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由谁来组建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沃尔玛的陷阱

2006年08月08日

该由谁来组建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沃尔玛的陷阱

中国劳工通讯评论


据中国日报2006年7月5日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最近再次敦促沃尔玛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建立工会,并宣称要爲此而修改关於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的法律。

早在2004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宣称,如果沃尔玛等外资在华企业拒绝在中国机构中建立分支工会,全总将对这些企业提起诉讼。不过,同年11月23日,沃尔玛(中国)投资公司发表声明,称“沃尔玛自进入中国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中国的工会法,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是员工的一种自愿行爲。截至目前,沃尔玛在中国没有成立工会是因爲我们的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尊重员工是沃尔玛在全球都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有员工要求成立工会,沃尔玛(中国)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履行工会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近两年来,我们在这里看到一个令人惊讶的现象:爲了在一个企业里组建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它的主席王兆国不是按照工会法去诉诸于企业的职工,我们从来不见他们去接触、动员工人,以让工人起来组建工会组织。在全总和王兆国眼里,在企业里组织工会,似乎只能由资本家决定,它是一个完全与工人无关的事情。

中国劳工通讯认爲,在中国的媒体上已经沸沸扬扬地炒了近两年的沃尔玛在中国的公司组建工会的事情,其实十分简单。中国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衆组织,只要全总的代表到这个公司去和职工直接打交道,听取他们的意见,告诉他们工会维权的职能和职工的法定权益,发动职工自己建立起工会,这个问题就解决了。这样,沃尔玛公司说的“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的藉口自然不攻自破。如果这时沃尔玛公司无视职工的要求,仍然拒绝工会的成立,这就是明目张胆的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公司的职工就能将沃尔玛告上法庭,加上全总的支援,职工们一定会获胜。

就是说,中华全总和其主席王兆国将力气放在资方身上,去督促资而不是发动职工去成立工会,完全是违法了工会法的基本精神而搞错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産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了资方有义务和责任去成立工会,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和行政条例要求工会的成立要得到资方的认可。因此,我们认爲,沃尔玛公司拒绝成立工会,并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顶牛的关键,就是抓住了这一点,该公司看透了这个工会远离职工的利益,完全得不到本公司职工的支援这一致命弱点。而中华全总和王兆国先生也正好掉进了沃尔玛公司的陷阱,它始终只是声色俱厉地要求资方去爲工人成立工会,这已经十分奇怪,它又从不和该公司的职工打交道,这就正好证明了它与职工的分离,从而在实际上支援了沃尔玛公司“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的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威胁要诉诸法律已经近两年而没有任何真正的行动,自觉理亏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如果是事实,通常只能由三个原因:或者是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良好而公正,或者是员工认爲工会没用,不能爲他们解决任何问题,或者是因资方的威胁而不敢提出组建工会的要求。沃尔玛在华公司的职工过得很好吗?显然不是。2006年6月1日,《公益时报》发表了其对沃尔玛公司的调查结果。该报记者在2006年3月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方式,以“企业社会责任”爲主题,对北京、深圳、昆明等3个城市的沃尔玛超级市场及其所在地社区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在沃尔玛公司工作的中国员工很多是低薪的临时工(几乎占到员工的一半),他们中的大多数对自己的每小时3元左右的工资水平普遍不满,而三个城市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水平爲:北京:3.47元、深圳:3.97元、昆明:4.4元。在如此低下的工资和高强度工作的情况下,职工当然有强烈的改变自己待遇的愿望。因此,这里的全部问题是,中华全总的代表不能只是对沃尔玛的资方喊话,它必须按照工会法的规定,进入企业,走到职工中去,以实际的行动向他们表示,要成立的工会将是职工自己选举其领导人的自己的组织,能帮助职工改善其待遇,保护其基本的权益。要以实际的行动向职工表示,他们能得自己的工会的保护和中华全总的全力支援,因此不必害怕资方的威胁。只有在此基础上,中华全总向资方喊话才是有意义的。

中华全总如此持久地关注一家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的问题,对职工来说,当然是件好事。这能减少,乃至消除职工在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时的恐惧,全国的工人都需要这种关注和支援。然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对沃尔玛和全国衆多的企业的职工来说,他们对成立工会不热心,甚至不支援和反对,就是因爲他们早就知道,这种由老板,由企业领导或政府一手操办起来,主席是被任命而不是选举出来的所谓“工会”与他们毫无关系。这个工会不断不能保护他们的利益,而且还经常帮助资方和政府监督、控制他们。职工要这个工会干什麽?要改变职工对工会的这个看法,要在职工中重新建立起对工会的信任,要使工会真正能保护工人的权益,使工会的领导人真正是经过工人选举并接受工人监督,这才是沃尔玛在中国的企业能建立工会的关键,也是中华全总应该下大力气的地方。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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