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会主席的"叛逆":爲职工争权益竟丢了饭碗

2006年01月11日
唐晓冬从未想到,身爲工会主席,爲了别人的饭碗,他竟丢了自己的饭碗。
  2004年8月,他供职的一家中日合资公司以严重失职爲由,将他解雇。2005年即将结束,他还没有最终讨到说法。
  5年前,唐晓冬应聘到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时,职位是总务部经理。他西装革履,打著领带,头发一丝不乱,开著黑色的桑塔纳轿车上下班。当这家企业普通工人月收入只有几百元至一两千元时,唐晓冬税后的月薪是4250元,外加不限额报销手机费。
  在工人眼中,这是位“严厉”的高管,执掌公司行政、人事、后勤及保卫。“他挺有派头。”工人宋刚(化名)说,“管人挺有一套,馊点子没少出。”
  唐晓冬直言不讳:“许多工人恨我。”
  “在他们眼里,我就是老板的‘走狗’。”他苦笑道,“开除工人我开得比谁都快。”并且,因爲参加过市劳动局组织的《劳动法》培训,他懂得如何在处罚职工时规避法律风险,“让他们抓不出错儿来”。
  唐晓冬的高管生涯原本可以平稳地延续下去,可到了2003年,他的多此一举,让原有的平稳变得崎岖起来。
  这年6月,公司宣布撤销每季度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以及过节费,引起工人不满。矛盾反映到了总务部经理处。有工人说,如果有工会组织,工人就有地方说话了。
  而另一方面,因爲这家公司成立13年来未曾组建工会,已经多次收到上级工会督促建会的公函,公司上层也表示将成立工会提上日程。
  在唐晓冬所作的一份“大事记”中,海淀区工会干部表示:“一定要向日方管理人员讲清楚,中国的工会与日本的工会不同,中国的工会是在中囯共产党的领导下的组织,既维护企业的利益,也维护职工的利益。”
  而同样的“大事记”中,日方管理者这样表述:“工会是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纽带、桥梁,可以缓解职工与公司的矛盾。”
  唐晓冬根本没有预见到工会与公司之间日后的对立。在他原先供职的国企里,工会“就是组织组织活动,发发纪念品”。他没往深处想,在海淀区工会的指导下,这位高管积极地开始了公司工会的筹备工作。
  然而,在业已完成两轮预选后,公司高层却提出希望暂缓成立工会。
  “我肯定听公司的。”唐晓冬当时表示,“但咱们还得听听海淀区工会的意见。”
  这是种圆滑的态度。“我们中方人员都希望建工会。”他说,“借助政府来替我们说话。”唐晓冬称之爲“借力打力”。
  在海淀区总工会的坚持下,公司高层同意按时成立工会。2003年8月22日,三环公司工会选举大会在唐晓冬联系好的会场顺利进行。
  普通工人宋刚那天夹杂在人群中去参加选举,“要揪也不能光揪我一个”,“如果去的人少,我就不敢去了”。
  这家企业170多名员工中,109名参加了投票,唐晓冬得了106票。唐晓冬就这样“不得不”成了工会主席。
  宋刚也投了唐晓冬一票,因爲在公司的管理人员中,“他还算是敢爲工人说话的。”不过,宋刚也并没指望这位严厉的高管真能替工人说什麽话。
  按照宋刚的理解,最初,工人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抱著一线希望”,“斗胆去跟他商量”,“没想到他还真主持公道”。
  9月9日,三环公司工会委员会发出了它的001号“红头”文件,盖著工会大印,文件“建议2003年9月30日前,公司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险”;“自2003年9月份起,依法调整职工的加班费”;“国庆节建议给职工发放过节费”。如是者共五条。
  其实唐晓冬8月份当选工会主席时,对工会并没有明晰的概念。但是9月初的一个工会主席学习班帮了他的忙。两天的学习班主讲《工会法》,从国家爲何颁布《工会法》,到爲何按现有方式修改《工会法》,再讲到国外工会如何维权。
  “在法律上,工会的法人与企业的法人平行。”他反复向工会委员会成员这样讲解他的学习心得。“咱们可是一级组织,不是一个草台班子,法律地位与公司相等。不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
  唐晓冬说:“我是发自内心地理解了《工会法》。”
  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9月28日,工会委员会发出了002号文件,请公司拨给工会经费。它的003号文件,在10月中旬发出,建议恢复劳保用品发放制度,节假日发放过节费。
  但是文件没有得到公司高层回应。
  唐晓冬的“大事记”显示,从9月到10月,他把公司违反《工会法》的情况反映给了海淀区总工会,并将有些事情捅给媒体,以向公司施压。就未补发4名职工两年双休日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公司受到了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
  有管理人员说,工会这样做是给公司添麻烦。但也有管理人员反问,公司不给职工签合同上保险是正确的吗?
  11月3日,这天上午,唐晓冬与媒体记者到劳动监察大队爲职工办理劳动争议投诉手续。下午,唐晓冬收到了《关於解除唐晓冬总务部经理职务的决定》。《决定》称唐晓冬“不仅未做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反而向某些记者提供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况,败坏企业声誉,影响生産秩序”。
  同天,工会委员会发出了004号文件:“请全体职工一定保证生産”。
  唐晓冬说,盖著工会大印的“红头”文件,总共发出20多份,但只有一份得到了公司回应。
  一种来自公司高层的说法是,公司不是不承认工会,而是不承认唐晓冬,称他是利用工会达到个人目的。
  文件中提到的问题,唐晓冬称,公司大多没有解决。
  高管唐晓冬就这样走到了与公司剑拔弩张的地步。
  “我是形势所迫。”唐晓冬说。
  “全国那麽多企业工会主席不都没这样嘛!”有人回应他。
  “我们不一样,是民选出来的啊!”他反驳。
  “你不干也不会怎样。”
  “那对不起人家呀,那麽多票投给我。”他说。
  在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吴革看来:“唐晓冬是一个叛逆。”吴革在酒店大堂一份免费的英文报纸上看到唐晓冬的遭遇后,主动与他联系,并爲他提供法律援助的。
  宋刚说,听到公司里有些高管承诺,只要唐晓冬下台,就给大家签合同、上保险。有人证实,公司里另一股力量甚至策划罢免工会主席,强迫工人签名。
  有一段时间,“工人要跟我说话,都要四下看看。”唐晓冬说著露出一丝苦笑。
  2004年1月,在北京市总工会、区总工会等干涉下,公司撤消《决定》,恢复唐晓冬的原有岗位。但唐晓冬说,名义上是配合新任总务部主任工作,实际上被“闲置”。
  “闲置”期间,他继续召集工会委员会议,发出盖著大印的文件,协商各种问题。甚至其中有一份,是《工会法》和《劳动法》相关条款的摘录。同时,他也把这两部法律中的条款做成普法材料下发给工人。
  “反正已经把公司得罪了,就好好干工会主席呗。”他说。
  这一年,他两次爲职工代理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对簿公堂。他站在劳动仲裁庭的申诉人席上,而站在被诉席上的,则是公司新任总务部经理。两次仲裁,唐晓冬均胜诉。
  “闲置”的日子本来也许能维持久一点,但是2004年3月,公司发现,唐晓冬未将公司的水源《卫生许可证》及时进行年检,该证2002年已过期。及至8月,公司即据此以唐晓冬“在担任总务部经理期间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爲由,与唐晓冬解除劳动合同。
  大量媒体报道称,唐晓冬是“北京首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
  9月,这位前工会主席爲自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他们明摆著抓我毛病。”唐晓冬说。
  10月,北京市总工会一位副主席公开表态,对唐晓冬表示“旗帜鲜明地支援”。
  12月,仲裁中止。
  此后,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调解。据称,有关方面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但调解屡次失败,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赔偿多少不重要,我只想讨个对与不对的说法。”唐晓冬说,“哪怕判我输也行,总得给大家一个交待。如果我唐晓冬做对了,那麽给后来者一个示范,如果错了,也对后来者有个警示。”
  结束采访后,唐晓冬特地给记者发来邮件,谈他对基层工会“双维护”的理解:“两者地位一样,但在企业效益好时要侧重维护职工的权益。当企业遇到困难时,要侧重维护企业的利益。通过宣传国家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使职工知道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会要维护的就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当职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工会要主动向职工讲清楚做通职工的思想工作,使职工做到主动接受公司的处罚,这样可以大大缓解职工与企业的矛盾。但当企业严重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抗争。”
  “双维护”曾使唐晓冬困惑。有一种意见认爲,唐晓冬“精神可嘉,但方式可探讨”。
  工人宋刚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唐主席都下岗了,你可别砸了我的饭碗。”爲此,他一再反对用他的真名。
  唐晓冬仍在等待结果。据透露,本月26日,有关部门就唐晓冬案召集了一次“关门会”,还是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唐晓冬没有参加。
  “唐晓冬要一个结果,要法律给他一个回答。”吴革说。
2005年12月28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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