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西方《工会法》的区别

2002年02月08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郝铁川教授,在1月31日的《社会科学报》上撰文介绍说,中国《工会法》和西方《工会法》有四点区别。

第一,中国工会是一元的,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是以全国总工会为基本框架,这与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实行的多元化工会,即达到法定人数任何人都可以组织工会是不同的。

第二,在西方,雇主不能向工会提供费用,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办公场所,主要是怕损害工会的独立性。我国是按工资的2%提取。

第>,西方工会一般强调独立於政党,中国工会从其诞生起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原则。

第四,西方政府在工会中设劳动检查员,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派人,在工人与雇主之间实行平衡。

考察这四个区别,郝铁川教授的理解是中国有自己的优势。中共是执政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力量比较强大。


报刊文摘
200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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