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称1930万城市困难居民享受低保待遇

2002年07月20日
据新华网7月19日报导,中国民政部19日宣布,截至今年7月10日,全国有1930.8万名城市困难居民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至此,"应保尽保"的目标初步实现。

据介绍,1930.8万名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中绝大部份是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其中特困职工981万人,占50.8%;失业人员299.3万人,占15.5%;特困职工和失业人员家属等其他人员554万,占28.7%。

低保对象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矿山较多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低保人数分别达到100万―150万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重庆、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保人数分别达到50万―100万人。另外,黑龙江、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还较好地解决了农垦企业特困职工的低保问题。

新华网透露,今年到目前为止,全国用於低保的财政预算资金已达到10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6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59.3亿元,地方财政比2001年多安排28.3亿元,缓解了低保资金的供需矛盾。为了适应动态管理和政务公开的需要,便於统计分析和查询,各级民政部门已基本掌握了所有低保对象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月享受低保金额等全部资料,并制成光盘备案,社会各界可随时进行抽查。

中国劳工通讯
20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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