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一周要闻及评论 2009.11.04 - 审判

2009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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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一周要闻及评论 2009.11.04 -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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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务院讨论女工权益

二    史上最牛跳桥

三    爱滋病高危群体

四    重新解读重庆罢运

五    “被捐款”

六    海外维权新样本

七    老板成爲高危工种

八    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亟待规范

九    刘汉黄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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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务院讨论女工权益

10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座谈会。讨论焦点有:女职工痛经期间应带薪休假1至2天、应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用来哺乳、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

参见:
女职工保护条例将修订 痛经或可带薪休假1至2天
http://news.163.com/09/1029/03/5MOV8OHA0001124J.html

        对这份草案中的一些措施,能感到居庙堂之高者的用心良苦,但法规的制定如果不顾及实际操作可能,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起到反效果。首先要想,企业是否会严格执行这样一个规定?很多民营企业不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也从来无人问津。连这种最基本的保障都无法落实,怎么可能企盼种种西方国家都不曾有的高端福利降临这片土地?恐怕最有可能受惠于该条例的,不过是国企职工、公务员等群体,社会的不公于是再次加大。其次,就算能够落实,如果招女工需要强制负担额外的成本,基于就业性别歧视已经普遍存在的现实,女性找工作恐怕难上加难。

       大政府的管理思路应该调整,法律应该留出给劳资双方博弈空间。草案中一些想法有其合理性,但更适合以政策倡导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宣传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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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史上最牛跳桥

11月2日,广州某啤酒厂16名员工因讨要加班工资未果,爬上海珠桥,欲集体跳桥。据称,这些员工大多在该厂工作多年,至2007年转爲劳务公司的派遣工,而之后却被拖欠工资。解除合同后,公司亦食言未按约定给足赔偿,他们才出此下策。有多辆警车救护车和几十名警察到场处理。历经3小时,其间他们与厂方管理人员谈判未果,后经警察劝说,才自行下桥。受此影响,海珠桥瘫痪,周边道路受堵。目前有2人已被海珠警方刑事处理,其他14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参见:
16名员工讨工资未果欲集体跳桥堵塞交通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03/025018960094.shtml

海珠警方依法处理"跳桥秀"人员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11/03/2848872.html

       又有人跳桥讨薪了,而这次是创纪录的16人。如果未曾亲身体验过他们的遭遇,很难步入他们那种真实的痛感与无望。用人单位屡次的失信,他们的耐心被一寸一寸耗尽。我拒绝用“跳桥秀”来形容这种行爲,这不是表演,而是负隅的抵抗。海珠桥上,谁人在无助的歌哭?

       这种跳桥行动的结果是各方俱损。啤酒厂名声无疑受到影响,跳桥者面临牢狱之灾,公共资源亦被消耗。新闻列了一张清单,包括啓动警车6辆、快艇4艘、消防云梯车2辆、救护车1辆、警察50多名、水警约15名、保安2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10多名、消防人员10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10余名。如果劳动部门能提早积极介入,严格监察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制度,方能从源头上杜绝跳桥事件的发生,避免公帑的浪费。而观者在批评这些搏命的跳桥者挟持公益谋求私益的时候,更应考虑,制度是否给予了他们除此之外更好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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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爱滋病高危群体

湖北省咸宁崇阳县共发现73名艾滋病感染者,72人是农民,59人是外出打工期间感染。外出打工人员在外感染后带回的输入性疫情不容忽视。该县有近6万人在外打工。去年对部分返乡者摸底调查,受访的15000多人中,了解艾滋病危害和传播途径的不足一半,多数受访者表示,发生性行爲时未使用安全套。

参见:
湖北崇阳59人外出打工感染艾滋 折射民工性不幸
http://news.sohu.com/20091102/n267899413.shtml

湖北崇阳县艾滋病患者9成系农民
http://news.163.com/09/1101/03/5N0MAMVU0001124J.html

        新闻中没有点明,但可以想见的是,对于大部分感染艾滋病的外出打工者,性接触是最有可能的传播途径。而正是因爲户籍制度的捆绑,正常的家庭生活缺失,性需求方才诉诸于从婚姻之外的不安全的方式得到满足。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可携其家眷自由迁徙,必须改革户籍制度。

        然而体制的坚冰不易破除,现实中亟待要做的,是普及农民工性安全保护意识和健康知识,对此,卫生部门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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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新解读重庆罢运

黎强近日在重庆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九项罪名,第一条即爲“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书称,黎强策划了出租车罢运,幷操纵民衆上访,以对抗政府。而重庆司法界有这样一种观点,重庆真正的“打黑”是从黎强开始的,出租车罢运、公交改革遇阻正是导火索。有学者认爲,打黑不能运动化扩大化。

参见:
黎强策划罢运引发重庆扫黑风暴
http://news.163.com/09/1026/06/5MHIQAAL000120GR.html

        去年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本来是一次集体谈判的成功实验,零散的个体通过集体行动取得话语权,政府也因积极化解冲突得到善治的好评。重新翻阅去年重庆罢运当时的报道,其中充满了对官方的褒扬:相关官员在公开表态时,没有出现“一小撮”“黑恶势力参与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的群衆”等用语。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负责人说,“罢运的四项诉求有其合理性”。

        但如今,一切都被官方颠覆。“黎强策划罢运引发重庆扫黑风暴”,网易新闻标题一语道破天机。不到一年,政府以自己打自己嘴巴方式,扳回管制上的失地,顺道秋后算帐。

       作爲出租车公司的掌门人,黎强是行政特许下的公司化经营垄断运行的受益者之一,他本应力压司机们要求降低份钱的呼声,但爲何与他们站在了同一战綫,“组织策划罢运事件”,官方一直语焉不详。权力的一言堂下,黎强不过是一个不合作者。他与司机同道,向官府叫板。其鼓励罢运的动机未知,至少从效果看,他拒绝成爲病灶的一部分。坊间说重庆打黑中落马者是官场斗争的牺牲品,或许黎强是个例外,他是官民斗争的牺牲品。

       而通过对黎强的审判,官方得以重新解读去年发生的罢运事件,集体谈判和罢工在体制内刚刚突破的空间,被重新压缩。


延伸阅读:
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独家调查:危情TAXI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8/0/5/8/100805859.html?coluid=123&kindid=0&docid=100805859&mdate=1120103038

周立太:如何评估重庆打黑运动?
http://view.news.qq.com/a/20091029/000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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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被捐款”

河北省威县公开招聘到中小学校任教的191位高校毕业生,上班伊始就被告知要“捐资助教”,专科毕业生捐5万,本科毕业生捐3万,不交钱就开除。其中有82人捐了款。经央视报道后,所捐款项已全部退还。事后,政府对媒体的解释是,“有些新任教师看到学校设施比较落后,同时也对县委、县政府招录他们进入教师队伍,解决他们就业问题怀有感恩之情,从而向学区负责人表示了愿意捐献部分款项用于发展教育的意向。”

参见:
河北威县教师"被捐款" 82教师捐款全部退还
http://news.163.com/09/1029/13/5MQ178NI0001124J.html

        捐款全部得以退回,这一事件看似得以妥善解决,但实际上,是用一个并不高明的谎言掩盖了过错。因爲感恩所以捐款?从变相逼捐到公然撒谎,犯错者没有获得任何道德上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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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海外维权新样本

中国工人杨广在日本打工,与雇主发生劳资矛盾后,遭雇主解雇幷被强制送往机场遣返。但所幸,他得到劳工社团的东京华工会的营救。而他所加入的劳动评议会,一家规模不算大的日本工会,帮助他和工友用温和的手段维权,还在当地召开了小型的记者见面会。实际上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新的工会类型“社区工会”开始面向所有地区、所有职业、所有类型的劳动者,吸收外国工人会员。

参见:
海外维权新样本:中国工人加入日本工会
http://focus.news.163.com/09/1025/10/5MFDUHU600011SM9.html

        以上新闻说明了两个问题,一,再和谐的社会,劳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二,独立工会,可以以最有效和最低成本化解劳资矛盾。其实工人维权找工会,未必是什么新样本,按理来说是天经地义的,这是工会的存在价值和应有之义。但对中国工人而言,工会连发电影票的娱乐功能都在逐渐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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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老板成了高危工种

10月10日,因离职后的薪资纠纷,深圳一女工顔桂华在口角中用水果刀刺死工厂老板娘。,就该薪资纠纷,她也曾求助於警方,在警方的建议下,她去了劳动部门寻求办法,但事发前,仍未得到解决。而9天之后,广东中山,一名打工者讨薪2500元不成,杀死工厂老板夫妇。

参见:
讨薪2500元不成 打工仔捅死老板夫妇
http://www.oeeee.com/a/20091020/791404.html

薪资纠纷老板娘遇害
http://gd.news.sina.com.cn/news/2009/10/11/682182.html

        近年来,劳资纠纷中,频繁出现的暴力让人触目惊心。老板俨然成爲一种高危人群。一方面,病因在于行政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问题。然而另一方面,完全依赖行政也是不可能的。创新的制度需要建立起来,让处于矛盾之中的两方,即看似强势的老板和孤立的劳动者个体,都有回旋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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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亟待规范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亟待规范。报告提到,目前很多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工安排在一綫长期性岗位,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利用异地派遣少缴社会保险费,侵害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工参保率也普遍偏低。

参见: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国劳务派遣用工亟待规范
http://news.sina.com.cn/c/2009-10-30/160216527800s.shtml

        今日仅立此存照。而评论,留待明年的执法报告问世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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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刘汉黄一审被判死缓

刘汉黄因工伤赔偿纠纷刀捅台商致两死一伤案在东莞市中院公开宣判,刘汉黄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120多万元。法院认爲,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负有直接过错责任,“刘汉黄亦有值得同情之处,有悔改之意”,故对刘汉黄酌情从轻处罚。刘汉黄则当庭表示,“判得过重,我要上诉”。刘的辩护律师管铁流介绍,刘汉黄之所以情绪激动,不是因爲量刑,主要是在罪名上。“他觉得自己没有故意杀人,而且不可能故意杀人。”

参见:
刘汉黄近日上诉
http://www.oeeee.com/a/20091104/798361.html

法院:从轻处罚判死缓 刘汉黄:判太重要上诉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3/10305030.html

        终於刀下留人了,欣喜之余,不能停止反思,爲什么一个安静内向的年轻人会举刀杀向自己的老板,劳工保障制度有多大程度上是失灵的?看到很多新闻标题都用“凶手”来定义刘汉黄,根源复杂的社会危机又被简单化成了黑白世界对立的儿童剧。

延伸阅读:
刘汉黄悲剧的背后站著无数不作爲的影子
http://hlj.rednet.cn/c/2009/11/04/1849997.htm

刺杀台商打工者:请判我死刑
http://news.qq.com/a/20090914/000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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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关注的领域是劳工权益,但这里的劳工不单指是工人,而是广义上的,正如蔡元培所述,“凡用自己的劳力,作成有益他人的事业,不管他用的是体力、是智力,都是劳工。所以农是种植的工;商是转运的工;学校教员、著作家、发明家是教育的工。我们都是劳工。”

       我们都是劳工,我们的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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