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正是因为有了土地,我们的生命才得以为继,我们的后代才能繁衍不止。
如果要问,谁最重视土地,谁对土地最有感情?几乎所有的人都回答:农民。太阳没有升起便劳作在土地的是农民;夕阳西下,仍恋恋不舍土地的是农民;辛劳的汗水伴著冰冷的雨水洒进土地的是农民;为争取一分土地不惜以身家性命为代价的也是农民。爱在土地,恨在土地,哭在土地,笑在土地的都是农民。
然而,笔者在最近的下乡调查中却惊讶地发现:对土地最有感情的农民现在却正以非法宅基地的形式侵占著大量的土地。而且,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我国北方某省有一个村子从1996年到现在才几年的时间,就有431块、257亩的耕地被非法发放成了宅基地。
因此,我们不能不问一个问题:究竟是谁促使农民向他们视为自己子女般的土地发起了蚕食般的侵吞?
前不久,笔者在北方某省叮咛店镇西杨村的大队部看到一队队的农民正从家里扛来一袋袋的玉米用来上缴当年的“提留统筹”。这个村的人均收入是“上面定的”2700元,按照中央规定“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要求,所以,今年这个村每个农民应缴135元的“提留统筹”。当时玉米的价格是每公斤0.7元,换句话说,这个村每个农民要缴193公斤玉米。
实际上,即便高产,一亩地玉米也就是收获500公斤左右,所以对这个人均才1亩耕地多一点的西杨村的农民来说,上缴一次的“提留统筹”几乎就是他们下半年半亩地的收获,去掉化肥、农药、种子、耕播等投入的70多元(相当于100公斤玉米的价格),这个村的农民最后到手里的半年收入也就是200多公斤玉米,也就是140元人民币。这就是一个北方农民只靠种地的半年的收获。加上上半年小麦的收入(按每亩小麦400公斤的产量,每公斤1.00元的价格),一个只靠种地的北方农民到年关时,充其量也就是到手里600元左右,那么对这个村来说,这多出的2100元的“人均收入”怎么办?当笔者把这个问题向一些村干部提出来时,他们都惊人地一致回答:要完成上级按这个标准派下的另外的“任务”,有一个办法就是卖宅基地!
这样,为了完成上级按这个标准下达的任务,诸如接待上级、农网改造、村容村貌建设等,有的村干部不得已通过非法发放宅基地收取“丈量费”的办法来填补因为两个收入差距造成的村里的财务“窟窿”。
我们必须承认有一些农村干部目光短浅、政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但是,不要忘了,他们也是农民,他们同样劳作在土地上,他们甚至更懂得土地是他们活命的本钱。北方某省望都县赵庄村村主任杜力田说:“村里的老党员都问我,咱村的‘人均收入’是怎么来的?我说,你问我,我问谁?!”是的,莫说杜力田,就是李力田,赵力田,有几个农村干部能说得清他们村的“人均收入”究竟是怎么来的?可以说,“上面定的”人均收入已经在逼著杜力田们不惜以牺牲大量的良田为代价,来换取他们的实际收入和“上面定的人均收入”相符合。
当然,不能说造成农村干部乱放宅基地的因素只有这一个,也有农村干部通过非法发放宅基地从中得到好处的可能。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因为人均收入不符合实际,已经成为目前北方一些农村干部非法发放宅基地的一个重要因素。至於因为农民“人均收入”被“戴高帽”是否还造成了其他的问题,笔者不好妄加揣测,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应当引起我们有关部门足够重视的时候了。
人民日报强国论坛
作者: 李彬 (石家庄)
2001-04-24
如果要问,谁最重视土地,谁对土地最有感情?几乎所有的人都回答:农民。太阳没有升起便劳作在土地的是农民;夕阳西下,仍恋恋不舍土地的是农民;辛劳的汗水伴著冰冷的雨水洒进土地的是农民;为争取一分土地不惜以身家性命为代价的也是农民。爱在土地,恨在土地,哭在土地,笑在土地的都是农民。
然而,笔者在最近的下乡调查中却惊讶地发现:对土地最有感情的农民现在却正以非法宅基地的形式侵占著大量的土地。而且,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我国北方某省有一个村子从1996年到现在才几年的时间,就有431块、257亩的耕地被非法发放成了宅基地。
因此,我们不能不问一个问题:究竟是谁促使农民向他们视为自己子女般的土地发起了蚕食般的侵吞?
前不久,笔者在北方某省叮咛店镇西杨村的大队部看到一队队的农民正从家里扛来一袋袋的玉米用来上缴当年的“提留统筹”。这个村的人均收入是“上面定的”2700元,按照中央规定“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要求,所以,今年这个村每个农民应缴135元的“提留统筹”。当时玉米的价格是每公斤0.7元,换句话说,这个村每个农民要缴193公斤玉米。
实际上,即便高产,一亩地玉米也就是收获500公斤左右,所以对这个人均才1亩耕地多一点的西杨村的农民来说,上缴一次的“提留统筹”几乎就是他们下半年半亩地的收获,去掉化肥、农药、种子、耕播等投入的70多元(相当于100公斤玉米的价格),这个村的农民最后到手里的半年收入也就是200多公斤玉米,也就是140元人民币。这就是一个北方农民只靠种地的半年的收获。加上上半年小麦的收入(按每亩小麦400公斤的产量,每公斤1.00元的价格),一个只靠种地的北方农民到年关时,充其量也就是到手里600元左右,那么对这个村来说,这多出的2100元的“人均收入”怎么办?当笔者把这个问题向一些村干部提出来时,他们都惊人地一致回答:要完成上级按这个标准派下的另外的“任务”,有一个办法就是卖宅基地!
这样,为了完成上级按这个标准下达的任务,诸如接待上级、农网改造、村容村貌建设等,有的村干部不得已通过非法发放宅基地收取“丈量费”的办法来填补因为两个收入差距造成的村里的财务“窟窿”。
我们必须承认有一些农村干部目光短浅、政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但是,不要忘了,他们也是农民,他们同样劳作在土地上,他们甚至更懂得土地是他们活命的本钱。北方某省望都县赵庄村村主任杜力田说:“村里的老党员都问我,咱村的‘人均收入’是怎么来的?我说,你问我,我问谁?!”是的,莫说杜力田,就是李力田,赵力田,有几个农村干部能说得清他们村的“人均收入”究竟是怎么来的?可以说,“上面定的”人均收入已经在逼著杜力田们不惜以牺牲大量的良田为代价,来换取他们的实际收入和“上面定的人均收入”相符合。
当然,不能说造成农村干部乱放宅基地的因素只有这一个,也有农村干部通过非法发放宅基地从中得到好处的可能。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因为人均收入不符合实际,已经成为目前北方一些农村干部非法发放宅基地的一个重要因素。至於因为农民“人均收入”被“戴高帽”是否还造成了其他的问题,笔者不好妄加揣测,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应当引起我们有关部门足够重视的时候了。
人民日报强国论坛
作者: 李彬 (石家庄)
200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