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11日在全省劳动保障会议上,批评一些企业长期“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现象。吴瑞林说,自己在基层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负责人在介绍利润时头头是道,听了令人振奋,但再问问职工的工资水平却低得很,有些职工还反映他们多年工资没长一分钱。
职工爲何不说“不”
职工作爲企业的主体,理所应当享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好处。既然企业利润在增长,同步协调增加职工工资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发展只让少数人得到益处,普通群衆却只能“干盯著”甚至还要付出牺牲,这样的发展无疑是畸形的发展,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背道而驰。
那种企业越来越强势、职工越来越弱势的现象必须得到有效扭转。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监控规范企业收支分配行爲。一方面,要通过颁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等措施,引导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适时合理调整工资;另一方面,要发挥好职工的民主权利,依靠各级工会组织,建立比较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每名职工在关系自己切身利益上都能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切实使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让广大群衆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这正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全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对“涨利润不涨工资”的现象说不! (江苏省徐州市蒋晨)
“涨工资”罪过咋这麽多
目前看,三种反对“涨工资”的论调颇爲流行:“成本论”或“难以爲继论”、“扼杀投资环境论”、“産业转移论”或“失业论”。
涨工资会让企业难以爲继吗?不仅爲投资者创造利润,还要让自己的员工过上好日子,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成功企业从小到大的发展源泉,也是一个现代企业公民应该树立的理念。涨工资会扼杀投资环境吗?一些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曾多次在媒体上介绍,他们眼中的投资环境重要度,依次爲“配套能力、市场、政府服务、劳动力价格”。尤其在新经济时代,投资是跟著创新劳动走的,而非单纯爲低工资而来,那种一味靠勒紧裤带,以低工资、低消费实现高增长的想法,已被实践证明会延误社会进步。
“産业转移论”实质是“成本论”和“扼杀投资环境论”的延续,既然前两个观点站不住脚,它也不值一驳。
一般而言,任何政治哲学首要的问题,都是“爲了谁”这个问题。显然,“涨工资三罪论”与“以人爲本”、“执政爲民”这个中国式“爲了谁”的答案,格格不入! (山东淄博市解本友)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如何
按劳动保障部2004年3月颁布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所指明的,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於月平均工资的40-60%。以北京爲例,现在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爲每月580元,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爲2362元,最低工资标准仅爲平均工资的24%,距离40-60%的标准有很大的差异。况且,《最低工资规定》中还明确指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讲到:“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衆手中,那麽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并且有风险的,因爲它注定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民主社会,构建共同富裕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爲职工提供足够的最低工资保障,目的在於爲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职工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持一定的社会购买力,并借此来履行社会公平原则,因而具有重要的制度含义。 (辽宁省抚顺市李坚)
拿什麽遏制“不涨工资”
只求利润最大化,不愿给工人涨工资,不仅成了企业老板唯一的利益诉求,一些地方政府也在一旁“帮腔”,少数领导爲何一屁股坐到了老板身边?说到底是偏废的“政绩观”作怪。他们所关心的是当地GDP和财政收入增长了没有?只要老板足额缴纳税款,就是一个好老板,至於企业给不给职工加薪,他们并不关心。
有效遏制“只涨利润不涨工资”靠什麽呢?靠副省长的批评、喝斥?恐怕只能解决暂时问题。笔者以爲关键靠法制靠机制。首先,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确保企业利润增长与工资增长同步。建议出台《工资法》,对工资的构成、工资增长、工资水平与企业利润的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定和法律解释,对“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老板进行处罚。
其次,工会组织要理直气壮地爲职工维权。多年不涨工资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漠视和侵害,企业工会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据报道,今年南京市开始在私企推行劳资双方协商工资,根据企业上一年利润水平确定年度工资标准,这是个好办法,值得推广。
2006年01月13日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