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汤碧琴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已告一段落,虽然企业欠薪情况要比过去少了,但让人感到忧心的是,不少企业把最低工资当成了标准工资,普通职工尤其是一綫职工工资偏低。
现 象
最低工资成了约定工资
“查看一本本员工工资发放单,满目都是‘基本工资960元’,尤其是饭店的普通服务员、洗菜工,超市的收银员、理货员,物业公司的保安、维修工等,月收入有不少处於最低工资水平。”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有关人员说。
然而,一些企业的人事干部说起来还振振有词:“加上加班费,已经有1000多元月薪了,在同行业中我们的工资算高了。有的新员工,还在试用期呢,也发给960元,我们是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的,最低工资还是要到位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也是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但是,部分企业在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中,幷没有标出具体的工资额度,而是千篇一律地写上了“不低於最低工资标准”。“虽然谁都清楚政府推出最低工资不等於企业的标准工资,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企业主参照这一标准来核定员工的工资水平,把最低工资当成合同约定工资。”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王小骏分析认爲。
影响
职工工资增长缓慢
据介绍,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刚性规定,是劳动报酬底限。
然而,不少企业却把最低工资作爲标准工资。这种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市总工会去年10月曾对50家企业的部分职工进行了一次有关收入分配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於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度,其中月收入徘徊在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的占6%,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2.4%。自2006年以来,有16.4%被调查的职工未增长过工资,9.8%的职工甚至减少了工资收入。而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也表明,2008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仅比2007年增长5.3%。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职工虽然工资水平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其中包括了加班工资和企业福利,而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加班工资、有关津贴及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如果剔除这些因素,月收入处於最低工资水平的职工还会更多。”王小骏认爲。
对 策
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有的企业往往以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爲藉口来打压员工增加工资的诉求。”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幷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制度幷非意味著企业可以以最低工资爲标准计发工资。
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们提出建议,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作爲对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要将工资集体协商作爲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实现分配公平的重要举措,全面建立“政府主导、法律完备、劳资共决、合作双赢”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普通职工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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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10年02月17日 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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