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换一种方式处理矿难如何

2005年01月17日


近来,中国矿山进入多事之秋,进入10月至11月,从重庆綦江县的重庆松藻三联煤业公司逢春煤矿造成6人死亡、7人失踪,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挽澜乡挽澜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5人死亡,8人失踪;从河南大平煤矿148人遇难到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尚在处理之中,矿难事故不断。

这一连串的矿难几乎都是在老一套的“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做到不能保证安全的,不生产、不运输、不使用,坚决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再度发生”的高调之后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的。

近日,偶翻旧报,看到了英国人在处理矿难时的一些做法,著实值得借鉴。20世纪60年代,英国南部一小煤矿发生了一次5人死亡的矿难事故,法庭根据法律判处该矿主必须在一次付给死难矿工赔偿金之后,每年到矿难这一天必须拿出一定数量的慰问金去每一位遇难矿工家慰问,30年不变;矿山易主或矿主去世,继任者必须完成此项任务。

给矿主一个30年年年都要去履行的法律责任,让他们时时刻刻不能忘记死难矿工,让矿主在管理矿井时,时时刻刻牢记血的教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懈怠。

相比之下,我们在处理矿难时,总是老一套的开个电话会议,整顿企业安全生产作风,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不安全因素,进行一番安全大检查,再下一个没做好安全生产准备不准开工生产的通知,处理几个无关紧要的矿难责任人,再把遇难矿工的赔偿金发放……对於这种沿用了几十年计划经济时期解决矿难的老办法,对於遏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矿难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大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原因是对於那些发生矿难的矿井领导者没有一个触及灵魂深处的教训,让他们像英国人那样出现了矿难,就要像做儿子似的年年家访,岁岁来拜,而且是法定的,不能违背的,谁还敢在抓安全生产时,在涉及矿工生命安全的问题时有一点的懈怠和麻痹大意呢?

我们常说矿山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总要有一个长鸣的钟,而这口钟就是那些用矿工生命铸成的。拿什么来敲响呢?就是让那些矿主们每逢矿工遇险的这一天,就要用金钱与脸面去死难者家中尽孝道,让责任连同负罪心理一同压在矿山管理者的头上,让他们如释重负,如履薄冰,不因矿山主人的更替而改变,也不能因矿山经营状况好坏而改变,30年如一日,久而久之,定能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30年的警钟足以让那些矿主们形成深刻印象,看他们在处理完了矿难之后还能轻松得起来。这种方法不妨拿来一用,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定能遏制矿难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势头。

作者:锦秀文

来源:《洛阳晚报》

200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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