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村民被派出所所长的权力吓死

2003年07月30日

7月25日下午,陜西镇安县云镇村34岁的妇女曹明芳服毒自杀,在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於当日深夜死亡。<br><br>村民介绍,最近云镇卫生院翻新建设,此工程承包人是云镇派出所所长周刚的哥哥周平。由於道路狭窄,运料车无法直接到达工地,有人提出要将妨碍汽车拐弯的曹明芳家的台阶拆掉,曹明芳一家没有答应。 <br>  <br>曹明芳12岁的女儿说:7月25日上午10时许,周刚来到曹明芳家,要求曹明芳把台阶拆掉,否则要把曹明芳铐起来,曹明芳当时吓得不敢说话。周刚在曹家呆了大约五六分钟后离去。 <br><br>云镇村村民储茂玲说:7月25日11时左右,曹明芳来到她家,对她说:“坏了,我犯法了,我犯罪了,我犯了死罪了!”储茂玲追问原因,曹说就因为不肯拆那个台阶,有人把她告了。储劝她放宽心并说:“谁敢告你,你也可以告他。”曹明芳满脸悲哀地说:“我怎么告?搞工程的就是周刚的哥。” <br><br>当日下午,曹明芳在家中喝了农药,被村民送到镇卫生院抢救到深夜,最终也没有挽回生命。 <br><br>7月28日淩晨,愤怒的村民们把曹明芳的棺材抬进云镇派出所,后经各部门做工作,才把棺材抬到派出所门外。 <br>  <br>而云镇派出所所长周刚的说法与群众不同。 周刚承认7月25日上午确实去过曹明芳家,但根本没有谈台阶的事。他说,那天上午是去村里查户口。上午9时50分,他到曹明芳家,总共说了3句话,呆了不足一分钟就离去了。<br><br>针对这一惨剧,评论员邓清波指出:曹明芳是被权力吓死的。他说,从上面这个新闻中已经披露的细节当中,人们不难看出,不幸自杀的村民曹明芳,话语间充满了巨大的恐惧。正是这种恐惧,使得正当盛年的她走上了绝路。显然,曹明芳之所以感到莫大的恐惧并不完全是由於她不懂法,事实上,村民储茂玲已经对她说过“谁敢告你,你也可以告他”,意思是告诉她她也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但她最终并没有求助於法律,而是选择了自尽的道路,因为她知道“搞工程的就是周刚的哥”,她要与之抗争的是一个派出所的所长,而显然这个派出所所长本身就是一个执法者,手中掌握著执法的权力。尽管现在没有证据说明派出所所长曾经利用自己手中的这个权力来对曹明芳进行了侵害,但事实上这个权力已经足够让曹明芳丧失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自信和勇气。曹明芳真正对之恐惧的就是这种权力!<br><br>评论质问: 权力为什么能够吓死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从理论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因此,当权者手中的权力实际上都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种社会管理工具,应该被用来为人民服务,帮助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权力带给人民的应该是认同感、安全感。但实际上,生活之中,某些人手中掌握的权力带给群众的却往往是恐惧的感觉,以致一个普通的青年妇女,居然在这种强烈的恐惧感中走上绝路,被权力活活地吓死!<br><br>评论最后分析说, 权力之所以能够吓死人,是因为权力已经被“异化”,从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管理工具,异化为某些当权者徇私枉法的凶器。现实生活中,当权者利用权力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群众的现象并不罕见。如果说,当权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对群众进行直接的打击报复的现象,已经很可怕;那么,当权者甚至不必利用权力来真正实施打击报复,而仅仅是像这则新闻报道中的派出所所长那样,到村民家中去炫耀一下,就可以将群众吓住乃至吓死,则表明权力的异化已经到了更加严重更加可怕的地步!<br><br><br>华商报 3003-7-30<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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