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0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有政府兴建、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二战”之后,英国等西欧国家纷纷收购私有企业,使之“国有化”。近二三十年,西方一些国家又纷纷出售国营企业,使之“私有化”(privatization)其理由是:国营企业的效率低;私有企业的效率高,所以要通过“私有化”来提高企业效率。
尽管西方这股“私有化浪潮”的规模不大,但它对我国的影响却很大。我国一些主张私有化的“著名经济学家”和“高参”,自以为找到了“有力的佐证”。他们振振有辞地鼓吹: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国有企业的效率都低于私有企业,所以只能把国企“私有化”。有的人宣称:经济私有化是世界各国的总趋势,“人间正道私有化”。国务院体改办主办的《中国改革》月刊去年夏秋连发三篇“本刊评论员文章”,公然宣称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是“非国有化”,该刊曾此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严厉批评。
因此,弄清西方国家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又叫“非国有化”)的真相,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西方的国有企业:效率高而利润低
看利润率,西方国营企业的利润在多数情况下远比私有公司差。但是若看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技术指标,西方国家的国营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亚于私有大企业。
1982年的厉以宁先生是承认上述事实的。他与罗志如合作出版的《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一书,引用米尔瓦德的话说:“国有化部门利润的低下和70年代起的亏损趋势,与国有化部门的产量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很不相称的,特别是如果把国有化部门同私有加工工业部门相比。1955年以后,私有加工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一直小于国有化部门,而利润率大大高于国有化部门。”
为什麽“效率高而利润低”?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按政府主管部门指示,以低价格向私有大企业出售能源、原材料、半成品和运输服务筹,同时以高价买进私有大企业的商品和劳务。这种价格差,人为地造成国营企业利润的丢失。
英国《晨星》报1980年6月3日报道,1967年—1975年间,由于这种强制性的不等价交换,使国有英国钢铁公司的损失达到7.83亿英磅。格林和舒特克赖夫在《英国资本主义:工人和利润收入》一书中说:“国家能够利用国有化部门来津贴私有部门;低价格和低盈利性等于给生产以津贴。实际上这一直是英国国有化部门的任务。”1982年,厉以宁在其书中引用这句话时还写道:“如果再加上国有化部门向私有部门提供的较廉价的产品和劳务,从而使私有企业所有者得以获得经济利益,那麽收入再分配的这种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性质就更加清楚了,——在分配方面,国有化有利于资产阶级(包括原来的企业所有者和其它仍然私营的企业主),不利于全国的工资收入者。”“国有化部门的低利润可以保证私有企业的低成本,从而是维持私有企业的一定利润的条件之一。”
在法国,政府也把国有企业当作私有大企业的“摇钱树”来对待。法国《国有企业文件研究汇编》指出:国有企业的许多价格从1949年到70年代初没有变化。例如,法国每吨/公里的石油铁路运费到1972年一直是5.13生丁(注:1法郎为100生丁);与此同时,法国国有铁路公司在这段时间向私有企业购买的产品价格却涨了4一5倍。仅仅由于国有企业向私有企业出售产品的低价,就使4家最大的国有企业——法国煤炭公司、法国国有铁路公司、法国煤气公司、法国电力公司每年损失150一200亿法郎。
80年代因为“亏损”而被私有化的“日本国家铁路公司”,其货运价格长期被压低到成本以下。例如,1968年的货运成本对铁路运价之比为147比100,即货运成本比货运价格高47%。这大大降低了私有企业的货运成本(《当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管理和权力》第150页,苏联迈博罗达著,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产品的低价,主要是提供给私有大企业。例如,1973年,法国国有煤矿开采一吨煤的费用是103.4法郎,对居民的生活用煤售价是每吨305.4法郎,而大的私有公司每吨仅付费94法郎(即比生产费用还低9.1%)。国有的“法国电力公司”1978年按每度11.65生丁的优惠价向私有大企业供电,对居民却按每度50生丁收费。巴黎运输管理局是一个大企业,也是用电大户,但因为它是国有企业,所以它用电就享受不到私有大企业的优惠价。1974年到1975年世界经济危机及危机以后,能源价格猛涨,法国居民生活用煤气涨价45.3%,而法国私有工业用的煤气反倒降价25.3%(《当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管理和权力》第145、146页)。
英国国有电力公司与私有大工业企业签订合同,按优惠价向它们提供电力。“英国制铝公司”等有色金属方面的私有企业,用电价格比居民便宜2/3,比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其他大户用电便宜40%(《当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管理和权力》第148页)。除了对国有企业实行歧视性的价格政策外,英国政府还实行歧视性的金融信货政策,对国有企业贷款用高利率,对私有企业贷款用低利率。
国营企业以低价格销售商品给私有大企业,对此,资本家是满意的。但是,这对于与国有企业同行业的私有大企业来讲,却是很恼火的。因为国有企业商品的低价格夺走了很大一块市场份额,使同行业的私有大企业的市场份额缩小。例如,美国有色冶金企业是用电大户,他们就购买美国国有发电站的廉价电力而不买私有电力公司的电力。于是,私有电力公司要求政府把国营发电站“卖给”它们。首先反对国有发电站私有化的就是私有的有色冶金企业,因为它们知道,国有发电站“私有化”后,电价要上涨,对它们很不利。最后达成妥协:国有发电站继续以低价向冶金业的私有大企业供电,但不得向居民等零售电力;国有发电站只能以低价向私有电力公司供电,再由私有电力公司以高价零售给居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第114、115页,苏联达林著,三联书店1975年版)。由此可见,国家的廉价电力成为私有大企业发财致富的源泉。
从上可知,强制性的“价格剪刀差”对国营企业非常不利。这种不等价交换,意味著国有企业职工创造的利润转让给了私有大企业。政府压低国有企业的产品价格使国有企业盈利很少,甚至负债累累;并使私有大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利润增加,从而增强了它们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西方国家的政府不仅强令国营企业用“低价卖、高价买”来保证私有大企业获得高额利润,而且在市场上商品供过于求时,经常采取强令国营企业停工的办法,来保证私有大企业充分开工。例如,在1965年,具有强大制造能力的美国国有造船厂大部分都被迫停工,因为国家把军用船只制造任务的80%交给了私人造船厂制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第115页)。
由于一小撮大财阀控制著西方国家大部分经济实力,所以,西方国家的政府日益变成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政治机构。政府使国有企业的主要成果转让给私有企业,使国有企业服务于资产阶级。
(作者:成都行政学院法学部 陈丽 邬拉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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