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立
农妇熊德明曾因一句请总理讨薪的大实话,引发了全社会关注欠薪问题。不仅是欠薪问题,还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在我们这个社会里都时有发生。将於12月1日起实施的由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高举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旗帜,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规定了违法用工必须付出的法定代价。
用工单位应诚信重大违法将公开
条例第22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诚信档案的建立,就是要对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鼓励,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促进其依法进行劳动管理,守法经营,这样做对提高其竞争力有益。
劳动监察有规矩调查限期九十天
劳动部门要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实行监察。如何监察?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於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另外,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例还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期限的规定,是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高效快捷地查处违法行为,及时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单位拖欠工资款逾期不付双倍赔
条例第26条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额是应付额的50%至1倍。即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举报投诉要及时过了两年不再查
对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应在两年内及时举报投诉,否则劳动者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两年时间怎么算?条例规定,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监察物件有九类劳动部门管实施
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雇主权益何所在条例也有明规定
首先,《条例》规定对违法的用人单位采取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措施,实际上是为守法经营的广大用人单位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就是要对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鼓励。
其次,《条例》的一些规定体现了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保障,如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此外,《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的规范和对监察员的义务、纪律、回避等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
赔偿款发生纠纷应告知解决途径
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式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式的衔接方式。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赔偿双方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和诉讼的规定办理。
瞒报工资或人数最高可罚三倍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举报违法用工有功将获奖励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还要给予奖励。《条例》同时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建立上述举报投诉制度有利於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女工从业讲究多雇主违反将受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於90天的;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来源:《法制日报》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