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末讯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一般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补)贴为辅,而我国往往是基本工资占小头,津(补)贴及奖金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专家建议,应对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及奖金在工资结构中占的比例通过立法加以规制,基本工资应占整个工资收入的80%左右。
“如果有重新选择工作的机会,我是不会考虑公务员这一职业的。”任建军(化名)开门见山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任是北京市通州区某机关的普通科员,在目前的单位已经工作了七个年头。
任建军说,公务员是人人都羡慕的“铁饭碗”,尤其是北京的公务员,但其实在“铁饭碗”背后,有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心酸”。
北京基层公务员生活全靠津补贴
2004年6月底,任建军本科毕业于北京某高校,之前他参加了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同年7月5日顺利入职。
入职不久,任便在单位附近的小区租了一间房子,过上了几年“滋润”的日子。
他几乎顿顿都在单位食堂吃饭,下班后的闲暇时间也在单位上网,每天晚上九时左右回到租住的小房里睡觉。
据任回忆,当时他的工资在2600元左右,与普通白领基本持平,差不太多。2008年年底,任的存款已接近40000元。
2009年5月,任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现有的这套住房。住房面积有89平方米,所在的小区位于地铁果园站的西南约3公里处,距单位有5公里。
“我一点都不后悔买这套房。”任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买房时北京的房价已经回落不少。
然而,任的生活也从这一年开始出现明显变化。
每月初是发工资的日子,几天以后银行要在他的账户中扣除月供,扣除之后余额往往不到100元。“每个月都是这么尴尬。”
任的住房公积金是每月643元,每3个月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成了他唯一的生活费用来源。加上单位给缴存的部分,任每次实际取出的钱在3800元左右。
根据任提供的2011年3月份的工资条,他的职务补贴和工作津贴分别为每月740元和560元,加起来刚好同每个月的平均生活费用相当。
“每个月1200多元的生活费对我来说真的不够花,收入太低了。”任建军说。
任建军还向记者表示,有的区县,跟他同级别的公务员还发了500元的住房补贴,自己的工资条上却没有,也从来没有发过。
他说:“有时候挺不平衡的,但想想也就算了,想多了就是庸人自扰。”
任建军一席话道出了现实。有媒体报道称,不同地区间的公务员收入相差三倍。一个可以佐证的例子是,媒体对比发现,深圳科员的工资是山东穷县科长的四倍。
“阳光工资”改革未奏效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方案,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我国目前的公务员工资机制中,基本工资是中央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制定的统一标准,同一级别拿同样的基本工资,另外一部分放给地方,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起名“津补贴”。
对于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上述改革方案规定“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而这一“适时出台”的制度至今尚未出台。
其实,“地区附加津贴”早在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时就已经提出。由于财政限制等种种原因,国家并未就“津补贴”出台统一政策。
在此背景下,各地相继自行出台了“津补贴”政策。各种名目不同、数量不等的奖金、补助、津贴、补贴令人眼花缭乱。
而令人眼花缭乱的“津补贴”被认为是导致各地公务员工资差异的“罪魁祸首”。
李实认为,不同地区的同级公务员收入应该有差别,但不应太大,改革的目的就是将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可调控的范围之内。
近年来,由广东、北京发起的“阳光工资”改革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对“津补贴”进行了规范。
“阳光工资”工程旨在通过清理规范津补贴发放,将“暗补”改为“明补”,使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补贴水平大体相当。
该改革的目标是将全国800万公务员的收入放在阳光下,尤其是公务员的津补贴部分。
据了解,时至今日,一些省市的政府部门仍未进行“阳光工资”改革,更重要的是,那些已经改革的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改革减少的收入。
去年3月,中纪委等六部门曾在全国范围内,对六城市的八个行政系统例行检查。这些系统包括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税、卫生、房产。
检查发现,六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滥发津补贴的情况,其中广州和武汉的问题较为突出。而武汉在几年前就开始了“阳光工资”改革,并走在了全国大中城市的前列。
地方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有如此违规情况,中央部门也概莫能外。
2009年,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发现有八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两个部门本级和25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新增项目或提高标准发放津补贴1.73亿元。
公务员工资结构需调整
“现在就是这样,有些人吃肉,有些人只能喝汤。”当被问及津补贴发放情况时,河南省某省级贫困县的一位科级干部章玉干(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章所在的贫困县并非河南省辖,中间还有一个地级市,工资中的津补贴是由县级财政支付。他目前的津补贴每个月1030元,据他说,市里与他同级别的公务员的津补贴能到1600元左右。
“关键是县里没钱,中央的政策再好,到地方上执行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县里有钱的话,不会一直拖欠着不发的。”他表示可以理解县里不能全额发放津补贴的困境。
2006年,该县所在市确定的科级干部津补贴标准是每年20000元,县里的标准打了折扣,每年18000元。
章玉干2006年的津补贴每月400元,到2010年涨到760元,每年大概都涨一点。今年刚刚涨了230元,但与县里定的每年18000元的标准还相去甚远。
“今年的津补贴终于突破了千元大关。”章调侃道。
据章回忆,2009年,河南省下发通知要求该县补齐拖欠的津补贴,否则要将政府主要领导免职。最后县里迫于财政上的压力并没有补发拖欠的津补贴,省里通知上有关追究领导责任的要求也不了了之。
李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落后地区津补贴难以落实的情况很少见诸报道,首先,因为事关政绩人心,落后地区的地方主管官员不会主动让外界知道津补贴的发放情况;其次,与不发、少发津补贴相比,公众可能更加关注滥发津补贴。”
中央制定的补贴标准已经下发,但要由地方政府根据财力落实,部分落后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可能不到位,或者发放一部分。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建议:“要因地而异,设立规范的项目,确定合理的水平,实行公开透明的发放办法。”
“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另外一个问题不可回避,即在相对落后的地区,公务员已然是一个热门的职业,公务员的收入在当地已经算高了,如果再通过津补贴来提高其收入,则可能造成当地收入差距的扩大,从而导致新的社会矛盾。”李实告诉记者。
据报道,人社部近期已开始在北京、云南等地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情况,并将起草《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
不过,据人社部专家透露,政策制定的思路,仍是首先对公务员津补贴进行清理。当前对于制定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的基本原则较2006年并无变化,《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的出台仍无具体时间表。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一般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补)贴为辅,而我国往往是基本工资占小头,津贴、补助及奖金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因此,李实建议,应对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及奖金在工资结构中占的比例通过立法加以规制,基本工资应占整个工资收入的80%左右。他同时强调,基本工资应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来共同保障。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绍荣认为:“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收入监管机制,未经全国人大或者地方人大批准,行政单位不得擅自分配预算外资金,并对违规者进行严厉问责,确保公务员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以津补贴为代表的公务员工资问题,其背后更深层次的是经济发展的问题和财政体制的问题。”李实告诉记者,“对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责任,否则其他单位可能会效仿。不追究其责任等于是鼓励人们去违规。
“如果有重新选择工作的机会,我是不会考虑公务员这一职业的。”任建军(化名)开门见山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任是北京市通州区某机关的普通科员,在目前的单位已经工作了七个年头。
任建军说,公务员是人人都羡慕的“铁饭碗”,尤其是北京的公务员,但其实在“铁饭碗”背后,有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心酸”。
北京基层公务员生活全靠津补贴
2004年6月底,任建军本科毕业于北京某高校,之前他参加了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同年7月5日顺利入职。
入职不久,任便在单位附近的小区租了一间房子,过上了几年“滋润”的日子。
他几乎顿顿都在单位食堂吃饭,下班后的闲暇时间也在单位上网,每天晚上九时左右回到租住的小房里睡觉。
据任回忆,当时他的工资在2600元左右,与普通白领基本持平,差不太多。2008年年底,任的存款已接近40000元。
2009年5月,任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现有的这套住房。住房面积有89平方米,所在的小区位于地铁果园站的西南约3公里处,距单位有5公里。
“我一点都不后悔买这套房。”任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买房时北京的房价已经回落不少。
然而,任的生活也从这一年开始出现明显变化。
每月初是发工资的日子,几天以后银行要在他的账户中扣除月供,扣除之后余额往往不到100元。“每个月都是这么尴尬。”
任的住房公积金是每月643元,每3个月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成了他唯一的生活费用来源。加上单位给缴存的部分,任每次实际取出的钱在3800元左右。
根据任提供的2011年3月份的工资条,他的职务补贴和工作津贴分别为每月740元和560元,加起来刚好同每个月的平均生活费用相当。
“每个月1200多元的生活费对我来说真的不够花,收入太低了。”任建军说。
任建军还向记者表示,有的区县,跟他同级别的公务员还发了500元的住房补贴,自己的工资条上却没有,也从来没有发过。
他说:“有时候挺不平衡的,但想想也就算了,想多了就是庸人自扰。”
任建军一席话道出了现实。有媒体报道称,不同地区间的公务员收入相差三倍。一个可以佐证的例子是,媒体对比发现,深圳科员的工资是山东穷县科长的四倍。
“阳光工资”改革未奏效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方案,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我国目前的公务员工资机制中,基本工资是中央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制定的统一标准,同一级别拿同样的基本工资,另外一部分放给地方,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起名“津补贴”。
对于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上述改革方案规定“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而这一“适时出台”的制度至今尚未出台。
其实,“地区附加津贴”早在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时就已经提出。由于财政限制等种种原因,国家并未就“津补贴”出台统一政策。
在此背景下,各地相继自行出台了“津补贴”政策。各种名目不同、数量不等的奖金、补助、津贴、补贴令人眼花缭乱。
而令人眼花缭乱的“津补贴”被认为是导致各地公务员工资差异的“罪魁祸首”。
李实认为,不同地区的同级公务员收入应该有差别,但不应太大,改革的目的就是将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可调控的范围之内。
近年来,由广东、北京发起的“阳光工资”改革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对“津补贴”进行了规范。
“阳光工资”工程旨在通过清理规范津补贴发放,将“暗补”改为“明补”,使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补贴水平大体相当。
该改革的目标是将全国800万公务员的收入放在阳光下,尤其是公务员的津补贴部分。
据了解,时至今日,一些省市的政府部门仍未进行“阳光工资”改革,更重要的是,那些已经改革的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改革减少的收入。
去年3月,中纪委等六部门曾在全国范围内,对六城市的八个行政系统例行检查。这些系统包括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税、卫生、房产。
检查发现,六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滥发津补贴的情况,其中广州和武汉的问题较为突出。而武汉在几年前就开始了“阳光工资”改革,并走在了全国大中城市的前列。
地方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有如此违规情况,中央部门也概莫能外。
2009年,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发现有八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两个部门本级和25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新增项目或提高标准发放津补贴1.73亿元。
公务员工资结构需调整
“现在就是这样,有些人吃肉,有些人只能喝汤。”当被问及津补贴发放情况时,河南省某省级贫困县的一位科级干部章玉干(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章所在的贫困县并非河南省辖,中间还有一个地级市,工资中的津补贴是由县级财政支付。他目前的津补贴每个月1030元,据他说,市里与他同级别的公务员的津补贴能到1600元左右。
“关键是县里没钱,中央的政策再好,到地方上执行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县里有钱的话,不会一直拖欠着不发的。”他表示可以理解县里不能全额发放津补贴的困境。
2006年,该县所在市确定的科级干部津补贴标准是每年20000元,县里的标准打了折扣,每年18000元。
章玉干2006年的津补贴每月400元,到2010年涨到760元,每年大概都涨一点。今年刚刚涨了230元,但与县里定的每年18000元的标准还相去甚远。
“今年的津补贴终于突破了千元大关。”章调侃道。
据章回忆,2009年,河南省下发通知要求该县补齐拖欠的津补贴,否则要将政府主要领导免职。最后县里迫于财政上的压力并没有补发拖欠的津补贴,省里通知上有关追究领导责任的要求也不了了之。
李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落后地区津补贴难以落实的情况很少见诸报道,首先,因为事关政绩人心,落后地区的地方主管官员不会主动让外界知道津补贴的发放情况;其次,与不发、少发津补贴相比,公众可能更加关注滥发津补贴。”
中央制定的补贴标准已经下发,但要由地方政府根据财力落实,部分落后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可能不到位,或者发放一部分。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建议:“要因地而异,设立规范的项目,确定合理的水平,实行公开透明的发放办法。”
“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另外一个问题不可回避,即在相对落后的地区,公务员已然是一个热门的职业,公务员的收入在当地已经算高了,如果再通过津补贴来提高其收入,则可能造成当地收入差距的扩大,从而导致新的社会矛盾。”李实告诉记者。
据报道,人社部近期已开始在北京、云南等地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情况,并将起草《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
不过,据人社部专家透露,政策制定的思路,仍是首先对公务员津补贴进行清理。当前对于制定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的基本原则较2006年并无变化,《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的出台仍无具体时间表。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一般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补)贴为辅,而我国往往是基本工资占小头,津贴、补助及奖金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因此,李实建议,应对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及奖金在工资结构中占的比例通过立法加以规制,基本工资应占整个工资收入的80%左右。他同时强调,基本工资应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来共同保障。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绍荣认为:“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收入监管机制,未经全国人大或者地方人大批准,行政单位不得擅自分配预算外资金,并对违规者进行严厉问责,确保公务员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以津补贴为代表的公务员工资问题,其背后更深层次的是经济发展的问题和财政体制的问题。”李实告诉记者,“对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责任,否则其他单位可能会效仿。不追究其责任等于是鼓励人们去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