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总工会与工人维权代表会谈纪要
一、会谈时间:
2009年4月15日上午;
二、会谈地点:
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三、参会人员:
1、总工会代表: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梁晓民、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主任冯勇、民管、组织等部部长、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段某(本人拒绝透露名字和具体职责)等干部和工作人员。
2、参会工人代表:西飞集团代表、西安新华橡胶厂代表、西安风雷表带厂代表,户县造纸厂代表、以及维权志愿者赵东民等。
四、会谈主要内容:
1、总工会代表认真受理了各工人代表的具体诉求,幷以极其重视的态度对工人代表的诉求作了详细登记备案。幷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工人解决具体问题。
2、工会工作人员段某表示接受西安新华橡胶厂工人代表提出的,要求省总工会成立调查组,介入该厂改制,落实该厂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非法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幷依据《工会法》采取相应措施的意见。赵东民鉴于段某所说的,职代会在企业改制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是普遍现象的情况补充道:总工会很有必要成立调查组,不仅针对西安新华橡胶厂而且对全市乃至全省企业的改制、重组以及破産程序进行调查、复查。围绕企业在改制、重组以及破産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依法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段某表示任何诉求都可以接受,但不做任何承诺。因爲工会在履行职责上有很多客观局限性。
3、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冯勇主任认爲,赵东民已经离开了法律服务所成爲自然人,所以没有资格对工人进行依法维权活动,斩钉截铁地否认法律有公民代理的规定(事实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有相关规定),幷把赵东民的维权志愿者活动认定爲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虽然双方有激烈的争论,最后赵东民表示放弃和这位随意“修改”法律的工会领导继续争论。
5、赵东民要求省总工会对《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作书面答覆,工会个别工作人员随意的口头否定意见,没有具体法律政策和事实的依据,不能让群衆信服。省总工会领导未明确表态。
关于户县工会工作人员贾某,在工人中诽谤赵东民宣传依法维权活动,“是反动组织,和境外势力有勾结”一事,赵东民质询梁晓民主任,是否省总工会给户县工会如此传达的?梁晓民主任表示没有,而且说:“谁说的你找谁”,“你是法律工作者,该怎麽办就怎麽办”。
6、工会办公室主任梁晓民等均表示,赵东民不能参与工人维权活动,但是指引工人维权找工会,给工人指路式的帮助是可以的。
五、午饭时间,会谈结束。
记录人: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
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衆)研讨组
2009年4月18日
陕西民政局宣布取缔陕西离退工人维权组织
根据陕西省总工会2009年6月15日签收《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的内容,表示“十日内通报协调结果”的承诺,以各企业离退工人及改制破産企业工人二百余人,相约赴陕西省总工会参加“通报协调”会。其中有参与声援的农民代表。
然而在陕西省总工会大门口迎候工农群衆的不是工会的工作人员,而是数辆集结待命的警车和数名著装警察。有经验的工人代表由此判断:今天工会干部肯定不会就公开信内容给大家满意答覆。
事实果真如此。陕西省总工会干部冯勇首先代表省总工会礼节性的向大家致欢迎词。冯勇表示《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受到了省总工会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幷且召开了五六次会议研究讨论。但是目前还没有结果。这个答覆让与会工人群衆大爲不满,纷纷提出质疑。也许是工会大门口的警察给工会干部增添了不少底气,冯勇当即斥责与会工人群衆“你们做得太过了”。冯勇的开场白引起会场的骚动。有工人甚至冲上主席台向工会干部近距离愤怒质问。
在志愿维护会场秩序的工人代表共同努力下,会场逐渐恢复平静。省总工会张副主席这时登上主席台对大家讲话。讲话中心意思是爲了离退人员身体健康以及便于交流,让各单位推选代表反映各单位具体情况,其余人都可以回去。张副主席讲话结束之际,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衆)研讨组临时负责人之一赵东民,以西安市先进人民调解员及青年路司法所原法律工作者的身份要求发言。得到张副主席允许以后,赵东民上台谈了个人观点。
赵东民认爲,首先《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内容的核心,应该是工人阶级质疑工会的不作爲,因此要团结起来依法行使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再者,赞成张副主席要求各单位推选代表的提议;但是,各单位推选出的代表不应该仅仅是向工会反映情况的,而应该是组成工人维权代表小组全面监督工会工作人员工作的。只有实现了工人群衆对工会工作人员的全面监督,才能让工人群衆从根本上摆脱依法维权屡屡陷于困境的状态。所以也建议大家立即响应张主席的要求,推选个单位代表幷报上工人代表名单。赵东民的观点受到与会工农群衆的热烈欢迎。
然而赵东民的观点却受到省总工会张副主席的反对,他说:“我们不赞成不同的企业在相同的时间从四面八方涌到工会来反映诉求的形式”。而且强调说:“我不客气的讲,赵东民同志不能代表大家也不能代表工会!”张副主席紧接著追问赵东民:“今天来的人是否你组织的?……”张副主席的补充讲话引起了会场新的反对声浪。又有部分工人对张副主席不能就公开信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给大家满意答覆,而关心组织者是谁情绪激动起来,他们质问张副主席追问组织者是什麽意思?幷自称自己就是组织者,问是否要被抓起来?
工人代表张兴财向大家有一次出具了陕西省总工会6月15日签收《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的收条,上面明确写著“十日内通报协调结果”,以此证明工人是受到省总工会的邀请前来参加“通报协调结果”会的。……
又是在维护会场秩序的工人代表努力下,使会场气氛逐渐趋于缓和。各单位开始推选代表幷上报代表名单。“通报协调结果”会至此告一段落。
2009年6月15日至6月25日关于递交《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的事件,预示著中国工人阶级依法维权思想开始发生著质的飞跃。即不再是以往各自爲战的、乞讨式的维权方式,而是开始尝试“跨越行业、地域、民族和年龄等差别”的联合起来以国家的主人翁身份进行维权运动了。这个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件事本身结局成败的意义。
我们通过这一事件也可以看到,在当代历史条件下,要使工会工能发挥党联系群衆的枢纽作用,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爲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中起到支柱作用。在工人阶级心目中树立
“全心全意爲职工服务”的形象的目标,各级党、政府、工会的干部们还有很多切实工作急需密切配合和进行。尤其是工人阶级分子还要继续更彻底的觉悟,这种觉悟就是把克服自私自利思想的行爲养成习惯,幷在此基础上更加广泛的实行阶级联合及巩固工农联盟,推进和提升工农反腐维权运动。而且我们有理由认爲,非此不能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宏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衆)研讨组信息员
2009-6-30
陕西民政局宣布取缔陕西离退工人维权组织
致中共中央、国务院、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
各级党政首长:
您们好!
西安市民政局的两位官员于2009年7月27日下午四点多,向我和另外两名曾于今年4月7日,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关于建议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附件2)的工人代表,传达了西安市民政局【2009】180号文件(附件1),其内容如下:
《关于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决定》
经查“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里》有关规定,认定“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爲非法组织,予以取缔。
市民政局在《关于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决定》出台第一时间,针对性地向我们传达,表明政府认定我是“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代表之一的身份。基于此,我起草了这封公开信,和各级党政领导交流一下对市民政局“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事件的看法。
首先,陕西省总工会以秘书长等数名工会干部爲代表,在今年4月7日接受我们递交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之后至今,既没有省委和省总工会肯定或者否定的官方意见,也没有表示不在其受理范围的情况下,市民政局认定幷不具备法人条件而且暂未获党委和工会批准産生存在的“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未经依法登记”的文件,突然从天而降,令人莫名其妙。一切有关职代会的改革依法本属工会工作范围,关于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自然不例外,而市民政局个别官员,冒然以行政权力的“取缔”之举和政府横加干涉工会工作有什麽区别呢?
再者,工人群衆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自发的广泛的开展研讨活动形成的《企业工人维权手册》以及《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所依据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的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理解。工人群衆对《企业工人维权手册》以及《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原则自发地开展广泛研讨活动,实质上就是对《宪法》、《工会法》和党的十七大进行广泛宣传和学习的活动,市民政局在不能指出工人群衆对《宪法》及《工会法》和党的十七大理解存在何种误解的情况下,冒然出台一纸“擅自开展活动”的“取缔”文件,和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行政行爲有什麽区别呢?“取缔”工人群衆“擅自开展”学习和宣传宪法工会法和党的十七大的“活动”,和剥夺工农群衆与贪官污吏进行反腐维权斗争所依靠的最强有力的政治和法律武器有什麽区别呢?
《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它是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加强党对本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领导,向盗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危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爲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比资本家还要凶残的,以厂长(经理)爲代表的贪官污吏们(政治上也称作官僚资産阶级)进行彻底清算的宣言。市民政局无端出台“取缔”文件的行爲,和削弱甚至“取缔”党对工农群衆的领导,包庇以资本家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爲代表的贪官污吏,危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爲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行爲有什麽区别呢?
西安市民政局无视陕西省委,干涉省总工会工作,做出莫名其妙的【2009】180号文件的官员,应该不是孤立的个人所敢爲的事情,支持他的应该是以资本家化的企事业厂长(经理)爲代表的贪官污吏集团,以及默许和放纵他们非法粗暴干涉工会工作的工贼。我想不出还会有其他什麽原因呢?
党领导下的的工人运动史,是一部打著深深的共産主义革命运动烙印的工运历史。自然爲各种形式的剥削阶级势力所刻骨仇视。
中国工会的发展曾受到过两次代表性的法西斯强权的干扰和破坏:第一次是封建北洋政府集团的吴佩孚,他爲了阻扰工人成立工会,杀害了工会领袖也是中共党员林祥谦;第二次是国民政府里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蒋介石。他强行插手干涉和最后解散了在北伐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的上海市总工会,同时这也是他所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公开叛变革命的前奏和信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来的今天,西安市民政局的官员无视陕西省委的存在,对省总工会工作横加干涉又预示著什麽?历史的经验是否应该引起我们党内外一切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子的深思和警惕呢?
我本人和一切像我一样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人,希望各级党政领导给予正确的意见爲盼。
致
各级党政首长
赵东民 200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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