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提醒暑期打工大学生:劳务报酬莫忘纳税

2003年07月17日

记者/梁娜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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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在暑期,很多大学生纷纷勤工助学。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昨日提醒说,大学生暑期打工虽然只获得短期收入,但如果收入达到起徵点必须由所在单位或个人主动到地税部门交税,但也要注意自己的报酬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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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员介绍,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大学生在取得劳务报酬的同时,要注意自己的报酬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除了和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大学生外,有些属於一次性独立劳动所得的收入,其纳税办法依据劳务报酬的比例税率计算。暑期打工学生在由企业代为缴纳税费的同时,也可以到所在地税机关自行缴纳税款。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的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劳务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分为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馀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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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新华网 2003-07-1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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