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可民转公”广西40多名民办教师被骗

2011年05月13日
只要拿出4万元“活动经费”,民办教师即可转为公办教师——由于轻信这个“承诺”,广西博白县先后有40多名民办教师上当受骗,涉案金额上百万元。让警方感到不解是,40多名被骗者中竟然只有三人报警。5月9日,博白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冯某、林某两人,他们的同伙秦某此前已被判刑。

现年28岁的博白女子苏某,在博白镇一所学校做民办教师,是三名报警者之一。

2009年6月20日,同事介绍苏某认识了30多岁的男子冯某。冯自称跟玉林市和博白县两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关系好,只要她给4万元“活动经费”,他就可以把她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事成之前先付两万元,事成之后再付清余款,每收一笔钱都可以开具收据。苏某信以为真,次日就预付两万元现金请求冯某帮忙,冯给她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方写着“今收到苏某交来民转公活动经费两万元”,署有冯某姓名和收款日期;下方写着“民转公总金额4万元,已收到两万元,尚欠两万元,如在途中遇到问题,或不达民转公目的,退还已收到的现金两万元”,署有冯某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之后,苏某多次打电话追问冯某“事情办得如何”,冯每次都说“快了”。到了2009年10月,冯某手机突然停机,后来竟变成了空号。“那两万元是我找了四五个亲戚东借西凑的。然而,我怎么也找不到冯某了。”苏某说。今年4月13日上午10时许,她在县城逛街时突然发现了冯某,然后赶紧跑到城南派出所报案。民警立即将冯某带到派出所。

经民警调查得知,冯某曾是博白镇一所小学的代课教师,在2008年12月辞职后在家无业,“认识大领导”自然是谎言。2009年6月至11月,他以承诺帮办“转正”为由,开具收据获取信任,共诈骗了十几名民办教师,每人收取一万至三万元不等的“活动经费”,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冯某归案后向警方供出了同伙秦某和林某。

4月13日晚,城南派出所民警将林某抓获。林某交代称,自己原是东平镇一所学校的代课教师,2009年上半年因超生被开除。2009年6月至 11月,他骗取了十几名民办教师的钱财,他对此供认不讳。

冯某和林某均称,秦某是自己的“上线”,分赃时秦某拿走了大头。

据警方调查,秦某“大有来头”,此人曾在博白县教育局工作过,后调到玉林市某单位工作。2009年底,他被两名民办教师举报诈骗,警方调查出他在2009年6月至11月共骗了18名民办教师,非法获得收入33万余元,伙同他人诈骗100多万元“活动经费”。去年12月31日,秦某被法院判处13 年有期徒刑。被判刑后,覃某一直没有供出冯某和林某,冯、林二人所骗的20多名民办教师,不在他所诈骗的18人名单之列。

目前,在冯、林两人交代所诈骗的20多名民办教师中,办案民警已经查实15人,其他人因退休或辞职等缘故尚未查实。这15人中,只有苏某报了警。被问及他们不报警的原因时,他们几乎众口一词——“作为教师,被骗了传出去不好听。”而被秦某所骗的18名民办教师中,也只有两人报警。

文章来源:法制网


注:CLB记者从网络上了解到,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据《教育大辞典》 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简单来说,公办教师是正式的、有编制的,民办 教师则是临时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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