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份城市提高低保标准

2002年07月08日
据中国民政部最新消息,进入7月份以来,北京、呼和浩特、杭州和成都4个主要城市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北京市的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290元,这是自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6年来第7次提高低保标准。此外,呼和浩特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43元提高到153元,杭州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63元提高到270―300元,成都市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69元提高到178元。

据了解,除了这4个城市以外,今年以来已有南京、武汉、重庆、昆明、深圳等城市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深圳市从每人每月319元提高到344元,南京市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了220元,武汉市从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10元,重庆市从每人每月169元提高到185元,昆明市从每人每月182元提高到190元。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意味著可能又有一批城市困难居民被纳入到低保体系中来。

据新华社
200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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