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跳槽者”对原单位的诘问――

2002年11月21日

为什麽扣我的档案?
 

  表面上看,它只是个一尺见方的牛皮纸袋,加上袋子里的材料,也不过一斤重。然而,它却承载>一个人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对於档案(确切地说是人事档案)的“意义”,22岁的王熙毅有>深刻体会。“老板扣留了我的档案―――当我准备离职的时候。”王熙毅说,“这让我几乎无法在丹东立足,不得已辗转到广州。”

“跑”得了人,跑不了档案

  这宗关於档案的争执发生在今年9月。当时,已在辽宁省丹东市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的王熙毅,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的请求。“尽管公司是丹东数一数二的民营企业,但它并不适合我。”王熙毅认为。

  然而,这位吉林大学物理学院2002届毕业生,显然被公司归到了“人才”之列。据王熙毅称:最初,公司负责人包良清打算挽留他;而当他表示去意已决时,包经理就不客气地说:“要走可以,但我看你怎麽拿走你的关系!”

  关系―――这个人事档案的代名词,虽然从小学起就一直跟随>王熙毅,然而直到现在他才意识到它是如此重要:当他与丹东其他单位联系准备跳槽时,对方听说他的档案被原单位扣留了,纷纷表示不能接受这个新人;而当他拿>自己的户口卡,前往丹东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时,对方要求他出具“人事证明”。王熙毅来到市人事局寻求这个证明时,有关负责人又说:“你不把档案拿来,人事证明就不能给你开。”

  无奈,王熙毅只得返回公司,表示愿意交纳3000元违约金“赎”回自己的档案。2001年12月,毕业前的王熙毅与“东方测控”、吉林大学签订了一份>方协议。根据协议:王熙毅志愿毕业后到“东方测控”工作,如个人违约,需向单位交纳3000元。“即使如此,单位也不同意将我的档案转出。”王熙毅说,“我又找到母校吉林大学,要求重新派遣,然而校方告诉我:必须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后,才能满足我的要求。”

  王熙毅不得不放弃了这座鸭绿江边的城市,南下3000公里,到广州谋职。11月10日,在中途逗留北京约见本报记者时,这个年轻人无奈地说:“户口没落上,如果身份证再丢了,还有什麽能证明我是王熙毅呢?”

“这或许是场艰难的官司”

  为了拿到档案,今年10月,王熙毅向丹东开发区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了申诉。

  记者就此案咨询了一些专业人士。他们认为,根据原劳动部(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2年6月颁布的《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第18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的规定,如果王熙毅与“东方测控”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理由扣留他的档案。

  “但这或许是一场艰难的官司。”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徐树理说,“因为你要考虑诉讼的成本。”

  据徐树理称,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围有>:一是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者离职引发的争议;二是职工与企业在工资、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方面产生的纠纷;>是劳资双方关於劳动合同的分歧。很明显,关於档案的争议不包括在内。

  北京祥琦劳动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左祥琦认为:即使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了案件,并裁决王熙毅胜诉,也可能还需要经过两级法院的判决。因为按照司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为“一裁两审”。何况,最终执行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企业不理会法院的判决而拒绝退档,为了这个“微不足道”的案件,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相比之下,更快捷的方式是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由他们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以便取出档案。”徐树理告诉记者,“但这也不能称为上策,因为劳动监察员没有强行整改的权力。”

  发稿之前,本报记者从丹东开发区劳动局获悉:王熙毅诉“东方测控”扣留档案一案,将于11月底开庭。记者又拨通了“东方测控”总经理包良清的电话,但他不愿就此事发表看法。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调查

  为了采写本专题报导,本报记者日前特意做了一次关於人事档案问题的微型调查,共发放问卷20份,调查对象男女各10人,学历从初中到硕士;年龄从21到55岁;职业分别涉及工人、教师、医生、记者等,他们的供职单位性质包括国企、>资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及国家机关。

  从调查结果来看,将人事档案存放於人才交流中心、职介所或其所在街道的人,占了一半。说明人才流动的频繁已让很多人选择将档案存放在中介机构。

  在接受调查者中,约70%的人知道档案目前的功能―――结婚、考研等。另外,国企、外企的职工对档案比较在意,而私企员工大多认为无所谓。从行业上来说,传媒工作者对档案的要求不高;而律师、医生很看中档案,因为这些行业没有档案不准进入。

  而对於“如果您想跳槽,而原单位又扣留了您的档案,您会怎麽办”的问题,只有2人选择了寻求法律解决,而大多数人都表示不愿打官司。

  调查结果还显示,有19人主张档案应透明,比例高达95%。但没有人能解释,如果因档案透明性问题引发矛盾(如单位的鉴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应怎麽办。更有16人认为档案应该消失,占80%。其中4人是因跳槽时被单位扣了档案,所以希望没有档案。其他人的理由是:怕别人往自己的档案中放“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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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  

驻京记者 吴晨光

20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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