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无条件地允许工人组建自己的工会

2005年04月22日

2005年春季可能成为中国工人运动的一个转捩点。中国广东深圳日资企业 - 友利电公司16000多名工人再次举行罢工,要求管理方允许他们成立属於自己的工会。据悉,这是该公司工人自2000年以来第四次罢工,也是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工人们第一次通过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提出成立工会的要求。

位於深圳市宝安区的这家公司主要生产无线电话、IP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器材。从2004年12月14日开始,16000余名工人聚集在厂区罢工,他们的要求包括:公司兑现2000年成立工会的允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工资、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加班工资、提供有薪产假、不得强迫加班等等九项。这次罢工在当地政府和工会的介入下,在当时的公司董事长的配合下,劳资双方达成了一定的协定。事后,一部分协定的内容得到了执行。但是,工人们提出的成立工会的要求并没有实现。

后来,友利电公司更换了董事长。新的董事长在就职之后,立即采取报复措施,使用各种手段逼迫领导罢工的部分工人代表辞职,拒绝执行劳资双方的协议,将工人的劳动合同期限从协议中规定的一年缩短为三个月,并通过占用工人休息时间、加大劳动强度、提高食宿费等手段,变相地降低了工人的实际工资。日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做法最终激怒了工人。2005年4月17日,这家日资公司工人开始罢工,时值中国内地连续发生自发的游行示威,反对日本当局通过篡改侵华历史的教科书。因此,罢工引起海内外媒体的关注。据报导,在4月17日,大约3000多名工人首先罢工,至19日,参与罢工者已经达到16000人。据来自工人在互联网上的一封致深圳市市长的信,在罢工中,工人们提出的主要要求就是成立工会,并要求通过劳资谈判的途径,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制止资方管理人员体罚工人的做法。这次罢工同样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有消息报导,政府有关部门正在与资方沟通,希望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不过,警方也封锁了工厂的大门,禁止工人走出工厂。在厂内,资方却采取了强硬的态度,先是拒绝派代表和工人见面,在同意和工人见面之后,又企图派保安人员(据工人的看法,这些人可能是社会不法分子)围堵工人代表。

中国劳工通讯在此对这次工人的集体行动表示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也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可由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这些规定为工人自发组建工会提供了法律保障。友利电公司作为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上述法律。

中国劳工通讯对中国工人成立工会的行动一直密切关注。我们一贯主张,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要保持公正的氛围、工人要保证基本的生存、政府要维持社会的稳定,这些都要求,工人必须有属於他们自己的、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组织。

中国劳工通讯对深圳市政府在这次工人行动中的举措表示赞赏。然而,我们对工人代表的安全仍然表示担心。我们的担心是有根据的。在2004年9、10月间陕西咸阳天王集团工人的集体行动中,工人们也曾酝酿组织自己的工会。但是,政府的公安部门拘禁了20多名工人代表,尽管事后将这些工人代表陆续释放,但是工人的那次合法的行动也被扼杀在襁褓之中。即使政府对这次工人的行动至今采取了克制的态度和积极的措施,但是资方的行为又令人对工人代表们在行动结束后的命运担忧。我们希望当地政府对这些可能发生的后果有所考虑,资方对工会组织者和工人代表的打击报复不但是法律禁止的,也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工人集体行动。

中国劳工通讯认为,在中国成立工人自己的组织,已经远远超出了意识形态的范畴。这是工人们生存的基本要求,是政府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是资方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的条件,是提高中国工会地位的途径。我们呼吁,友利电公司资方必须按照中国工会法律和广东省地方法律的要求,允许工人成立工会;深圳市和宝安区政府、深圳市和宝安区工会应当支持工人成立工会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中国劳工通讯》

200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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