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3.76亿人,流动人口占全国城镇人口总量的比例达到41.6%。流动人口虽然在城市工作生活,为城镇化和工业化做出贡献,很多人却无法平等享受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等居民权利。难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影响他们获得城市社会保障的问题之一,当中,又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士最难获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保险。
工人没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领取地以户籍地优先、追缴补缴保险费受到限制、地方政府统筹为主的社保基金制度导致社保账户转移续接困难,这些因素导致了长期以来农民工及灵活就业人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率较低。
没有劳动合同无法参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人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士是缺乏劳动合同的重灾区。国家统计局调查中最后一次提到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在2016年,当时仅35.1%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官方最后一次单独列出农民工参保比例是在2017年,仅22%左右的农民工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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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农民工即便在制造业工厂打工也往往没有和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更不用提企业为之缴纳社保费用。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强力推行,工厂不签合同的情况大为改善,但不签合同的现象在蓬勃发展的服务业变得常见。在流动性强的非正规就业行业,例如建筑业、运输业、住宿和服务业,尤其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其下就业的工人多数没有劳动合同。据报道,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士已达到2亿人。这些人大部分都缺乏正规的劳动合同,企业也不会为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临近退休人士追缴社保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职工才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然而,自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许多年长工人临近退休年龄,发现企业为之缴纳养老保险的年期不够15年。他们可以选择要么返乡领取待遇极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么在就业所在地通过行政强制追缴、与企业协商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以期满足缴费15年的底线。
这些年来,不少年长工人为了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奋斗于要求单位支付社会保险的最前沿。然而,部分劳动者在追缴补缴养老保险时,遇到地方政府设置的种种限制。深圳市2013年起实施《深圳养老保险条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规定,对行政强制追缴养老保险设置了两年的法定追缴时间限制,超过两年的追缴申请不予执行。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补缴申请则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分别承担缴费责任和费用。
据报道,在深圳工作的年长农民工已届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时,他们既难以得到企业同意补缴过去多年所欠的社保费用,通过社保局也最多只能追缴两年间欠缴的社保费用,因而很难满足在深圳市领取退休金的条件。
同时,广东省其他地方例如惠州、东莞等地也适用两年的追缴时限,上海、重庆等地则将之规范为自劳动关系结束后只能追缴两年社保。工人可能以行政诉讼突破两年追缴时限,但法律程序对工人来说耗时费力。中国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在2008年仅为34岁,而这一数据在2021年达到了41.7岁,第一代农民工早已过了退休年龄,却因为没有退休金,仍然在城市里继续从事着保洁、环卫、保安等工作。
城乡流动中转移续接社保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特色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限制了流动工人参与和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人要在工作的城市领取养老金待遇,必须在该城市累积缴纳养老保险十五年,或在多个城市累积,其中一个城市至少缴费十年,否则工人只能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显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造成各地养老保险待遇差异较大。
相应的,社保基金由各地地方政府统筹,但农民工由于在不同地方辗转工作,以养老保险为大头的社保转移续接在现实中有不少的麻烦。
工人换工作时退保再参保有时间间隔,各地社保局的行政繁复程度不一,社保账户额在转出转入时被地方截留给劳动者带来损失,部分社保需要连续性缴费时续接成难题,这些衔接问题也造成了农民工有时选择中止参保——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社保缴费,因此也就无法再累积缴费年限后享受城市水平的退休金。
职工和居民两种养老保险计划待遇悬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虽然工人可以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这两类计划的退休金待遇犹如天壤之别——城镇职工可领取的养老金足够维持城市里的基本生活,城乡居民养老金却连在乡镇里生活都有困难。
根据《2020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底,共有5.42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实际领取养老金的有1.61亿人。该计划2020年支付的养老金总数达到3355亿元人民币,即人均2088元,相当于每人每月174元,这个金额即使在最小的城镇中也不足以维持生活。相比之下,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支出为51301亿元,有1.28亿离退休人员,他们每月领取约3350元。而当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平均每月是4810元,城镇参保职工可领取的退休金约占此平均工资的7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当工人既无法在城市缴足15年保险费用,也不愿意将缴费账户转移到待遇较差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他们可以选择中止参保---但就只能一次性提取自己个人账户内的储存额。过去我们也常见到工人在年富力强的时候自己"退保"(通常只是退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类),这是因为他们不觉得能争取到企业缴费15年,因而选择拿现金了事。这也造成,企业方过去常常鼓吹,工人是自己愿意多拿现金,也不愿意上社保。
灵活就业人士新政策仍然以个人缴费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近年来,部分省市开始解除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地限制,如广东省自2021年5月起允许外省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地参加广东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过,灵活就业人士的养老保险缴费机制不同于企业和个人按比例分担,被要求个人全包——个人必须缴纳全部的保险费用,通常按当地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约20%的养老保险费用(其中12%划入统筹基金,8%划入个人账户),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也是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由于单次缴付费用高昂、回报等待期长、个人不确定性强的原因,灵活就业人士往往是在快要退休、或是公司社保断了难以衔接之际,才会考虑这种个人全额缴费的参保模式。
总之,老一代农民工的社保难以补缴、流动人口在多地参保但年限不够而只能领取户籍所在地的退休金、灵活就业人士缺乏企业社保供款、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悬殊等等现状,都造成大量劳动者难以老有所养,达致体面的退休生活。
更多有关信息,可参考《农民工及其子女》、《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