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重庆10月17日电(记者沈义 特约记者阳学智)10月15日上午,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对该市明光仪器厂职工杜红旗组织指挥多人堵塞厂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年。
据了解,明光仪器厂职工杜红旗因不满“双解”安置费等问题,在2003年9月27日的职工“维权小组”会上提出了“堵厂门”的方案,以给厂里施压。次日中午,部分群众开始堵塞厂门,并驱赶正常上班工作的职工。
2003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期间,明光仪器厂数百名职工堵塞工厂大门前后共计15天。其间,杜红旗多次到堵门现场,对参与堵门人员进行督促,散布“不出力堵门的到时要扣钱”等言语,并动用群众集资款,签字报销堵门费用开支。此外,杜红旗还直接参与轮流值班堵塞大门活动。
法院认定,在明光仪器厂长达15天的堵门事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9万馀元,并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杜红旗在整个事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检察日报》
2004年10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