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华商报》报导:近日,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府谷县政府拖欠多年的720万元工程款进行强制执行,维护建□企业和民工的权益。
此前,企业老板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有发生,各地也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
决,维护广大民工的利益。但作为政府拖欠民工工资、且最终还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解决的报导,新闻媒体还不多见。可以说,发生在府谷县的事件最有典型性,引人深思。
笔者在政府财政部门工作快20个年头了,目前从事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对基建投资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可以肯定地说,国家在每批准一项基建投资计画时,都需要经过科学的考察论证。地方报建的项目得到批复后,当地政府需按相当的比例自筹配套资金,并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承诺。毕竟目前国家财力有限,工程总投资多少,其中国家拨款多少、地方自筹多少,这个账总得事先算清楚。最起码,资金总量应该能够保证工程完工,除非物价上涨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资金少许短缺。但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由於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财政收入增长困难,保吃饭、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保稳定支出压力大,拿不出较多的钱来与中央下达的基建专项资金配套搞建设。尤其是像防洪工程、公路建设等这一类规模较大的基建专案,投资大,配套资金需要量也大,因政府难以落实银行贷款、自筹资金不到位,而专案单位或主管部门更是势单力薄,无法筹措巨额资金进行配套,致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先前所作的承诺自然成了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兑现。但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即使是国债转贷资金(需要还本付息)也无所谓,反正还款的期限长,借钱者不是还钱人。为了有利於地方经济发展,即便没钱,一些地方政府也要硬>头皮上工程。所谓“配套资金”,往往是帐面上数字,应付上级检查。像这样“负债”搞建设,配套资金到不了位元,发生政府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也就不足为奇。当然,也有少数地方政府财经法纪观念淡薄、挪用专项资金,从而造成建设资金不足,拖欠民工工资。
我国自1998年发行国债以来,每年下拨到地方用於基建的国债专项资金可谓数额巨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县,少则几百万元,多则过千上亿元。有少数地方政府、专案单位或主管部门见钱眼开,挪用国债专项资金□□□将国家下拨的移民建镇专项资金,挪作单位建房;将兴修江河堤坝的专项资金拿来建宾馆,此类事件已是屡见不鲜!
政府拖欠民工工资不单纯是一个表面上的“资金缺乏”问题,有必要从深层次找原因。只有“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
作者:蔡红东
来源:新浪网、《中国青年报》
200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