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CLB独家】矿业集团安全事故私了 遗属要求调查真相

2010年12月22日
12月17日下午,紫金矿业金山上31岁的合同工袁麟辉作业期间矿车翻倒不幸遇难。袁所在的福建省上杭县华辉矿建实业有限公司两天后即与遇难者家属达成协 议,其中包括55万赔偿金和一条要求遇难者家属放弃上诉的条款。协议签订过程中,遇难者家属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且袁家属受紫金公司威胁不准接受媒 体采访。

事故原因双方说法不一

双方签订的善后协议书对事故的总结是:驾驶员袁麟辉操作不当,及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到位。但据事发当时在场的袁女友,事故发生时矿车卸货,后面没人指挥,路基坍塌车体翻转造成事故。

抢救过程遭质疑

袁并没有当场死亡,但矿主没有及时拨打120,只有矿上的救护点出车,而且是在事发后1小时后才赶到。矿主直接指使拉到殡仪馆,而非送医院抢救。另外,紫金矿上的救护医生仅向遇难者家人出示了医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而拿不出行医资格证。

遇难者家属要求紫金矿业调查事故具体原因以及抢救过程,但是紫金矿业现在仍然以“交通事故”来搪塞。袁的家人也尝试过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但以公安部门不受理告终。

“现在紫金不说明抢救经过,当时还报的是交警,让我家去交警大队协调事故处理。想把安全事故甚至是故意不施救的刑事事件,变成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袁亲属说道。“上杭县公检法基本是一条龙为紫金矿业服务,法律走不通,我家现在也无奈了”

矿业公司与遗属私了,遗属没有任何谈判的权利

袁家属一开始对协议将事故责任推给袁,以及袁当场死亡的说法表示异议,并请律师进行协商。但无奈矿业公司不肯让步,50多岁的袁父亦希望让儿子早日入土为安,故协议完全按照矿业公司的意图签署。

矿业公司秘密私了矿难事故的处理模式在内地已经非常普遍。中国劳工通讯2006年11月的研究报告《“以人为本”?:煤矿矿难遗属谈话的启示》指出,遗属 们一旦在善后协议书上签字,接受了一定数额的赔偿之后,就意味著他们被迫放弃了向外界传递基本诉求的权利;放弃了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矿业公司之所以能与家属私了,与它们在当地强大的经济影响力分不开。中国劳工通讯2006年3月发布的《中国煤矿安全治理研究报告》中指出,“官(员)煤 (商)勾结”形成了煤矿安全治理的最大障碍。当“官煤勾结”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并筑就了一个坚固的“堡垒”之后,要想攻破这个“堡垒”就绝非朝夕之 功,更非简单的“清理”、“严惩”措施所能奏效。

根据媒体的报道,中国煤矿发生事故之后的瞒报现象非常普遍,这使得官方每年公布的事故和死亡人数到底与实际情况相差多远,成为一个难以揭开的迷。在一些小煤矿发生死亡1至2人的一般性事故后,矿主往往采取极端恶劣的手法掩盖真相、封锁消息欺上瞒下,为的是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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