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现状及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编者按:中国社会的政治关系已处在趋於紧张的状态,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政府把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牺牲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基础上。本文的价值是通过实地现场调查,摸清了一部分中国劳工的现状,但此文最有价值的是,它指出了以牺牲劳工为代价未来可能换来什么样的发展结果。政府决策者应当引以警醒!也希望大家抽时间认真一读。此文前后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结性的感想,第二部分是民工和政府部门访谈记。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前面四个感想的小标题是网站编辑加上去的。]
中国劳工现状及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调查随笔
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调查组
执笔:郭悦
2004年2月14日
长期以来,对进城民工的劳动状况有一个总的印象----很糟,但这只是一种印象。这种印象大多从零星的新闻报道中、从身边直接和间接的亲戚朋友的谈论中或经历中获得的。去年为国际劳工做一个项目,其中涉及小企业劳动状况的内容。跑了几个城市搞调查,发现民营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令人担忧,但由於调查过程中很难直接与企业的一线工人接触,得来的只是一种印象,是从多方面提供的资讯中作出的一种推断甚至是猜测,民营企业中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状况究竟如何,仍然有一种隔海望山、雾里看花的感觉。
有鉴於上述调查的经历,这次调查用了新的办法,即在劳动力市场直接寻找调查对象,进行访谈。调查对象都是随意挑选的,只要有外出打工经历者并愿意参加我们座谈的即可。
调查的结果使人感到一种难以名状的沉重。有一种强烈的愿望、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要将调查的情况反映出来,以引起社会特别是决策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以什么样的文字形式来写这篇东西?用“访谈录”的形式?觉得不贴切,因为除了“访谈记录”外,难免想加进一些议论、感想之类的东西。或者贯以“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之类的题目?也不合适,因为我不想遵循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那种严谨、缜密甚至是刻板的要求。想来想去还是选择了“调查随笔”这样一个题目。顾名思义,“随笔”承担不了通常“政策研究报告”要解决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之类的大任务,但它使你能够摆脱那些陈式化的模式,为你提供了一种自由表达的空间,这种表达不求得出什么普遍和准确的结论,但求生动、具体和真实,并期望能给读者也留下一份想像和思考的空间。下面首先谈谈我们调查的感想,再把调查结果附诸於后。
感想之一:中国社会严重缺少公平和正义观念
拖欠、克扣和赖帐不给工资,可以说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的和由来已久的问题。这是算一种什么行为?是一种抢劫。人家给你干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活,讲好的工钱,到时你不给了,赖了,这与一个人把明明属於别人的东西抢来占为已有没什么区别?我们对偷盗、对抢劫都有相应的制裁和惩罚措施,为什么在如此猖獗的另一种抢劫行为----拖欠工资、赖工资----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呢?
近年来,我们在持续不断地“整顿市场秩序”,一个商贩、一个工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要没收非法所得,要罚款,严重的要坐牢。劳动力市场是要素市场,是市场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什么没有纳入“整顿”的范围?我们对付大规模拖欠工资的措施中,没有任何有力的惩罚措施----没有罚款,没有对受害者的赔偿,更没有坐牢之类的惩罚措施,黑心老板尽可以放心大胆地拖欠工资,因为大不了把拖欠的工资支付了就行了。
又听说,不少地方在吃尽了坑蒙拐骗、市场秩序混乱的苦头后,开始搞信誉制度建设,搞行业自律,把那些赖帐的、不遵守合同的、造假售假的企业的劣迹记录在案,并定期公布。据说这一招十分管用,老板们比以前规矩多了。可没有发现有一个地方在信誉制度建设中把企业遵守劳动法律的内容列入其中的。我想,如果能将那些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在劳动力市场张榜,向社会公布,我不信“黑心老板”还敢“黑”下去。
在政府有关追讨拖欠工资的规定中,常常可以看到“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严厉惩处”之类的文字。对此颇有点感触。什么是“恶意”、什么是“善意”?我想大概意思是把那些本来有支付能力而故意拖欠工资的归入“恶意拖欠”之类吧?比如象我们通常看到那样,老板下馆子,泡歌厅,一掷千金,可工人的区区几百元工资就是赖著不给,这肯定属於“恶意拖欠”无疑。可有那一个拖欠工资的老板会说自己有钱,就是不给呢?拖欠工人工资者总会摆出一百条理由的。可见,“恶意”还是“善意”,标准很难确定。再者,工资支付与老板是否赚了钱没有关系,正象一个老板成为百万富翁,千万、亿万富翁与工人没有关系一样。如果要让工人为为老板的利润承担风险,那老板赚取的利润是不是也给工人分一份呢?设想一下,如果一个老板成了千万、亿万富翁,有工人向他提出要求,说:“你赚了那么钱,给我分点儿”,你不觉得荒唐吗?老板通过投资、经营赚取利润、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取得工资,老板以其企业的性质不同而为他的投资承担不同形式的风险,你开不出工资了,还不了债务了,那就得破产清算,关门大吉。工人只承担一个作为劳动力出卖者的风险,如失业风险等。二者互不相干,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在工资支付不应留出妥协或回旋的余地,“恶意”的拖欠自然应严惩不怠,“善意”的拖欠即真是没有能力支付的,应让它进入破产清算程式,通过拍卖资产偿付工人的工资。
感想二:中国缺少健全的工会组织
我们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可说是太好了,从工时规定到加班待遇,从保险福利到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等等,无一不是高标准的。拿工作时间来讲,我们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至今在不少发达国家都没有实现。听说南韩朝野近年来开始出现了每周5天工作制的动议,但还是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一时半会儿难以通过。再如,我们的关於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连许多发达国家都达不到。谁都不能否认,这些规定在中国现实中,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根本不可能实行。法律规定太超前、太美好,在现实中实行不了,就会丧失法律的尊严,就会导致对法律的嘲弄和漠视,久而久之就会养成一种视法律为儿戏的风气。
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在维护工人最基本权益上做好了,就不错了,比如,工人特别是民工干了活、打了工,能按时领到工资;工人的工资保证不要受克扣;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要限制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至少不要超过人的生理极限;工人受了工伤能够得到救治,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取缔那些安全问题严重、对工人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企业;打击和消除对工人人身权利的种种侵犯行为,如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证件、强迫劳动,等等。
执法严厉是保证法律得到遵守的条件。不改变目前劳动立法与执法严重存在的“头重脚轻”的现状,不从根本上提高劳动执法部门的地位,加强其执法手段,一切都无从谈起,而且后果是灾难性的。
再说说工会。我不知道我国工会组建率的全国的统计数据,但从我去过城市看,这些地方的工会组建率都达到了95%以上,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建立了工会,街道和社区也建立了工会。我常常在想这样一个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工会入会率都不高,发达国家工会的会员能达到30%就算很高的了,但他们的工会很厉害,只要触动了工人的利益,动不动就罢工,闹得资本家们很头疼;许多国家的政府也常常觉得在劳资力量对比上工会的力量太强大了,因而采取措施限制工会的力量,以求得劳资双方力量的平衡。我们的工会组建率达到了95%以上,可起了什么作用呢?还没有听说哪个国家的工会组建率达到了95%以上,全民都成了工会会员的。在工会的问题上,我们能不能不搞数字游戏,而是面对现实,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使工会真正能够发挥一些作用?比如说,让企业工会干部摆脱端老板饭碗的地位,变为专职工会干部,他们的工资由工会会费支付,他们的职业就是为工人谋利、说话;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干部的法律保护,对那些阻碍工会开展工作、打击报复的老板给予严惩,等等。
总觉得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民营企业发展到如此规模的情况下,我们应认真地审视一下我们在工会问题上一贯的理论、观点和态度了。
在政府、企业、职工(工会)之间的关系上,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是不同的:在国有企业中,政府、企业和职工(工会)的利益往往交织在一起,大家同处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中,一旦有了矛盾和冲突,政府也就自然处在这种矛盾和冲突的纠葛中。工人在国有企业罢工、闹事,企业是国家的,政府自然处在这种冲突的第一线。民营企业就不同了,民营企业中工人利益的对立面是资本家,他们的不满甚至罢工是直接对著企业老板的,与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政府在这里是一个“中间人”、一个“裁判员”。在民营企业领域,政府应构建一种劳资双方相互制约的平衡结构和机制,其关键是在民营企业建立真正能够代表工人利益组织---工会。如果没有这样的组织,劳资双方的力量就会大大失衡,资方就会失去制约,再加上政府对资方的监督力度上不去,资方就会肆无忌惮,就会为所欲为,劳工的权益受损自不必说,更重要的是这会造成社会的失衡和分裂,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定。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民营企业中工人(工会)与资方仅仅是一种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其内容无非是工资待遇的高低、福利待遇的好坏、工时的长短等。但如果缺乏这种机制,本来是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本来是一个企业或行业的矛盾和冲突,就会上升到政治矛盾和冲突,就会上升到全社会的不安定。现实不正是这样吗?由於缺乏一种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工人与企业的矛盾难以在企业得到解决,工人动陬上街、堵公交、围政府、甚至堵铁路,总之,一有问题就对著政府,而要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就要扰乱社会。
没有健全的工会,缺乏正常的解决问题的渠道的另一个自然结果就是非正规组织甚至是黑社会的滋生和蔓延。现在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民工“老乡会”甚至各种“帮会”,如“江西帮”、“四川帮”、“安徽帮”、“东北帮”等等,就是这种缺乏有效地维护打工者利益组织的结果。
我们之所以强调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的作用,是因为维护工人的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只有政府是不够的。首先,面对千千万万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政府不可能管得过来,你如果硬要管,结果管理成本将会大到得不偿失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谁也不能保证政府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能够做到公正无私,不会出现“寻租”现象。这就需要社会的参与,需要工会与企业家协会的参与;需要建立一种劳资双方对等的机制,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和劳动争大多数交给他们自己处理,同时也对政府的执法和管理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所以,我们在改革现行工会制度的同时,应对民营企业中工人自发成立的工会组织予以承认,应因势利导,对其加以规范,只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搞反对共产党的政治活动,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就应允许其存在和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这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措施。
感想之三:政府行为导致劳动者处境恶劣
民营企业劳动条件恶劣、工人权益严重受侵害而得不到纠正的另一个原因,是现在普遍流行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创造投资环境的指导思想和政策。
我们这里且不说提高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人本身的发展,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这个问题,我们只说靠什么发展经济的问题。经济的发展最终靠的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靠的是高素质劳动力的形成和人的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经历了三百多年的发展,但使现在发达国家真正“发达”起来的不是血汗工厂、不是对工人的掠夺性压榨和剥削,相反,这种做法几次将资本主义推向灭亡的边缘。西方国家生产力的真正大发展、经济的真正腾飞始於20世纪、特别是二战后的科技大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战略的确立。西方国家的政治家,企业家以及学者从经验和教训中终於认识到,对劳动者的掠夺性使用是一种短期行为,从长期看,这种做法只能导致生产过剩、阶级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动荡,企业的发展并且最终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要靠科技的进步,要靠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而要提高人的素质,要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你就必须缩短工时、提高工资,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必须使工人有一种“主人”感,至少应让工人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更紧密的结合起来。这一整套理念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的基础,成为资本主义在进入20世纪特别是二战后进行社会、政治改革和调整的基础,也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和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基础。
记得20世纪初期,美国的福特汽车的创始人亨利.福特成功地实现了汽车的流水线生产,并大大地降低了汽车生产的成本,(每辆小汽车售价850美元。)接著他实行了一项破天荒的新政策:给他的工人每星期5美的工资,目的是为了让他的工人能够通过贷款成为福特的汽车消费者。福特的这个举措被当时的人们看来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事情,因为当时美国一个工人的周工资最多不超过1美元。但福特不为人们的惊讶甚至愤怒所动,他坚持这么做,结果福特的举措产生了革命性结果,他不仅使他的工人成为了他的汽车消费者,而且推动了全美的汽车大众化,推动了汽车工业的大发展,也推动了美国劳资关系的大变革。
将经济发展广泛地建立在恶劣劳动条件和低下的工资待遇基础上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生产过剩,并且会形成一种恶性回圈:工资越低,品质低劣的廉价商品就越多,产品就越过剩、企业的利润就越低,由此导致进一步压低工资和过剩的进一步加剧。近年来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就是这种恶性回圈的表现。我们经济发展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是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原因在哪里?根本原因在於农民的收入太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出去,数以千万计的进城农民工工资收入太低,并且难以在城市立足。
将经济发展长期建立在牺牲劳动者利益基础上的第二个后果,就是导致技术进步动力的萎缩和消退,导致广大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高、难以得到全面发展,甚至导致一代人、某个庞大社会群体的退化。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从我们调查中看,大多数民工觉得象目前这种状况,他们在工厂干到30多岁就“废了”。很难想像,这种状况继续下去,我们的经济和社会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中国会变成世界强国。
维持低人工成本以吸引外资,是默许、容忍和维持目前民营企业劳动状况的又一理由。不能否认,我国的低人工成本是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什么事情都有个限度。中国目前的人工成本只相当於日本的1/30,相当於西欧、美国、南韩和台湾的1/20。即使将我们目前民工的工资提高一倍,这种人工成本的优势仍然是强大的。况且,人工成本低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的甚至是主要的因素,对外资特别是对那些外国大公司来说,他们看好的是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相当数量的高素质人才以及中国逐步开放的政策和稳定的社会环境。说又说回来了,没有广大劳动者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哪里会有“广阔”的市场?没有广大劳动者劳动状况的根本改善,哪里会有人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中国的强国战略,不能建立在依靠那些生产落后、靠对劳动者进行掠夺性使用的企业基础上。事实上,那些真正正规的国外公司、大企业倒是希望我们的政府打击那些不遵守劳动法律的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其实国内的正规企业何尝不是这样呢,)其道理与正规企业希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偷逃税款和不正当竞争是一样的,因为只有这样,那些规范经营的企业、那些高品质的企业才能得到顺利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真正搞清楚什么是良好的投资环境这个问题。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两大方面:硬体环境和软体环境,硬体环境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通讯以及金融和服务业等;软体环境包括廉洁、透明和高效的政府行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的市场秩序,高素质的人才,当然还有较低的人工成本,但这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不是全部,也不是主要的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资本大多数投向了发达国家,投向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也大多是选择那些基础条件不错的国家,而不是选择那些人工成本最低、最不发展的国家。这也是为什么外国资本纷纷投向那些发达的但人工成本相对较高的城市,如香港、上海、北京和沿海发达地区城市,而很少流向那些人工成本低的落后地区。将改善投资环境仅仅归结於降低人工成本,甚至归结为让企业为所欲为地对劳动者进行掠夺性使用,默认甚至怂恿企业的种种劳动违法行为,不仅不可能使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反面会破坏投资环境,扰乱市场秩序。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在讨论“良性违法”的问题,大概意思是,目前劳动领域广泛存在的违法现象,地方政府出於发展经济的“好意”,不得不容忍。违法没有“良性”的,听任这种现象发展下去,最终会导致我们上面分析的种种恶果。
又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报道,说某市领导提出,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出政府主要对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并实行企业对政府部门进行公开测评的制度,凡满意率达不到70%的部门,其主要领导就地免职。这与我们在调查中劳动部门反映的情况差不多。看了这则报道颇有感触。以前对民营企业实行抑制,政府工作人员对民营企业“卡拿吃要”,搞得民营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这固然不对,但现在这种180度大转弯,又把事情又搞到了荒唐的地步。不要忘记,政府除了对企业进行服务以外,还有进行管理的职能,还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的职能。比如说,企业破坏环境,政府管不管?企业违反劳动法律,侵害劳动者权益,政府管不管?企业破坏市场秩序,搞不正当竞争,政府管不管?当然要管,不管就乱套了。但你要管,被管的企业还会给政府部门投“满意”票吗?在利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这样的口号,实行这样的政策,无异於放弃政府的职能。治病要对症下药,药方开错了,非但病治不了,还会把病搞大。
感想之四:严重扭曲的城乡结构
问题不仅仅出在劳动领域,也不仅仅出在以上所说的各地政府的指导思想和经济发展政策中,问题还出在我国目前的城乡分割政策和制度中。我国目前外出打工的民工有1.2亿左右,其中约1亿进入了城镇,其中又有一半以上进入了县城以上的城市。按照统计,这些进城民工大多数被算作城镇人口,但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下,他们大多数根本就不是城市人。由於种种限制性政策,大多数进城民工都不可能在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安家落户,他们只是城市的“过客”,打几年工最终要回到农村的。进城民工不仅在就业、子女入学、保障和福利等多方面受到歧视和限制,而且也不可能参与城市的政治社会生活,(如农民工的政治投票权是在其户口所在地实现的。)总之,城市政府只代表有当地正式户口的居民的利益,不对民工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和福利、教育培训等等利益和要求负责,民工的利益和愿望无法通过政治和其他渠道得到反映,也不可能影响城市政府的决策。这种状况自然加剧了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严重扭曲的城乡结构,农村劳动力难以转移,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的瓶颈,这早已成为一种共识。道理很简单:一个具有13亿人口的国家,而且按照国际的标准,数亿人刚刚越到温饱线,刚刚摆脱绝对贫困,怎么会“内需不足”,生产出来的东西没人买呢?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出了问题,而问题就出在我们的农民太多、太穷,城市化水准太低,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出去,还应该加一条:转移出去的也没有真正“城市化”,他们的收入太低,境遇太差。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数以千万计的民工难以“城市化”,成为城市一个被严重“边缘化”的群体,将给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留下难以消除的后遗症。但这个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坚持现行城乡政策不动摇的一个重要理由,据说是为了预防象许多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大城市病”。试问,数以千万计的进城民工在城市不仅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且难以立足,连得到“贫民窟”的可能都没有,这是“城市病”还是“农村病”?事实上,我们的“城市病”比人家的严重得多,只是这种“病”被现行的城乡分割政策和户籍制度掩盖了、扭曲了罢了。
我常常想起一件事:几年前去南韩考察,南韩的一位劳动科学研究院的院长向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说:“我们南韩大规模的城市化发生在七八十年代,那时大量的农民进城了,他们大多集中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那时我们政府就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在非正规领域就业,我们必须想办法使他们的下一代进入城市的正规部门就业,否则社会发展将出大问题。我们通过一二十年的努力,成功地完成了这一任务,目前进城农民的子女大多进入了城市正规部门就业。你们中国现在大量农民进城,你们是如何考虑这一问题的?政府在这方面有什么措施?”每想起这件事,不由地感慨人家的深谋远虑和远见卓识。
真希望我们能够尽快地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问题绝不仅仅关系民工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不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出现更大的问题和困难。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编者按:中国社会的政治关系已处在趋於紧张的状态,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政府把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牺牲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基础上。本文的价值是通过实地现场调查,摸清了一部分中国劳工的现状,但此文最有价值的是,它指出了以牺牲劳工为代价未来可能换来什么样的发展结果。政府决策者应当引以警醒!也希望大家抽时间认真一读。此文前后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结性的感想,第二部分是民工和政府部门访谈记。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前面四个感想的小标题是网站编辑加上去的。]
中国劳工现状及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调查随笔
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调查组
执笔:郭悦
2004年2月14日
长期以来,对进城民工的劳动状况有一个总的印象----很糟,但这只是一种印象。这种印象大多从零星的新闻报道中、从身边直接和间接的亲戚朋友的谈论中或经历中获得的。去年为国际劳工做一个项目,其中涉及小企业劳动状况的内容。跑了几个城市搞调查,发现民营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令人担忧,但由於调查过程中很难直接与企业的一线工人接触,得来的只是一种印象,是从多方面提供的资讯中作出的一种推断甚至是猜测,民营企业中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状况究竟如何,仍然有一种隔海望山、雾里看花的感觉。
有鉴於上述调查的经历,这次调查用了新的办法,即在劳动力市场直接寻找调查对象,进行访谈。调查对象都是随意挑选的,只要有外出打工经历者并愿意参加我们座谈的即可。
调查的结果使人感到一种难以名状的沉重。有一种强烈的愿望、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要将调查的情况反映出来,以引起社会特别是决策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以什么样的文字形式来写这篇东西?用“访谈录”的形式?觉得不贴切,因为除了“访谈记录”外,难免想加进一些议论、感想之类的东西。或者贯以“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之类的题目?也不合适,因为我不想遵循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那种严谨、缜密甚至是刻板的要求。想来想去还是选择了“调查随笔”这样一个题目。顾名思义,“随笔”承担不了通常“政策研究报告”要解决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之类的大任务,但它使你能够摆脱那些陈式化的模式,为你提供了一种自由表达的空间,这种表达不求得出什么普遍和准确的结论,但求生动、具体和真实,并期望能给读者也留下一份想像和思考的空间。下面首先谈谈我们调查的感想,再把调查结果附诸於后。
感想之一:中国社会严重缺少公平和正义观念
拖欠、克扣和赖帐不给工资,可以说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的和由来已久的问题。这是算一种什么行为?是一种抢劫。人家给你干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活,讲好的工钱,到时你不给了,赖了,这与一个人把明明属於别人的东西抢来占为已有没什么区别?我们对偷盗、对抢劫都有相应的制裁和惩罚措施,为什么在如此猖獗的另一种抢劫行为----拖欠工资、赖工资----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呢?
近年来,我们在持续不断地“整顿市场秩序”,一个商贩、一个工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要没收非法所得,要罚款,严重的要坐牢。劳动力市场是要素市场,是市场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什么没有纳入“整顿”的范围?我们对付大规模拖欠工资的措施中,没有任何有力的惩罚措施----没有罚款,没有对受害者的赔偿,更没有坐牢之类的惩罚措施,黑心老板尽可以放心大胆地拖欠工资,因为大不了把拖欠的工资支付了就行了。
又听说,不少地方在吃尽了坑蒙拐骗、市场秩序混乱的苦头后,开始搞信誉制度建设,搞行业自律,把那些赖帐的、不遵守合同的、造假售假的企业的劣迹记录在案,并定期公布。据说这一招十分管用,老板们比以前规矩多了。可没有发现有一个地方在信誉制度建设中把企业遵守劳动法律的内容列入其中的。我想,如果能将那些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在劳动力市场张榜,向社会公布,我不信“黑心老板”还敢“黑”下去。
在政府有关追讨拖欠工资的规定中,常常可以看到“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严厉惩处”之类的文字。对此颇有点感触。什么是“恶意”、什么是“善意”?我想大概意思是把那些本来有支付能力而故意拖欠工资的归入“恶意拖欠”之类吧?比如象我们通常看到那样,老板下馆子,泡歌厅,一掷千金,可工人的区区几百元工资就是赖著不给,这肯定属於“恶意拖欠”无疑。可有那一个拖欠工资的老板会说自己有钱,就是不给呢?拖欠工人工资者总会摆出一百条理由的。可见,“恶意”还是“善意”,标准很难确定。再者,工资支付与老板是否赚了钱没有关系,正象一个老板成为百万富翁,千万、亿万富翁与工人没有关系一样。如果要让工人为为老板的利润承担风险,那老板赚取的利润是不是也给工人分一份呢?设想一下,如果一个老板成了千万、亿万富翁,有工人向他提出要求,说:“你赚了那么钱,给我分点儿”,你不觉得荒唐吗?老板通过投资、经营赚取利润、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取得工资,老板以其企业的性质不同而为他的投资承担不同形式的风险,你开不出工资了,还不了债务了,那就得破产清算,关门大吉。工人只承担一个作为劳动力出卖者的风险,如失业风险等。二者互不相干,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在工资支付不应留出妥协或回旋的余地,“恶意”的拖欠自然应严惩不怠,“善意”的拖欠即真是没有能力支付的,应让它进入破产清算程式,通过拍卖资产偿付工人的工资。
感想二:中国缺少健全的工会组织
我们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可说是太好了,从工时规定到加班待遇,从保险福利到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等等,无一不是高标准的。拿工作时间来讲,我们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至今在不少发达国家都没有实现。听说南韩朝野近年来开始出现了每周5天工作制的动议,但还是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一时半会儿难以通过。再如,我们的关於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连许多发达国家都达不到。谁都不能否认,这些规定在中国现实中,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根本不可能实行。法律规定太超前、太美好,在现实中实行不了,就会丧失法律的尊严,就会导致对法律的嘲弄和漠视,久而久之就会养成一种视法律为儿戏的风气。
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在维护工人最基本权益上做好了,就不错了,比如,工人特别是民工干了活、打了工,能按时领到工资;工人的工资保证不要受克扣;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要限制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至少不要超过人的生理极限;工人受了工伤能够得到救治,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取缔那些安全问题严重、对工人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企业;打击和消除对工人人身权利的种种侵犯行为,如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证件、强迫劳动,等等。
执法严厉是保证法律得到遵守的条件。不改变目前劳动立法与执法严重存在的“头重脚轻”的现状,不从根本上提高劳动执法部门的地位,加强其执法手段,一切都无从谈起,而且后果是灾难性的。
再说说工会。我不知道我国工会组建率的全国的统计数据,但从我去过城市看,这些地方的工会组建率都达到了95%以上,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建立了工会,街道和社区也建立了工会。我常常在想这样一个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工会入会率都不高,发达国家工会的会员能达到30%就算很高的了,但他们的工会很厉害,只要触动了工人的利益,动不动就罢工,闹得资本家们很头疼;许多国家的政府也常常觉得在劳资力量对比上工会的力量太强大了,因而采取措施限制工会的力量,以求得劳资双方力量的平衡。我们的工会组建率达到了95%以上,可起了什么作用呢?还没有听说哪个国家的工会组建率达到了95%以上,全民都成了工会会员的。在工会的问题上,我们能不能不搞数字游戏,而是面对现实,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使工会真正能够发挥一些作用?比如说,让企业工会干部摆脱端老板饭碗的地位,变为专职工会干部,他们的工资由工会会费支付,他们的职业就是为工人谋利、说话;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干部的法律保护,对那些阻碍工会开展工作、打击报复的老板给予严惩,等等。
总觉得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民营企业发展到如此规模的情况下,我们应认真地审视一下我们在工会问题上一贯的理论、观点和态度了。
在政府、企业、职工(工会)之间的关系上,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是不同的:在国有企业中,政府、企业和职工(工会)的利益往往交织在一起,大家同处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中,一旦有了矛盾和冲突,政府也就自然处在这种矛盾和冲突的纠葛中。工人在国有企业罢工、闹事,企业是国家的,政府自然处在这种冲突的第一线。民营企业就不同了,民营企业中工人利益的对立面是资本家,他们的不满甚至罢工是直接对著企业老板的,与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政府在这里是一个“中间人”、一个“裁判员”。在民营企业领域,政府应构建一种劳资双方相互制约的平衡结构和机制,其关键是在民营企业建立真正能够代表工人利益组织---工会。如果没有这样的组织,劳资双方的力量就会大大失衡,资方就会失去制约,再加上政府对资方的监督力度上不去,资方就会肆无忌惮,就会为所欲为,劳工的权益受损自不必说,更重要的是这会造成社会的失衡和分裂,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定。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民营企业中工人(工会)与资方仅仅是一种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其内容无非是工资待遇的高低、福利待遇的好坏、工时的长短等。但如果缺乏这种机制,本来是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本来是一个企业或行业的矛盾和冲突,就会上升到政治矛盾和冲突,就会上升到全社会的不安定。现实不正是这样吗?由於缺乏一种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工人与企业的矛盾难以在企业得到解决,工人动陬上街、堵公交、围政府、甚至堵铁路,总之,一有问题就对著政府,而要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就要扰乱社会。
没有健全的工会,缺乏正常的解决问题的渠道的另一个自然结果就是非正规组织甚至是黑社会的滋生和蔓延。现在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民工“老乡会”甚至各种“帮会”,如“江西帮”、“四川帮”、“安徽帮”、“东北帮”等等,就是这种缺乏有效地维护打工者利益组织的结果。
我们之所以强调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的作用,是因为维护工人的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只有政府是不够的。首先,面对千千万万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政府不可能管得过来,你如果硬要管,结果管理成本将会大到得不偿失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谁也不能保证政府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能够做到公正无私,不会出现“寻租”现象。这就需要社会的参与,需要工会与企业家协会的参与;需要建立一种劳资双方对等的机制,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和劳动争大多数交给他们自己处理,同时也对政府的执法和管理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所以,我们在改革现行工会制度的同时,应对民营企业中工人自发成立的工会组织予以承认,应因势利导,对其加以规范,只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搞反对共产党的政治活动,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就应允许其存在和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这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措施。
感想之三:政府行为导致劳动者处境恶劣
民营企业劳动条件恶劣、工人权益严重受侵害而得不到纠正的另一个原因,是现在普遍流行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创造投资环境的指导思想和政策。
我们这里且不说提高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人本身的发展,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这个问题,我们只说靠什么发展经济的问题。经济的发展最终靠的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靠的是高素质劳动力的形成和人的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经历了三百多年的发展,但使现在发达国家真正“发达”起来的不是血汗工厂、不是对工人的掠夺性压榨和剥削,相反,这种做法几次将资本主义推向灭亡的边缘。西方国家生产力的真正大发展、经济的真正腾飞始於20世纪、特别是二战后的科技大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战略的确立。西方国家的政治家,企业家以及学者从经验和教训中终於认识到,对劳动者的掠夺性使用是一种短期行为,从长期看,这种做法只能导致生产过剩、阶级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动荡,企业的发展并且最终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要靠科技的进步,要靠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而要提高人的素质,要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你就必须缩短工时、提高工资,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必须使工人有一种“主人”感,至少应让工人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更紧密的结合起来。这一整套理念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的基础,成为资本主义在进入20世纪特别是二战后进行社会、政治改革和调整的基础,也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和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基础。
记得20世纪初期,美国的福特汽车的创始人亨利.福特成功地实现了汽车的流水线生产,并大大地降低了汽车生产的成本,(每辆小汽车售价850美元。)接著他实行了一项破天荒的新政策:给他的工人每星期5美的工资,目的是为了让他的工人能够通过贷款成为福特的汽车消费者。福特的这个举措被当时的人们看来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事情,因为当时美国一个工人的周工资最多不超过1美元。但福特不为人们的惊讶甚至愤怒所动,他坚持这么做,结果福特的举措产生了革命性结果,他不仅使他的工人成为了他的汽车消费者,而且推动了全美的汽车大众化,推动了汽车工业的大发展,也推动了美国劳资关系的大变革。
将经济发展广泛地建立在恶劣劳动条件和低下的工资待遇基础上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生产过剩,并且会形成一种恶性回圈:工资越低,品质低劣的廉价商品就越多,产品就越过剩、企业的利润就越低,由此导致进一步压低工资和过剩的进一步加剧。近年来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就是这种恶性回圈的表现。我们经济发展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是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原因在哪里?根本原因在於农民的收入太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出去,数以千万计的进城农民工工资收入太低,并且难以在城市立足。
将经济发展长期建立在牺牲劳动者利益基础上的第二个后果,就是导致技术进步动力的萎缩和消退,导致广大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高、难以得到全面发展,甚至导致一代人、某个庞大社会群体的退化。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从我们调查中看,大多数民工觉得象目前这种状况,他们在工厂干到30多岁就“废了”。很难想像,这种状况继续下去,我们的经济和社会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中国会变成世界强国。
维持低人工成本以吸引外资,是默许、容忍和维持目前民营企业劳动状况的又一理由。不能否认,我国的低人工成本是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什么事情都有个限度。中国目前的人工成本只相当於日本的1/30,相当於西欧、美国、南韩和台湾的1/20。即使将我们目前民工的工资提高一倍,这种人工成本的优势仍然是强大的。况且,人工成本低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的甚至是主要的因素,对外资特别是对那些外国大公司来说,他们看好的是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相当数量的高素质人才以及中国逐步开放的政策和稳定的社会环境。说又说回来了,没有广大劳动者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哪里会有“广阔”的市场?没有广大劳动者劳动状况的根本改善,哪里会有人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中国的强国战略,不能建立在依靠那些生产落后、靠对劳动者进行掠夺性使用的企业基础上。事实上,那些真正正规的国外公司、大企业倒是希望我们的政府打击那些不遵守劳动法律的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其实国内的正规企业何尝不是这样呢,)其道理与正规企业希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偷逃税款和不正当竞争是一样的,因为只有这样,那些规范经营的企业、那些高品质的企业才能得到顺利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真正搞清楚什么是良好的投资环境这个问题。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两大方面:硬体环境和软体环境,硬体环境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通讯以及金融和服务业等;软体环境包括廉洁、透明和高效的政府行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的市场秩序,高素质的人才,当然还有较低的人工成本,但这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不是全部,也不是主要的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资本大多数投向了发达国家,投向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也大多是选择那些基础条件不错的国家,而不是选择那些人工成本最低、最不发展的国家。这也是为什么外国资本纷纷投向那些发达的但人工成本相对较高的城市,如香港、上海、北京和沿海发达地区城市,而很少流向那些人工成本低的落后地区。将改善投资环境仅仅归结於降低人工成本,甚至归结为让企业为所欲为地对劳动者进行掠夺性使用,默认甚至怂恿企业的种种劳动违法行为,不仅不可能使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反面会破坏投资环境,扰乱市场秩序。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在讨论“良性违法”的问题,大概意思是,目前劳动领域广泛存在的违法现象,地方政府出於发展经济的“好意”,不得不容忍。违法没有“良性”的,听任这种现象发展下去,最终会导致我们上面分析的种种恶果。
又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报道,说某市领导提出,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出政府主要对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并实行企业对政府部门进行公开测评的制度,凡满意率达不到70%的部门,其主要领导就地免职。这与我们在调查中劳动部门反映的情况差不多。看了这则报道颇有感触。以前对民营企业实行抑制,政府工作人员对民营企业“卡拿吃要”,搞得民营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这固然不对,但现在这种180度大转弯,又把事情又搞到了荒唐的地步。不要忘记,政府除了对企业进行服务以外,还有进行管理的职能,还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的职能。比如说,企业破坏环境,政府管不管?企业违反劳动法律,侵害劳动者权益,政府管不管?企业破坏市场秩序,搞不正当竞争,政府管不管?当然要管,不管就乱套了。但你要管,被管的企业还会给政府部门投“满意”票吗?在利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这样的口号,实行这样的政策,无异於放弃政府的职能。治病要对症下药,药方开错了,非但病治不了,还会把病搞大。
感想之四:严重扭曲的城乡结构
问题不仅仅出在劳动领域,也不仅仅出在以上所说的各地政府的指导思想和经济发展政策中,问题还出在我国目前的城乡分割政策和制度中。我国目前外出打工的民工有1.2亿左右,其中约1亿进入了城镇,其中又有一半以上进入了县城以上的城市。按照统计,这些进城民工大多数被算作城镇人口,但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下,他们大多数根本就不是城市人。由於种种限制性政策,大多数进城民工都不可能在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安家落户,他们只是城市的“过客”,打几年工最终要回到农村的。进城民工不仅在就业、子女入学、保障和福利等多方面受到歧视和限制,而且也不可能参与城市的政治社会生活,(如农民工的政治投票权是在其户口所在地实现的。)总之,城市政府只代表有当地正式户口的居民的利益,不对民工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和福利、教育培训等等利益和要求负责,民工的利益和愿望无法通过政治和其他渠道得到反映,也不可能影响城市政府的决策。这种状况自然加剧了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严重扭曲的城乡结构,农村劳动力难以转移,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的瓶颈,这早已成为一种共识。道理很简单:一个具有13亿人口的国家,而且按照国际的标准,数亿人刚刚越到温饱线,刚刚摆脱绝对贫困,怎么会“内需不足”,生产出来的东西没人买呢?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出了问题,而问题就出在我们的农民太多、太穷,城市化水准太低,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出去,还应该加一条:转移出去的也没有真正“城市化”,他们的收入太低,境遇太差。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数以千万计的民工难以“城市化”,成为城市一个被严重“边缘化”的群体,将给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留下难以消除的后遗症。但这个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坚持现行城乡政策不动摇的一个重要理由,据说是为了预防象许多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大城市病”。试问,数以千万计的进城民工在城市不仅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且难以立足,连得到“贫民窟”的可能都没有,这是“城市病”还是“农村病”?事实上,我们的“城市病”比人家的严重得多,只是这种“病”被现行的城乡分割政策和户籍制度掩盖了、扭曲了罢了。
我常常想起一件事:几年前去南韩考察,南韩的一位劳动科学研究院的院长向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说:“我们南韩大规模的城市化发生在七八十年代,那时大量的农民进城了,他们大多集中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那时我们政府就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在非正规领域就业,我们必须想办法使他们的下一代进入城市的正规部门就业,否则社会发展将出大问题。我们通过一二十年的努力,成功地完成了这一任务,目前进城农民的子女大多进入了城市正规部门就业。你们中国现在大量农民进城,你们是如何考虑这一问题的?政府在这方面有什么措施?”每想起这件事,不由地感慨人家的深谋远虑和远见卓识。
真希望我们能够尽快地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问题绝不仅仅关系民工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不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出现更大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