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童工现象 贫困“拐跑”孩子

2002年12月20日
刘国林

12月1日,15岁的李丽正在她姨妈开的理发馆里忙活。因为家里穷,她初中没毕业就从山东阳谷县老家来到姨妈开的理发店帮工,每月有200元工资。

李丽的工作主要是“打杂”——招呼客人、烧水、帮客人洗头。“李丽还不到16周岁,你在使用童工,这是违法的,你知道吗?”笔者试探著问李丽的姨妈。

“俺的亲外甥女,又累不著她!这犯什么法?”她的姨妈说。

像李丽这样以亲戚、老乡等名义出现的童工,在一些地方并不少见。据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童工主要分布在玩具、装配、服装、饮食、建筑等行业。用工者声称,他们有大人比不上的“优点”——手指灵活、眼睛好、胆小、容易管理……

就在笔者见到李丽的这一天,12月1日,我国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始实行。根据《规定》,李丽的姨妈属非法雇用童工,须受严肃处理。

我国始终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在立法和实施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方面,政府均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国务院於1991年颁布实施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去年10月对此《规定》作了较大修改。新《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现象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对用工单位给予处罚;如果用工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的,要按照每名童工每月1万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降级或撤职处份。另外,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就要受到5000元的处罚。而1991年的《规定》则没有罚款标准和金额的规定。《劳动法》第15条也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是,对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笔者把有关法规的内容介绍给李丽和她的姨妈时,她们却表现得平静而冷漠。

一方面,是日益严厉、周密的处罚措施,另一方面是若隐若现的童工群体——烤肉串的、兜售鲜花的、在工地上打零工的,他们瘦小、单薄的身影,仍在不经意间屡屡进入我们的视野。

杨红,曾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提起痛苦的有机磷中毒经历,一家人都不堪回首

杨红今年14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8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於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今年4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她当时像疯了一样,说医院里有炸弹,一个劲地往窗台上跳,她要逃生!”杨红的父亲杨延禄痛苦地回忆说。

那天,正上著班,杨红觉得肚子疼,呕吐不止,被送到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当时,她手掌颜色褐红,伴有手掌皮肤脱落,而且情绪烦躁,用她父亲的话说,“像个精神病人”。

杨红回忆说,那个工厂生产氧化乐果等农药,她的工作是给药瓶子贴标签。在她发病之前,也有别的工人病倒过。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对事情作了处理。

记者眼前的杨红扎著一条小辫子,脸蛋胖乎乎的,活力十足。但是,她和她的父母心里还是藏著抹不去的隐忧——出院后,杨红常常在吃饭时感到胃疼,隔半个多月发作一次。一家人说,当时经不住药厂劝说,没治利索就不顾医院反对出院了,现在想,当时如果不出院就好了。

杨红的父亲介绍说,当时,杨红和她的姐姐都在上学,家里靠种菜为生,微薄的收入实在供不起她们了。於是,杨红没上完初中就辍学回家,幻想著挣点钱帮家里减轻一点负担,没想到遇到那么倒霉的事,到现在医药费还没算清。

现在,杨红的父母再也不想让孩子出去遭罪了,“孩子太小,得上学,工作的事等她长大了再说吧”。於是,他们让杨红去上中专,学点知识。

据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统计,今年该市发现并查处了7起使用童工的案件。杨红说,她的一个朋友也是童工,被查到后换个地方又打工去了。

童工大都来自农村,更有不少未满16岁的女孩被迫辍学打工

“童工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们认为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是天经地义的事,却忽略了孩子就学、健康成长的权利,也剥夺了孩子将来发展的机会。记者从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城市里的“童工”大多来自农村。

一次,劳动监察部门来了一个人,是专程从安徽赶来为女儿讨“公道”的,要求某企业发还扣其女儿的一个月工资。他埋怨女儿没出息,居然没拿到工资就跑回了家。经了解,他的女儿才15岁就随老乡一起外出打工,在某企业做了一个月,做不下去就离开了。看著这个父亲喋喋不休地指责女儿,有关工作人员忍不住“教训”了他一番。他却小声争辩道:“家里穷,孩子又读不起书。再说,女孩子读书多了没用……”

据了解,劳动监察部门历年来清查的童工中不乏女孩,与这位父亲想法相同的家长大有人在,特别是经济困难地区,不少未满16周岁的女孩被迫辍学,四处打工。

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应该对童工的父母加以处罚,但看看他们家徒四壁的模样,实在是“下不了手”。

一些孩子拿著表哥表姐的身份证打工,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

“童工现象”的存在,和查实难有密切关系。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说:“童工没有身份证,而且往往是外地的。我们检查的时候,只好求助童工家庭所在地的户籍警察。可是,电话里办事显然比较困难,而且农村里堂兄弟们多,他们会把比自己大一些的堂兄弟的名字说出来,你去查,人家还不是童工呢。”

还有一些孩子,冒名出来打工。他们也知道未满16周岁不能工作,便向表姐、表哥借身份证,因为长得有点像,企业招工时也没有仔细检查,他们就这样成了“童工”。因为冒用别人的名字,甚至工资单上签的也是假名,这给劳动监察部门增加了查处难度。

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每年企业年检期间,他们都会检查是否有童工,但人手有限,腾不出人力专门检查使用童工的行为,现在主要是靠群众举报。

如何杜绝冒名打工的状况?劳动监察部门人士说,除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外,农村户籍、劳动力管理工作极待加强。

如何填补那些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剩余的“童年”,值得社会认真思考,拿出解决办法

童工问题的存在,还与农村地区的辍学问题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给孩子留下的“成长的烦恼”有关。

目前,许多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村孩子,进不了高中继续接受教育,便开始承担起农村劳动力或者外出打工者的角色。在年龄上,他们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而那些以“家里穷,多读书不如早出来赚钱”为借口的辍学者,更是些身心都还没发育成熟的儿童。让这些祖国的花朵早早进入社会,承担起替父母赚钱的担子,无论对孩子本人还是整个社会来说,都得不偿失。

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如何等待16周岁乃至18岁的到来,是他们、他们的家庭以及社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孩子,离“成年”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应该让“大孩子”们怎样度过,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从制度上予以设计。这一“空当”如何填补,尚无明确的答案。

有专家认为,只有城乡经济发展了,广大农村能像目前的中心城市一样,初中毕业生不但能大比例上高中,还有进入各种技校、中专、职校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做到从教育制度上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普遍接受继续教育的问题,禁用童工的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所涉及童工均为化名)

人民网
20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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