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资关系的必然选择

2007年10月31日

集体合同制度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中国企业推行,目前,各级立法机构已经为这一制度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与政策“平台”。现在,中国工会和工人需要的是如何在这个法律与政策的“平台”上迈出第一步,开创一个真正可以与资方对等协商(谈判)的局面,将工人关心的问题转变为有法律约束力的集体合同条款。中国劳工通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CSR)及生产守则运动经多年实践已经走入僵局,如果能够在企业内建立真正的集体合同制度,对内可以使之成为企业劳资关系的主要调整手段,从根本上实现劳工权利的保障;对外则可以使CSR运动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根据以上思路,本报告概括性地介绍了中国集体合同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以集体合同保障中国工人权益的意义。

报告的中文简体版本可在此链接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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