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工会首次以独立法人身份状告所在企业

2003年09月15日

记者:孟雷 鲁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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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3年5月19日,地处青岛的山东省国际贸易中心工会委员会以“拖欠工会会费,不按职代会讨论的方案安置职工”等原因,起诉原“东家”□□改制后现名为山东省国际贸易集团中心□□一案,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除要求企业按规定安置职工外,国际贸易中心工会并追索经该工会计算认为的企业所欠工会经费及逾期补偿金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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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消息传出,一片哗然。据介绍,企业工会以独立法人身份状告所在企业并已被接受审理,在国内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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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公司工会坚持要状告公司,并且追索如此高额的工会经费及补偿金,其深层的原因是什麽呢?除了这个诉讼的“首次”之外,另一些东西更为引人注目并值得探讨,比如:企业、企业管理机构包括企业党委与工会的关系;工会的法定独立法人地位如何体现与保障;在约定俗成的“桥梁、沟通”作用以外,工会的另一项法定职能□□维权(会员权利与自身权利)□□如何实现及其权力边界,虽然这项权力与责任在基层实际操作中往往被企业、工会自身及其会员有意无意地忽略。争端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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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坐落於青岛的凯远集团是山东省国有大型一类企业,它的下属公司山东省国际贸易中心,共有职工321名,其中女工116名,占人数的<<三叁>>分之一。2000年5月,凯远集团为了解决企业整体经营亏损问题,进行优良资产重组,以山东省国际贸易中心为核心,更名组建成立了山东省国际贸易集团中心。以原山东省国际贸易中心的部分业务、人员,变更设立山东省国际服务贸易总公司,将中心的所有债务转到服务贸易总公司名下,以便新组建的集团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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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0年6月,集团领导层下达文件,要求原国贸中心职工与服贸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於消息突然,职工要求召开职代会商讨此事,遭到集团拒绝。不久,集团要求国贸中心工会出面,同职工代表研究签订合同事宜,虽然当时国贸中心工会主席邓克银出面协调,工会代表企业行使“沟通”作用依旧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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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此后,不少职工写信或打电话向上级组织反映,希望集团照章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民主决策。6月26日,山东省对外经贸工会根据职工来信来访的情况,致函国贸中心工会并转集团党委,指出要按文件规定,召开职代会。然而,集团对此未予理会,於两天后的6月28日下达了《关於重新确立新集团核心企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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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0年7月11日至8月30日,国贸中心职工多次联名上书凯远集团、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总工会、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中行山东分行,反映凯远集团侵犯职工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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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0年7月12日,国贸中心工会针对职工思想极不稳定的情况,向集团呈递正式报告,建议召开职代会。工会的行为引起了有关方面的猜疑,认为这一切都是工会在背后操纵。至此,企业和工会之间的矛盾初步形成。不过,在采访中,国贸中心工会主席邓克银告诉记者:职工的所有活动不是工会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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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0年9月,在省纪委、省总工会明确指出要召开职代会的情况下,集团依然办理了变更和更名登记,将“山东省国际贸易中心”更名为“山东省国际贸易集团”,将原国贸中心的人员划入另设立的服务贸易总公司,办理中心固定资产的过户手续。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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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2年上半年,青岛成为北京举办奥运会的伙伴城市,根据青岛市的统一规划,集团位於青岛市南海路的办公楼及会展中心(重组之前的资产属国贸中心)被规划搬迁。青岛市政府赔付等价置换资金2亿8千万元,限9月份搬迁完毕,包括63名女职工在内的160馀名职工将面临下岗分流,但如上安排企业一直对职工保密。《青岛晚报》和《青岛生活导报》(现名《青岛早报》)刊登这个计划后,职工才恍然大悟,在职工强烈要求下,集团草拟了先搬迁后安置职工的方案。6月底,集团召开服贸公司党员大会,传达搬迁安置方案,遭到全体党员的一致反对。7月5日,63名在职女工和公司其他在岗、内退人员共计200多人到集团当面要求召开职代会,审议搬迁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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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由於此事关系到大部分职工的生存发展,而企业的态度让职工情绪激愤。7月9日,在职工大会上,全体职工向参加会议的省外经贸厅领导,呈送了由150多名职工签名的联名信,要求召开职代会,审议一个有利於搬迁、有利於企业发展、有利於职工安置的好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国贸中心工会依据《工会法》赋予的职责,一方面做好职工的工作,缓和矛盾;一方面於7月10日和19日,分别给集团公司、山东省外经贸工会和山东省总工会写了《关於申请依法召开职代会的报告》,建议按照中办、国办文件的要求,召开职代会。省外贸系统工会、省总工会得知情况后多次强调必须召开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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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在巨大的压力下,2002年8月7日集团终於同意召开职代会,经过35天的谈判,最后达成双方均认可的《职工安置和理顺劳动关系方案》。按照方案第一批分流安置失去岗位的104名职工,职代会闭会后仅一周就搬迁完毕。邓克银告诉记者:“其实职工都是通情达理的,关键是集团领导从一开始没有走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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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在职工问题基本解决后,2002年12月2日,邓克银被免去国贸中心党委委员和纪委书记职务,改任服务贸易总公司调研员。不久,服务贸易总公司经凯远集团工会批准成立了工会,另设了工会主席,使企业无权撤消的国贸中心工会成了空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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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3年2月19日,由於集团对公司第二批人员的安置不再执行职代会的决议,23名职工再次找到国贸中心工会,工会在调解无效、集体平等协商集团不理睬的情况下,中心工会选择了法律途径,以企业改制后不履行对职工安置承诺且不拨缴经费为由,於2003年4月8日将集团起诉至法院。2003年5月19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工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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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中心工会在起诉状中称,作为被告的国贸集团於2002年10月改制时向102名职工支付了“买断工龄工资”,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於买断工龄工资应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依据《工会法》及实施办法,被告应向原告拨缴工会经费及逾期补偿金。改制后的被告对职工进行安置与补偿时,不按照原告组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代会决议方案执行,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该予以纠正。原告认为自己是被告更名改制前原法人公司的工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被告所谓“原告已实际解散”的说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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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正田、徐莉从以下<<三叁>>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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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原告具备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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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被告系山东国际贸易中心更名而来,被告更名前后一直由原告作为其合法的工会组织履行义务,原告有合法的社团法人执照,被告也认可原告的合法性。被告另行成立工会是错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国贸中心工会不能撤消,只能更名为集团中心工会,更不能因为原告在企业改制及职工分流安置问题上代表职工,不听命於被告,就试图架空原告、撤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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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被告拖欠会费应当立即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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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全总财务部《关於“买断工龄工资应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及《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徵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属於工资的□畴,是职工工资的提前发放,应当按《工会法》规定的比例划拨工会会费,被告应付工会经费及逾期补偿金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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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三叁>>、被告应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及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地位,并按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安置职工。集团中心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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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3年7月14日下午,国贸集团领导告诉记者,企业改制顺应了时代要求,但在转轨划拨中,由於一些客观原因,职工的劳动关系变更、职工代表的选举和职代会的召开等工作相对滞后,不过集团领导调整了思路,使企业的民主制度逐渐走向有序和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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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针对中心工会的起诉观点,国贸集团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属於工资总额的□畴,原告不应要求以此计提工会会费;企业没按职代会决议安置职工是否侵犯了职工的权益,是被告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集团认为原告不是侵权行为的法律主体,只有监督权而没有代表职工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改制更名后,正在成立新的工会,新工会具体人选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因此被告主观上认为原来的工会已解散,而且被告认为成立新工会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不属於法院受理的□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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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采访中,国贸集团表示:中心工会的邓克银同志改制后被安排至服务贸易公司任调研员,是企业内部正常的人事调整,但该同志不服从党委安排,以工会的名义起诉国贸集团的动机有待商榷。但对记者“党委的决定是否能逾越《工会法》”的问题,对方也明确承认不能。(据《工会法》第一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徵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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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企业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和利益代言人,因企业重组、改制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与企业打起维权官司,在全国并不多见。也许正因其新奇,此案的审理留给了我们一些时间等待。记者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采访时,该院研究室张主任表示,由於该案较为复杂,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有关条文多处出现抵触,故一时难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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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作为集团中心的上一级工会组织,山东省对外经贸工会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工会的主要领导在上书给省总工会的一份报告中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和态度:邓克银同志作为国贸中心的工会主席,由於职责所在,矛盾无从回避,在重组和安置过程中同情、支援职工群众,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要求召开职代会,与国贸集团已形成某种程度的对立,集团领导态度强硬,处於弱势的工会一方,以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是工会本位意识的觉醒。外经贸工会领导表示,不管案子的结果如何,他们现在最关注的就是案子结束之后,工会干部的前途和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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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3年8月20日,邓克银致电记者说,该案将於近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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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经济观察报 200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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