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工作50天一分未得 黑服装窝点当场被叫停

2007年07月12日

 一名15岁女童工在福州金山一服装加工窝点干了50天,未拿到一分报酬。记者接到报料后,暗访该窝点发现,藏匿于居民楼内的作坊里,8名工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人每日工作长达10小时。

  得知情况后,福州工商局金山工商所立即出击,当场责令“黑”窝点停止经营,并前往工商所接受行政处罚。
 
  女童干了50天分文未得

  昨日上午,15岁女童小明(化名)在其父亲鼓励下,向本报投诉自己被“黑”加工点剥削工资。

  小明说,4月底,她经人介绍在金山金亭小区一居民楼内做服装工,做了50天她想辞职,可老板却以种种理由拒付工钱,小明不得已之下向本报投诉。

  小明的父亲说,他也找过“黑”加工点老板讨要工钱,但对方仍是不给。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金亭小区某栋一层,居民房里摆放著七八台缝纫机,工人们正在加工衣服。一自称是老板的男子迎了上来,该男子表示,记者有多少活他都可揽下,加工费每件20多元。该男子还称,这里主要加工服装样品,工人都有10多年服装加工经验,手艺绝对没问题。

  工商出击当场责令停业

  随后,记者向金山工商所反映了情况,工商所工作人员随记者来到这家服装加工点。

  金山工商所工作人员赵宏伟介绍,该服装加工点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执照,属於非法经营。工商所当即责令该处停止营业,并对加工点老板进行行政处罚。据介绍,对於无证加工行为,一般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需办理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始经营。

  对於雇用童工的问题,加工点老板表示,对於小明是否成年他并不知情,但他已付给她应得的工钱。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雇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有义务核实劳动者的相关情况,并将劳动者档案记录在案。非法使用童工的,劳动部门有权利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檀律师特别强调,本案中,加工点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人人身安全发生意外,自身权利也将无法得到保障。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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