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位於内蒙古包头市的北方重工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原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门外,聚集了约300多名买断工龄和在职工人,要求公司发还1998年至1999年间拖欠工人的工资。包头市公安局青西分局(厂公安处)出动100多名员警驱赶工人。据参与行动的工人向中国劳工通讯介绍,该分局局长宋为民带头殴打工人,宋首先对工人代表之一黄某(女)的胸部打了两拳,其他员警和厂经济员警便开始殴打工人,最后导致包括工人代表黄某在内的3名工人受伤住院,其中黄某腰骨骨折。7月6日,300多名工人再次聚集公司大门外,高喊“惩治打人凶手”的口号,后游行至包头市政府所在地,要求政府介入,遭到大批员警驱赶,行动中无人受伤。7月7日,工人们再到公司门前聚集,提出:第一,与公司领导对话;第二,惩治打人凶手;第三,发还拖欠的工资。上午10点左右,包头市公安局青西青山分局170余名员警,10多辆警车从不同的方向将工人包围,实施抓捕。据在现场的工人称,张聪、二子(绰号)和胖子(绰号)等3名工人被抓,现3人被关押地点不详。
北方重工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原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主要生产军工产品和民用产品。在1998年初至1999年期间,该公司分别拖欠全厂近3万名工人的工资长达5个月至2年,当时该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人民币500元。从1999年4月份开始,工人们便开始追讨工资,并委托包头市云浩律师事务所许建律师作为代表,向包头市劳动局、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司工会、包头市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级党政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行政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999年底,许建律师被内蒙古国家安全局拘留,后被包头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然而,工人们追讨工资的集体行动并未中断,持续至今。而公司方则每年都向工人许诺,将尽快发放拖欠工人的工资,但却一直没有兑现。从今年年初开始,工人们(包括下岗工人和在职工人)开始多次在厂门前聚集,要求公司董事长徐明河及总经理陈树清就发放拖欠工资等问题与工人对话。但是,公司每次都是派出办公室主任王某及佛某跟工人见面,并继续许诺:工资将逐步发还。不过工人们认为,这两人不能代表公司管理方,所以继续寻求与公司主管直接对话。
中国劳工通讯认为,北方重工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并给工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和损失,而工人们追讨被拖欠工资的行动,既合情、合理又合法。中国劳工通讯呼吁,包头市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工会组织应当立即介入这一事件,立即释放被抓捕的工人,并追究殴打致伤工人凶手的法律责任。同时,促成公司高层领导和工人代表之间的直接对话,以使这一问题得以尽早解决。中国劳工通讯将密切关注这一事件,并随时跟进报导事件的发展。
中国劳工通讯(2005年7月7日)
北方重工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原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主要生产军工产品和民用产品。在1998年初至1999年期间,该公司分别拖欠全厂近3万名工人的工资长达5个月至2年,当时该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人民币500元。从1999年4月份开始,工人们便开始追讨工资,并委托包头市云浩律师事务所许建律师作为代表,向包头市劳动局、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司工会、包头市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级党政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行政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999年底,许建律师被内蒙古国家安全局拘留,后被包头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然而,工人们追讨工资的集体行动并未中断,持续至今。而公司方则每年都向工人许诺,将尽快发放拖欠工人的工资,但却一直没有兑现。从今年年初开始,工人们(包括下岗工人和在职工人)开始多次在厂门前聚集,要求公司董事长徐明河及总经理陈树清就发放拖欠工资等问题与工人对话。但是,公司每次都是派出办公室主任王某及佛某跟工人见面,并继续许诺:工资将逐步发还。不过工人们认为,这两人不能代表公司管理方,所以继续寻求与公司主管直接对话。
中国劳工通讯认为,北方重工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并给工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和损失,而工人们追讨被拖欠工资的行动,既合情、合理又合法。中国劳工通讯呼吁,包头市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工会组织应当立即介入这一事件,立即释放被抓捕的工人,并追究殴打致伤工人凶手的法律责任。同时,促成公司高层领导和工人代表之间的直接对话,以使这一问题得以尽早解决。中国劳工通讯将密切关注这一事件,并随时跟进报导事件的发展。
中国劳工通讯(200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