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十来岁的小孩子,千里迢迢由农村的老家到城镇的工厂、餐馆打工,父母大多没有反对,为的是要帮助赚钱养家。然而,父母并不了解孩子在外打工的情况,孩子们也不会将在工厂里受到的委屈和伤害告诉他们的父母。今年三月初,“中国人权”揭露了河北省栾城五名女童工在工厂宿舍煤气中毒死亡的事件,其中两名呼吸尚存就被送入火葬场的尸柜活活闷死。这一事件震惊社会,国际媒体纷纷采访报导,童工问题,乃至童工工作环境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各方关注。
甚至连一贯歌功颂德的《人民日报》亦对雇用童工问题有详尽报导。[1]该报导指出,不少父母认为,让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外出打工是天经地义的事;由於大众对保护儿童权益意识的薄弱, 儿童在危机四伏的工厂里工作,所遇到的生命危险绝不逊于成年矿工;他们年少,危机意识薄弱,更使他们生命更加脆弱。报导还引述了山东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的一项调查结果,指出童工主要分布在玩具、装配、服装、饮食和建筑等行业,他们「手指灵活、眼睛好、胆小、容易管理」,这些特点都促使工厂老板雇用薪酬低廉的童工。但是,童工和他们的家庭要承担老板们降低成本的代价,这些孩子一旦因工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将造成他们个人终身的残疾和心灵上的创伤。
2003年底。《南方都市报》记者曾对广州海珠区一间雇用童工的制衣厂作过采访,发现那些童工们年龄最小的只有12、13岁,每天要工作十五、十六个小时,赶货时工作时间更长,他们每天挤在不足200平方米的厂房内工作,晚上就睡在三米长的工作台下,劳动和生活环境令人担忧。[2]记者在相邻的几家工厂看到相似的情况,在整个工业区内 「到处都是垃圾,里面还混杂著不少布碎,工业区内工厂林立,万一发生火险,后果不堪设想。」
2004年8月11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有关广东惠州一小学校长雇用童工在自己办的玩具厂做工的报导。[3]据该报导,当地劳动局和工商局的执法队在厂房内发现了35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其中最小的只有8岁。这位校长声称,他是为了给这些孩子们找一些「赚钱」的机会,他还说,自己情愿受伤也要确保童工的安全。可是他却没有认清问题的症结在於雇用童工的非法性。 我们不禁要问:连一位身负保护儿童权益重任的教育工作者尚且认为雇用童工是「帮助」这些孩子家庭的「善事」,那么,普罗大众如何看待雇用童工的事情,是否大家都认为让孩子们冒著各种潜在危险在工厂里打工是「理所当然」的事?
中国的媒体发现了童工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实际上,本来这就是一个并不应当发生的问题,因为,中国的法律严格禁止使用童工。据2002年12月1日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将按照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并吊销相关证件。这一规定的第十五条列明,如果有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或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情况,都会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4]然而,近年来,随著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随著私营企业的迅速增长,雇用童工的问题不但死灰复燃且日益严重,因工受伤和死亡的童工数目在逐年增加,以致上述的法律规定已经成为一纸空文。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私营企业无情地掠夺剩余价值,官商结盟共存共荣,致使雇用童工问题已经从一个违法问题演变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待从社会制度、政府职能、政治体制、道德伦理、教育制度等多个角度作广泛、深入的研究。
1. 来源: 「关注童工现象 贫困拐跑’了孩子」《人民日报》2002年12月20日, http://economy.enorth.com.cn/system/2002/12/20/000476754.shtml(返回)
2. 来源: 「睡工作台下 鹭江村制衣厂雇用童工现象严重」 《南方都市报》2003年10月23日, http://www.southcn.com/news/gdnews/areapaper/200310230397.htm(返回)
3. 来源:「小学校长雇学生当童工 教育部门考虑免其校长一职」 《南方都市报》 2004年8月11日, http://www.southcn.com/news/dishi/huizhou/shehui/200408110178.htm(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