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 1996.03.17
【实施日期】 1996.03.17
【时效性】 有效
【内容分类】 刑事诉讼
【文号】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
第二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 定
第八节 通 缉
第九节 侦查终结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 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式
第四编 执 行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