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5日电(张继东)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留住民工,浙江正酝酿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为15%到20%左右。
据了解,去年9月1日浙江省已调整过一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390元、430元、480元、520元四档。实施□围也由城镇各种经
济类型的企业扩大到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多数地区生活成本节节上升,尤其是杭州、宁波、义乌等发达地区的生活成本更是成倍增长。浙江省劳动保障科研院院长陈诗达认为,企业没有将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来看待,不注重人力投资,而只是消耗性、掠夺性地使用,加上省内许多地方的生活成本大幅上升,使民工拿不到“打工红利”,是造成浙江省民工短缺的主要原因。
据悉,一旦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出台,浙江省政府将要求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标准,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电视、报刊、广播等)上予以公布。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私营、乡镇、外资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严肃处罚。
来源:《新华网》
2004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