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早上5点48分,深圳一名因参与停工而遭开除的50岁女工,从工厂4层楼高的车间跳楼身亡。知情人士介绍说:死者周建容来自重庆,已经在这家叫“哥士比”的鞋厂工作12年。
哥士比鞋厂位于深圳横岗189工业区。工人停工已经持续了两个月。死者工友告诉财新记者:今年5月,厂方宣称,由于政府要求该工厂“转型升级”,公司需要做出更改厂名、法人代表等一系列变动。
哥士比鞋厂属于快浩哥士比(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在向制鞋厂工人发放长期服务补偿金。而此次变化令工人们担心,一旦工厂和公司切断联系,未来每月的工资、社保均会有所下滑。事发前,周建容的收入,根据业绩在3000元至6000元之间浮动。
据工人介绍,工人们试图与厂方进行集体谈判,底线是维持现有的待遇不动摇。但厂方拒绝了工人方面提出的所有要求。5月26日,该厂五六百名工人选择了集体停工。
停工的第二天,企业工会即代表员工给资方发出谈判邀约,然而资方对此并未做出回应。反而陆续开除参与停工活动的工人。
从6月12日资方解雇39人至今,该厂先后分批开除了若干员工。更密集的开除发生在7月14日以来的这三天。7月14日,开除4人;7月15日,开除15人;7月16日,开除20人。资方共计开除了该厂109名工人。对工人们来说,这是个沉重打击。
周建容就是7月16日被开除的员工。在深圳,工厂招聘往往有年龄上的要求,超过40岁即很难有机会再进厂。周建容已经50岁,工厂开除她就意味着中断了她的生计。
对中国工人来说,罢工一般被称为“停工怠工”,停工怠工虽不违法,但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人知道走上绝路那一刻,她经过了怎样的心理斗争,即便是同在一个厂里工作的丈夫也没有觉察出她在跳楼前有任何的异常。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目前正提该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的草案规定,“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周建容之死,显示该《条例》的合理性。她没有等到《条例》生效的那一天。
财新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哥士比鞋厂。接电话人员称:“这事情我们不清楚,你找工人调查吧”随即挂断电话。而哥士比鞋厂所在的深圳横岗街道办事处拒绝与记者通话。其主任办公室的专线电话亦无人接听。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