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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刘汉黄
蔡崇国
蔡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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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黄的律师管铁流在他的博客中用大黑体字通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定于2009年11月2日15时00分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宣判刘汉黄故意杀人一案。这本可是一件大事,但,在全国,包括曾爲山西黑砖窑、邓玉娇案激动了好一阵子的牛博,没多少人理会,除了“乌有之乡”网站: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0909/103190.html
没必要在这里作道德评价。我的观察是,要主要的媒体,包括牛博关 注下层人的悲剧,悲剧本身必须具备几个条件:1,必须特别悲惨而且有邓玉娇、杨佳案及张振海开胸验肺案那样的新鲜、特别荒诞、有悬念的戏剧性。2,必须是 媒体开始大量报道了,人们已经开始愤怒了。是群体的愤怒而不是事件本身激起了自己真诚的愤怒。3,涉及到高官。这就告诉我们,除少数例外,指望巨大的新闻 效应去保护劳工阶层的利益是个幻想。富人的幸福千姿百态,穷人的不幸多少重复,人们的见怪不怪很正常。那些帮助下层人的好心人应该看到这种严酷的现实,耐 心地做著那些重复著的“小事”。
我还发现。在中外历史上,这类的 悲剧已是不少了。但,在西方,在中国的1949年前,事件一旦发生,人们,尤其是共産党和它领导的工会,就会到处散发传单、举行集会、请刘汉黄的家人四处 演讲,共産党等及其他的左派文人就会深入工人中,已此事爲例,具体地宣传、解释工人团结或信仰上帝的重要等等。主要媒体可能由于见多了,对悲剧本身不感兴 趣,但,会像30年代的顾正红案一样,对工人、文人的折腾会跟踪报道,然后政治家们不得不回应。于是,“小事”就成爲了大事。因此,很通俗的是,刘汉黄案 之所以没有成爲“大事”,其原因之一,是我们没有基本的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刘汉黄案应该,当然也只是应该,提醒“乌有之乡”的那些“马克思主义者”和 “毛派”哥们,只搞“普世价值”抽象的理论争论会晕头。一旦进入具体就会发现,你们谴责的那些“虚僞”的“自由、民主”,不但西方的资産阶级需要,中国的 无産阶级也需要,而且是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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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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