命运。
第三种人是“培训无用论”者。他们认为就业不取决于职业技术,而取决于社会关系和权力背景。接受培训对就业不会产生帮助,所以不学习。
尽管如此,绝大部份被调查者却都相信知识、技术、文凭、资格证书等的价值,认为这些在求职和工商业经营中都十分重要。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中,自己的知识、技术比别人哪怕只是多一点,都能增加就业的几率。一些人尽管认为权力和社会关系在获得职业、工商业经营中扮演ぴ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反过来更相信,自己作为没有权力和社会关系的弱者,要在市场环境下生存,获得收入,唯一能够依靠的只能是知识和技术。换句话说,大部份下岗失业者知道,提高自己的知识技术水平,是提高市场环境适应能力的惟一路径。
然而,尽管看重知识和技术的价值,很多人却并没有实际去学习,没有行动起来寻找和接受培训。这是因为他们遭遇到了多种类型的障碍。
第一种障碍是年龄大,受益期短。一个基本趋向是,下岗失业者的年龄越大,越较少寻求培训。他们说,接受培训之后,自己干不了几年,就会退出劳动领域,学习等於白学,收益不能抵消付出的成本。与之类似,女性与男性相比,因为退出劳动的年龄较早,接受培训的意愿也较弱。
第二种障碍是没钱,无力支付培训费用。除下岗期间的培训之外,社会上和政府劳动部门的培训都是收费的,期限一个月的培训费需要500元左右,有的培训班需要800元。很多下岗失业者生活困难,需要留下一定的钱应对可能的风险,拿不出钱来投入培训。
第三种障碍是培训后寻找工作的风险。一些人知道知识技术有用,也愿意支付培训费,但顾虑接受培训之后找不到工作,白白浪费金钱、时间和精力。他们接受培训的目的是找工作,只有在培训后能够找到相应的工作时,才肯于接受培训。然而,接受培训与获得工作之间存在ぴ相当的距离,具备某一技能的人并不一定都能找到工作。这一关系使他们接受培训的动力大大衰减。这些人关心培训项目的选择,担心选错了项目,因而常常踌躇不前。他们中的很多人接受过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但是因为技术容易学,学习的人数多,而市场容量小,学习后找不到工作。此后,他们接受教训,不愿意接受大众化的短期培训。
第四种障碍是学习能力较弱,感知、记忆和理解能力较差,学习的心理成本高,效率低下。这些人自称脑袋笨,学不会,记不住,学了等於白学;学习太费神,费脑筋,绞尽脑汁,感到痛苦。40岁以上的男性、35岁以上的女性中多存在这种抱怨。一位失业者说:我是一只老狗,不能学艺了。
还有一种人,认为短期培训没用,无论对於就业还是自谋职业,帮助都不大。长期培训有用,但是没有地方提供,即使有地方提供,自己也难以承受费用。
这五类人的“不实际接受培训”,都同对培训收益与成本的核算有关。因为他们均看重培训的价值,所以培训的成本越低,实际接受培训的可能性就越高。如果接受培训的经济成本为零,则接收培训行为很可能被发动。当在调查中问到:“如果有个机构免费提供培训,大家自由参加,您会不会去”的时候,每个被调查者都回答“会去”。当问到“能不能从头到尾坚持下来”的时候,回答都是“能够坚持”。
被调查者提到的需要接受的培训包括以下方面:电脑,理发,厨师,装饰,电工,修理,企业管理,个体经营,怎样进货,如何跟熟人做买卖,如何摆脱顾客的软磨硬泡,如何对付顾客的砍价,怎样才能不上当受骗等。
下岗失业者的培训需求表现在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是下岗失业者的言语表述,包括想不想接受培训,培训对自己有没有作用等。客观方面是他们自身知识技能状态与劳动市场和经营市场需求之间的距离。主观方面是客观方面的反映,但是这种反映并不一定完全符合客观状态。
一些劳动者之所以下岗或失业,大多数劳动者之所以于下岗失业后难以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之所以亏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知识技能低下。只有接受培训、提高知识技能水平才能适合市场的需要。然而,他们中有些人看不到自己的这一差距,或者低估这一差距,在主观方面认为自己不大需要培训。
根据调查资料,从客观上分析,每个下岗失业者都需要培训,应该通过培训启发每个下岗失业者的培训需求。对他们的培训不仅应该是某一市场急需的项目或技能,而且应该是整体性的。
所谓整体性培训,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下岗失业者的整体素质较低,包括知识、技术、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思想观念、行为方式。这在调查中明显感觉得到。尤其是从操作岗位上下岗失业的工人,其整体素质明显低于从低层管理岗位上下岗失业的人(所调查到的下岗失业者中没有企业高层管理者和经营者)。
第二,下岗失业者因为长期生活于国有企业和计划制度之下,形成了相应的思想和行为定型,不适应于正在发展的市场环境。这就决定了,他们离开国有和集体企业之后,难以通过劳动市场找到新工作,难以适应私营企业的工作岗位,难以在个体经营中取得成功。
第三,一个人在市场环境下的成功(职业和经营),取决于多方面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包括求职能力、职业能力、调节劳动关系的能力,以及经营能力等。一些下岗失业者不能再就业,在於其缺乏寻找职业的能力,例如如何应对面试,如何充实职业技能等。一位被调查者之所以被企业开除而失业,在於他对市场化之后的劳动关系特徵缺乏清晰的认识,依然用原来的行为方式行动(与车间主任争吵和故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没有学会新的、适合的行为方式。
目前,每个用人单位都重视劳动者的敬业精神,下岗失业者的一个较明显弱点,是在计划制度下,不知道(没有人培训他们)什么是敬业精神,如何做才是敬业。敬业是一种行为方式,需要对劳动者提供培训。
对下岗失业者的调查发现,他们中的很多人对市场环境心存恐惧,对该环境下的行为规范陌生,因而不能适应这一新环境。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工人和干部都不知道市场,不知道如何适应市场。在国家的市场化进程中,企业的经营逐渐市场化,干部们逐渐同外界进行市场性运作,工人则依然与市场隔绝,同过去一样在上级的指令下工作。当下岗失业后,他们离开了这惟一熟悉的地方,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几乎无力应对。
很多下岗失业者对社会环境陌生,不能采用合理而有效的行为。他们从学校毕业后就到企业当工人,只与内部人发生关系,每天接触的都是周围的工友。他们很少在社会上活动,也很少调动工作。这使得他们对社会规范相对陌生。当离开熟悉的企业之后,对如何通过劳动市场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如何维护所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感到困惑。这些成为他们求职和保持职业的一大障碍。
一些劳动者下岗失业之后整天待在家中,不敢出门上街,不去找工作。有一位男性失业者每天躺在床上睡觉,妻子无论怎样动员他出门找工作,他都无动于衷。妻子只好自己去找工作,供养家庭生活。这些人都不同程度地遭遇到环境陌生、关系对象陌生和行为规范陌生的问题。因为缺乏知识和经验,不能预测对方的行为,难以预测某一行为的后果,以致担心出丑,心理紧张,情绪压力大,畏难情绪强,不敢外出行动。
下岗失业者此前在同一环境下、同一单位长时间生活,所形成的行为规范带有情境性和具体性,缺乏普遍性和概括性。其行为方式只适用于该单位的特定情境,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单位、其他情境。当离开原单位,行为环境改变的时候,就出现了规范真空,不知道自己该如何行动。行为规范的概化需要通过在数个单位生活的经历,在劳动市场上寻找职业的数次成功,才能形成。概化的行为方式使劳动者得以以不变应万变。这都需要学习。培训――学习间接经验和概括化知识,是行为方式概括化的重要途径。
下岗失业劳动者的培训,应该有利於他们形成概括化的、适应市场环境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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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