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危机与社会控制

2002年07月10日

作者:吴强

作者简介:1992,毕业於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997-1999,在福建社科院台湾所从事台湾政治研究。1999,赴德国汉堡大学,次年获欧洲法和经济学硕士。现在德国杜伊斯堡大学东亚所,政治学博士候选人。主要兴趣和研究方向:非政府组织、制度主义政治学、民主化与社会转型。

今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一年,当更多的人还在关注入世对经济或者政治体制将带来怎样的影响时,刚刚举行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农民、农村、农业的困难、城市社会保障的滞后、弱势群体处境的严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却首次成为讨论的焦点。潜在的社会危机把国人推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解决社会问题,明确社会转型的方向,进行社会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回避的挑战。

1、危机社会的来临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20余年,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中国社会的变化之剧、变化之速都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随之产生的未来的巨大不确定性,却令国际社会为之困惑。即便是中国人自己,对这种巨大不确定性所蕴含的社会危机也似乎缺乏警惕。

尽管中国普通民众已经连续几年近乎本能地缩减消费,媒体间也开始讨论贫富悬殊、阶级分化、诚信危机。然而,面对庞大的城市失业人口、恶化的农村社会经济的挑战和入世后的压力,中央政府的应对政策似乎仍然是“以不变应万变”:在货币政策陷入凯恩斯的“流动性陷阱”无所作为的同时,为力保总量增长,财政一再扩张,但预算支出仍然倾向利益集团和财政的自我维持。社会政策方面,仍然一味强调稳定和高压,中央政府消防队似的忙於应付各地层出不穷的突发事故,看不到积极的、系统的、预防性的反危机政策,也看不到对迫在眉睫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例如,内地和农村的国企职工、教师和部份公务员的工资拖欠问题,其总额累计可能已经高达1万9千亿,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却久拖未决,置人民的急切需求於不顾。

不幸的是,如社会学家默顿(R. K. Merton)所说,有关社会危机的预言往往因为这种麻木的态度而成为自我实现的预言。大约在1997年,也许是台湾岛内最富有政治家胸怀和战略眼光的前民进党元老许信良,在台湾提出了“危机社会”的来临。尽管台湾近年来已经开始呈现“温水青蛙”式的社会危机的发作,但这种声音随著他在次年的“总统”选举的失利很快被公众遗忘了,在大陆更找不到任何余响。德国的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早从80年代开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但也如同所谓后现代主义在中国语境里遭遇的尴尬,无法引起共鸣。中国的问题大概仍然适用19世纪的经典或者教科书上载明的经典分析。留给决策者的真正难题只是做或者不做。去年底兰登书屋的一本新书,提醒我们,继续无所作为,拒绝选择的时间不多了。在这本名为《即将崩溃的中国》里,曾在在香港、上海从事律师生涯近20年的作者章家敦(Gordon G. Chang),与大多数海外中国问题专家的乐观态度相反,认为未来5到10年内,中国社会可能陷入崩溃。

这绝非危言耸听!1996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从这时起,东亚的经济奇迹和所谓儒家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受到了广泛的质疑。而中国大陆,凭借半开放的市场壁垒、庞大的内需市场及对地区责任的担当,未受到这次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甚至几年来总体经济还近乎奇迹般地继续保持了7%以上的增长。但是,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表面的繁荣和经济增长的数字却无法掩盖全国各地频繁的爆炸,大规模公共安全事故、工人示威、农村骚乱、治安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激化。当社会危机如拼图游戏般开始一点一点暴露出来,在加入WTO之后,如果中国政府没有及时采取积极的反危机措施,并致力於变革,中国国内发生类似印尼、阿根廷的社会危机总爆发将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且不论政治、经济领域内的问题或者危机,单纯从中国社会内部的失序和冲突层面上看,潜在的社会危机就已明显趋向深度的结构化和总体化。由於中国社会城乡社会结构的异质性,社会危机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表现也不尽相同,以下从农村、城市及社会控制三个方面依次分析中国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

2、三农危机

所谓农民、农村、农业的三农问题,这是关系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头等大事。在20世纪80年代,农民和农业曾经领制度创新、改革之先,农村社会生活一度欣欣向荣。但是进入90年代后,农村和农业在体制改革上不仅没有大的突破,反而因为旧体制的延续逐渐桎梏了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在农业生产力,农民收入的提高停滞不前的同时,农村的社会危机开始浮现。

首先是农村的贫困化。虽然经过“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农村绝对贫困人数从90年代初的8000万下降到90年代末的3000万(按人年均收入625元计),但是还有约2000万人处在温饱线的边缘,若按照联合国人均每天1美元收入的贫困线计算(相当於农村年人均收入的水平),贫困人口则更多。而且,农村的相对贫困人口在90年代迅速增加,成为目前农村贫困化的主要问题。以反映贫富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农村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24扩大到0.3361,增幅过快,也远远大於城市的增幅(0.16-0.295)。若按照世界银行的数字,1999年全国按人均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就已达0.456。如果后者更符合这些年贫富差距扩大的实际感觉,以此为参照,农村的基尼系数应该超过0.5的官方警戒线了。农村的相对贫困化的加剧,还体现在相对於城市的贫富差距拉大。以城乡居民储蓄为例,8万亿左右的储蓄余额中,占总人口70%的农村居民只占约1万亿。若以居民享有的水电、道路、通信、卫生等公共产品的差距来看,城乡间的差距要比70年代末更加扩大。

其次,农村的生存状况恶化。一方面,由於农村县乡财政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的不协调,90年代以来,全国范围内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出现普遍的财政危机,并最终转??只U种税?费?摊派的农民负担,结果不仅造成农村的进一步贫困化,而且导致统治形态趋於暴力化,农民实际日常生存条件恶化。因农民缺乏自身的基层组织和政治代表,在农民个体与政府之间几乎没有任何有组织的,有意义的缓冲,他们原本已很有限的合法权益也因此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尤其在内地?贫困地区,或者出现持续普遍上访的现象,或者出现农村“空巢化”现象,或者出现如河南部份地区的艾滋病泛滥现象,农村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村级自治基本上失去意义。

另一方面,因现有的土地制度难以继续支撑农业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的风险水平上升,自我保障能力下降。中国著名农村问题专家温铁军近年在为农村现行土地制度进行辩护时,多次强调土地承包制或两田制为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这一观点无异於承认国家放弃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体制和鼓励市场组织发展的责任,即强迫农民仅仅依赖人均1亩三分地的平均收入,在扣除种植成本?口粮和各种税费摊派后,还要内部化所有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生命风险。反观小农经济时代,如果风调雨顺、租佃关系稳定、捐税合理、农民或可温饱。然而进入21世纪,我们看到,农村人均占有耕地不断下降,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均缺乏适当的保护,同时税费摊派几乎无任何约束(事实上,一纸关於5%农负比例的文件规定,既不能防范地方政府在确定征收基数时虚增农民收入,也不能阻止地方政府强行违规征收),公共水利设施普遍瘫痪,农民的教育?医疗支出上升等等社会生存条件逐步恶化。在这种形势下,本来就已经开发过度、负荷过重的土地还能为农民提供什么保障呢?

在中国入世之后,依旧缺乏“国民待遇”,法律保护和自我组织的农民面对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只能更高不低,使得农村社会危机更加动荡。因为危机的加剧,农民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小,农村出现的悲剧性个案越来越多。根据卫生部2001年的报告,近几年来,中国平均每年自杀人数约为25万,自杀未遂人数据估计超过100万,其中90%在农村,并且女性比男性高出25%。农村女性的自杀率约为十万分之三十三,高居各种死亡原因之首,作为农村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她们所承受的生活压力之巨可见一斑。同时,随著近年来农村社会危机的深化,危机效应也随之扩散。社会各界、海内外正在对三农问题投入强烈关注。其中,以曹锦清的《黄河边的中国》和李昌平的《我向总理说实话》两本书所引发的反响和讨论最为热烈。前书是一位上海学者历时几年的田野调查报告,后者则出自基层干部之手,凝结了切身的经验和感受。两书中的个案分别从不同角度一再证实了内地农村的社会危机之严重和基层政权制度的极端不适应。基本上,对於农村的社会问题,现行的农村治理体制既无法从个案上逐一疏导,又难以从根本制度上予以缓解,进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如1999―2000年因为自下而上的抵制,安徽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遭遇挫折,个中沉著锢疾,与九百年前王安石变法时所面对的困难竟如此相似。并且,农村的社会危机势必驱动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流动而随之蔓延到城市,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3、城市社会危机

如果说农村的社会危机还更多的带有前现代的色彩,那么,城市的社会危机则因城市化和国际化的加速,更凸显现行体制与现代化发展的不适应。集中了诸多社会问题的城市社会保障危机首当其冲。其中的突出问题依次是:

1)城市下岗职工或失业人数持续增加,其生活困难,缺乏保障,构成城市的贫困化的主体。在沿海发达地区,下岗工人或可自救;而在失业现象集中化、密集化的内地,大部份工人下岗后,由於流动力弱、缺乏救济,往往迅速陷入赤贫。据1996年樊平的研究,94年根据各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计算出的城市贫困人口约为1850万,其中城镇职工及其家属约占74%[1]。虽然官方媒体如《中国日报》在今年2月份首次承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城市失业率是3.6%,即681万人。然而,参照中国民政部2001年社会保障绿皮书,1999年城市贫困人口的规模在1500万―3100万之间,城镇真实失业率由1993年的5%左右,上升到1998年的8-9%,2000年接近两位数(10%),即1200万到1500万。这应该是相当保守的估计,实际失业人数可能高达2650万[2]或3000万,还不包括大约4500万,经常处於半失业状态的城市里的农民工[3]。这一落差恰恰反映了现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普遍缺少明确限定责任边界的、有能力的保障供给主体和有效率的实施机制”的情况并没有好转,无论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还是目标覆盖都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如失业救济,虽然历经努力和创新,但是低水平的救济目前仍然只能覆盖登记失业人口的1/4到1/5。失业保险制度本身也存在许多管理和制度上的问题,面临难以为继的窘境。

2)社会保险问题重重,帐户亏空严重,老龄人口生活缺乏保障。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表明,2000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1.26亿,已超过10%这一老龄化社会的门槛。在大中城市,社会老龄化程度更深,如北京、上海,老龄人口超过14%。同时,关系这部份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退休金)帐户却出现严重的总体亏空,多达2400亿。其中原因主要有管理不善,建帐时间短,征收基数低,致使现付额大大超出现收额。但如果究其根本,作为国企改革最重要的配套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国家责任的退缩和制度创新供给能力的不足。结果之一,城市老龄人口的相当部份在原本应安享晚年的阶段,重新贫困化。此外,城市住房改革的弊端也进一步剥夺了城市老龄人口的储蓄,降低了他们自我保障的能力。2000年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的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因未能触及现有公共卫生体制的弊端,如对公立医院的非盈利性质的界定、监管和财政保障的问题、医院经营的医药不分问题、及医疗保险体制本身的封闭等问题,也无法为这部份老龄人口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考虑到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城市的社会保障危机在内地,东北等传统国有大中型企业密集分布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和急迫。在这些地区,城市发展和社会秩序正在受到严重影响。

总体上,城市的社会保障危机凸显了中国社会体制转型过程中公民社会权利的缺乏和国家在其中定位的模糊,并不能用通常意义上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来解释。西方国家公民的社会权利的发展是继法国大革命之后公民权利?瑶T立,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权利的实现,在战后逐步完善的。它的内涵之一即是国家,社会与公民的新型关系,如福利国家体制,社会市场经济或社会民主体制所代表的,构成社会保障的政治基础。如果不能从这一关系入手厘清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角色(权利―义务关系),长此以往,不仅物质上的危机将恶性发展,而且,将导致精神层面和关系层面的社会危机,如去年以来开始成为话题焦点的诚信危机,道德危机。社会基本规范似乎正面临投机主义泛滥的挑战而有解体的危险,即社会失范(Disordered)。即使不理会这一问题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联,从治理(Governance)和稳定的角度来看,社会失范就意味著社会控制的危机。

4、社会控制的强化与失灵

社会控制理论由19世纪美国最伟大的社会学家罗斯(Edward A. Ross)创立,是社会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分支,但在中国的社会学界却很奇怪的受到忽视,鲜有人提及罗斯或者社会控制,最多是以不带批判色彩的社会管理学课程或者犯罪控制研究的面目出现,导致社会控制被片面地曲解,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社会控制实践的全面发展。

尽管如此,在改革陷入停滞,缺乏加速解决社会危机的计划的同时,社会控制作为一种控制危机的技术性和体制内手段,明显受到重视,并在20世纪90年代不断得以强化。首先,“以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被提高到未来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向;立法活动空前活跃,出台的新法律、法规的数目也是空前的;司法改革一支独秀,在朝专业化、独立化、大规模化的方向积极进展;依靠法律来解决冲突、规范社会行为已经成为共识。其次,对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宗教组织、农村与城镇的民间基金会,城市外来人口等全面清理,加强控制。其中包括对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按照98、99年的新的社团管理登记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分类甑别和部份取缔;对民间基金会从96年起全面取缔;对城市外来人口加强管理,例如,从2001年起,在福州等城市进行外来人口“二维码”管理试点。其三,在意识形态领域,先后以“三讲”教育,“三个代表”理论,“七一”讲话,《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对党内和全民进行再教育,强化威权;在媒体方面,继续加强控制和宣传导向;尤其重视对互联网的监管,大规模研发、引进网络安全技术、培训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等。

因此,相对於改革开放之前和80年代,那一时期的社会控制主要依靠严格的户籍制度(城乡分隔),单位制度,和政治运动来实现党对社会生活的全能控制(即个人的原子化、社会的行政化、透明化和社会作为一个自主实体的消灭),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控制的强化有了明显的不同,更加依赖正式制度(如法律、执法机构)和技术性手段(如计算机网络)。应当承认,按照霍维茨(A.V. Horwitz)《社会控制的逻辑》,这一变化趋势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与其他国家的经验比较,都更适应市场经济,算的上一种进步。但是,因为缺乏民主宪政的约束,这种工具主义的社会控制有被滥用的危险,有趋向前东德极权主义式的社会控制的危险。而且,必须指出,其中的结构性缺陷也将降低实际效果,不仅无助於社会控制,而且对潜在的社会危机可能有反效果。因为,如罗斯(1901)在一个世纪前就已经指出的,社会组织、社会规范甚至市场本身都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方面。发达的社会组织体系,如普遍独立的工会、教会、非政府组织等,能够有效的起到民众与政府间社会中介和桥梁的作用,协商(Negotiate)各层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团结(Solidarity)。社会规范如道德,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如果被普遍接受和遵守,也将有力保障法律的实行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大大降低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促进经济和政治系统的良性运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国式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内的社会控制可能因此是最有效率的,值得借鉴。反之,如果片面倚重行政和技术手段,迷信“法家”式的法制及“乱世用重典”,放弃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宗教、道德等社会控制的非正式制度,甚至出现在农村“严格打击越级上访”――自我破坏信访工作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控制手段的咄咄怪事,必然导致忽略社会控制的终极目标,即实现全体国民自觉地遵守规范,以及忽略社会控制的本体论意义,即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因而有舍本逐末的危险。

在现代社会的运行中,如英国社会学家达伦道夫(R. Dahrendorf)所说,一定程度的社会冲突其实是无法避免的。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处在转型剧变中的社会,社会冲突的加剧更需要合理的社会控制。合理的社会控制在於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和谐,从而保持社会规范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增强社会整体应对危机的凝聚力。而且,社会控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基础是民主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而非反危机手段,它并不是万能的。只有一个有效的民主制度才可能从政治上解决社会冲突的问题,产生合理正当的反危机政策。因此,社会控制本身的问题,比如手段的合法性问题,内在的结构性缺陷,或执行效率问题,如果无法获得政治层面的奥援,都可能造成社会控制的失灵,从而放大政治、经济体制与社会的冲突,加速社会危机的爆发。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体制的结构和制度的内核,社会控制体制的危机才是最隐蔽的,也因此是最危险的。

5、前景:社会运动与NGO

社会危机的形态也就是危机的最终形成,即社会动乱(Chaos),可能是社会冲突激化的结果,也可能是社会冲突深化的结果。之所以说是深化,是因为随著社会冲突的积累,社会运动将伴随兴起,并改变社会结构。斯梅尔瑟(N. Smelser,1963)将社会运动分为两类:规范导向的和价值导向的。前者是社会运动的主体,倾向於体制内的渐进改良,意在改变特定的社会规范,如环境保护运动、民权运动、修宪运动等;后者即社会革命,激进且爆发性的,力图改变基本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如20世纪发生在俄国、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伊朗的宗教革命。相对於社会控制的保守特质,社会运动作为一种积极的社会自组织方式,当然富有正面的建设性意义。即便是狂飙突进式的社会革命,也不过是通常意义上的社会运动的加速而已,只是因其颠覆性,社会成本更高,控制难度更大。托克维尔(De Tocqueville)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分析法国大革命的起源时,指出法国大革命发生的前夜恰恰处於社会经济发展的上升期而非萧条期。在这一阶段,由於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底层民众占有的平均财富的主观效用贬值,只要预期正效用即个人预期所获收益与概率的乘积,大於预期负效用(个人损失的价值与(1-前者概率)的乘积),个人即可能加入集体性行动[4]。

由此可见,社会冲突的激化引起的危机爆发――社会革命中的民众参与和社会运动一样,也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而非所谓暴民心理使然。所以,社会危机的根源不在於民众的态度或选择,而在於社会制度本身,它的技术性自我调整能力和制度创新的供给能力。尤其是后者,不仅包括诺斯(D. North)意义的长时期的制度理性,而且体现在某个历史时刻的改革集团应对危机的选择上。

从中国目前社会危机的状况来看,其中最大的问题也许是现行的社会控制体制没有为改良性质的社会运动提供足够的空间,危机的迫近又进一步压缩了社会运动自发兴起和作用即社会自救的时间。改革开放自70年代末开始至90年代中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大致可以归功於改革,依靠对体制的调整将一系列社会问题及其相关的变革需求内部化,从而为政权赢得了合法性。具体的说,即是通过优先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财富增加作为支持其威权统治的交换。但是,进入90年代后期,先前的社会隐性契约安排或合意逐渐瓦解,投机主义开始泛滥,情况开始恶化、腐败普遍化、社会信任崩溃,农村和城市都出现严重的社会生存危机。更糟糕的是,改革集团似乎已经分散化、模糊化、改革因此失去动力和支持,在许多领域进展缓慢,无法保障现行体制承继既定的功能,缓减社会冲突的压力。在看不到任何有意义的社会革命的可能的前提下,这种情况如果愈演愈烈,其结局只能是社会动乱,比如章家敦的《即将崩溃的中国》所描绘的图景。

在这种背景下,单纯的反危机未必能奏效,反而可能导致新的集权;单纯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未必能解决问题,除非改革为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的发展开辟真正的空间,即落实“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许诺和法律架构。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运动的载体,它们的发展不仅有利於推动社会运动对社会体制的建设,而且可以充当有效的社会控制中介,在国家与社会间、在国家与个人间、在社会转型的稳定和发展间起到良好的缓冲作用。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在19、20世纪的道路,还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最近20年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中国没有理由不顺应潮流。事实上,在过去20年里,中国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已经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到1998年底,全国各类登记的社会团体已达1656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约70万个。[5]

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自发产生了一个相当规模、积极合作的社会自组织趋势。我们更应该看到,WTO的框架也适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进入,届时,它们也将展开与中国本土社会组织的竞争与合作,伴随跨国公司,共同影响中国社会的统治形态和社会结构。

总之,进入21世纪,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和外部压力,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只有正确的、历史性的选择才能保证它们抢在时间前面,最终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减轻未来可能的政治?经济或社会危机的动荡。

(Chang,Gordon G.(2001),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 New York:Random House; Gupta, Dipak K.(1990), The Economics of Political Violence The Effect of Political Instability on Economic Growth, New York:Praeger;Horwitz,Allan V.(1990),The Logic of Social Control,New York & London:Plenum Press.)

[1]樊平(1996),“中国城镇的低收入群体对城镇在业贫困者的社会学考察”,《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

[2]Cf. Qian,Zhihong & Wong Tai-Chee(2000), “The Rising Urban Poverty:a dilemma of market reform in China”,p.117,in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9(23),pp.113-125.

[3]上述数据均引自《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01)》(陈佳贵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4] Cf. Gupta,Dipak K.(1990),The Economics of Political Violence The Effect of Political Instability on Economic Growth, New York:Praeger.

[5]参见《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1999)》(时正新主编),p.9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工农天地》

20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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