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7【工教网】2010年我国十大劳工事件回顾

2011年01月17日
转眼之间,2011年已经到来。回想起2010这一年,有太多的事情难以忘怀。对于工人群体而言,从年初的多省份最低工资上涨,到年中的工人群体性事件,再到集体协商立法,再到年末的新疆智障工人事件,无一不牵动这社会大众的神经。在此,我们认为本年度对工人群体而言重要的一些事件做了一个简单的梳理,从立法政策、事件及用工趋势等几个方面,以“工人关注的或者将对工人群体产生实际影响”的标准,挑选十件大事,以厘清工人群体生存现状及趋势。

1、【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凸显中国工人生存状况严峻】

事件回放:

2010年1月23日凌晨4点,富士康员工马向前坠楼死亡。在此后的几个月里,富士康不同的厂区接连发生十几起员工跳楼事件。仅5月份就有7名员工自杀,引起社会轰动。面对指责,富士康老板郭台铭坚称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称大多数自杀和富士康无关。

然而,经媒体的不断披露,这个代工巨头以另一个面貌展现在众人眼前:高强度的劳动,超时加班,管理方法粗暴,保安部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存在非法打骂和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对底层员工存在人格歧视等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工资偏低和缺乏归属感,工会制度形同虚设。正是这些原因,将富士康的员工推向了不归之路。

面对外界的压力,富士康以道歉、内迁和加薪作为回应。

解读:

纵观整个事件,富士康事件折射两个方面的问题:

1、底层劳动者生存现状同生存需要冲突严重。他们的父辈相比,80、90后为主新生代工人心怀梦想,同农村的关联也越来越小,希望尽快在城市立足。对工资的诉求不只是提高最低工资,而是需要有生活工资,即工资的支付不是按照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而是要满足一个工人的个人和家庭开销、风险抵御以及未来发展等需要来制定。他们不希望一年到头埋没在流水线上,对个人工余空间需求更大,他们也对严苛的管理方式越来越反感。他们需要的是有尊严的生活。这是向劳动者和人的本位回归的诉求。但是,现实中低工资、高强度、无尊严劳动环境让他们倍受打击,直至选择自杀这种非理性的方式来解决。

2、全球化时代资本对人的剥削与异化缺乏反思。工人跳楼是源于工厂的非人性化压榨及被机器化的残酷现实,但是工厂如此严苛压榨的背后根源又是什么呢?在富士康事件中,跨国资本的角色往往被忽略。

 以苹果公司的产品为例,在其整个生产链中,最不值钱的是生产和组装。一部售价600美元的iPhone4,所需材料成本约为 187.51美元,将这些元件进行组装的富士康每台只得到6.54美元的酬劳,60%的利润被苹果拿走。苹果公司一方面要求供应商严格控制品质,一方面不断利用优势不断压低采购价格。使得代工企业利润低廉,代工企业则转回头通过压榨工人来维持利润。全球化资本的运作就是以这种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方式来进行,最后的牺牲品就是处于这个食物链最底端的工人。

 因此,要避免富士康事件的悲剧,就不能只从简单的管理模式上要求改善,更要反思全球化之下逐利的资本对人的剥夺和异化。


2、【南海本田工人罢工的划时代意义】

事件回放:

2010年5月17日,广东佛山南海本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南海本田)数百名工人因不满工资低、实习生待遇差、中日员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而集体罢工,员工要求提高工资、改善福利,并要求公司改善员工增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5月20日,劳资双方展开谈判。5月24日,本田公司解雇了带头罢工的两名工人。5月27日,员工们经集体协商后,提出基本工资提高800元、追加工龄补贴、不能事后追究罢工责任及重整工会等6项要求。5月31日,罢工事件升级,罢工员工与到现场的南海狮山镇总工会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数名员工被打伤。罢工期间,本田在中国的整车生产企业均被迫停工停产,每日产值损失超两亿元。6月4日,在广东省总工会、地方政府的介入下,经过谈判,劳资政府三方签订协议,厂方在员工现行的工资基础上提高33%,约增加 500元。工人复工。罢工最终以工人们的胜利而告终。

解读:

 这场引起国际瞩目的本田罢工抗争,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近几年来,大大小小的罢工事件此起彼伏。按照规模及抗争的剧烈程度来讲,本田罢工都不是十分突出。但是,工人们之前的罢工中,往往组织性比较差。这样一则容易形成暴力罢工,二则容易被资方打压分化,最终争取到的权益不多。纵观这场工人自发组织起来的罢工,工人们呈现出来的面貌让人耳目一新:

首先,罢工的基调是理性和平。工人们没有打砸机器,而是用合法的手段表达诉求。

第二,新生代工人成为工人领袖。本次罢工的牵头人是两名湖南籍80后工人。在以往的看法中,有工人意识的往往是老一辈的国企工人,而本田罢工中80、90 后一代外来工勇敢地站出来,领导工友同资方抗争。

第三,工人们团结、坚定。在罢工中,工人们的诉求兼顾了正式工和实习生,哪一边的条件未得到满足,工人们就不轻易同意复工。在工厂开除了两名工人领袖之后,面对资方的威逼利诱,工人们还是齐心协力,没有因为缺少了带头人就乱了阵脚。最终赢得胜利。

第四,充分利用现代方式作为斗争手段。工人们通过QQ互相联络,并在罢工前就通知媒体,在罢工中及时向外公布罢工最新进展,以积极正面的姿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工人们的最后胜利同本田受到舆论的巨大压力是分不开的。

第五,工人们的要求在法定最低权益之上。在以往的罢工中,工人们往往是因为对拖欠工资和加班费、劳动环境危害健康、工厂搬迁之类严重侵犯权益的事件不能忍受才采取罢工。而本次事件中,本田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相对来说比较合法。但是,合法的并不一定合理,工人们更有权利要求报酬同付出成正比,有权利要求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本田罢工中工人们主动争取的面貌也是在以往十分鲜见的。

第六,政府开始接纳。在以往的罢工中,政府往往是反对者的姿态来面对工人的。除了是出于维稳的考虑,也因为地方政府同企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次罢工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开始真正开始以一个“第三方”的姿态来看待劳资冲突,没有过多加以干预。这表明政府开始调整自身定位,并将在以后政府处理劳资矛盾中起到示范作用。

第七,工人们第一次争取组织权。工人的组织权是工人得以同强势的资方抗衡的重要法宝,而体现工人组织权的实体便是工会。与以往的区别在于,工人们除了要求提高福利待遇,更喊出了“重整工会”的诉求,工人的组织权的诉求第一次来自于底层工人,这无疑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

正因为如此,社会各界对本田罢工事件格外关注。在富士康工人跳楼阴霾笼罩的5月,本田工人罢工让人很容易同正在发生的富士康工人跳楼事件联系起来。如果说富士康事件是给世人一个充满无力感、血淋淋的现实,那么本田事件则是一注让人看到希望的强心剂。社会各界看到,在面对不公正对待的时候,工人们不再逆来顺受,而是团结一心,积极合法地抗争。在劳资矛盾冲突严重的今天,相信这样的抗争会越来越多。

3、【社保新政出台劳动者受益】

事件回放:

2010年1月1 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从此,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到外省,参保年限也可以累积,但是养老保险账户里的钱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退。这一新政策终于能够解决因为流动性大而无法实现参保满15年的条件。

2010年7月1日,《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为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结算奠定了基础。

2010年10月28日,酝酿16年,经过三年四次审议,《社会保险法》终于在今年10月28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保法》将养老保险统筹提高到全国层次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等。这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里程碑。

解读:

一直以来,进城务工者的社会保障缺失是他们融入城市的障碍之一,是他们权益受损的体现。尤其是养老保险,流动性大的务工者很难持续在一个地方参保满15 年,从而难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同样,不能异地报销也导致很多劳动者在需要救济时得不到及时帮助。这导致很多工人根本没有参加社保的意愿,很多人甚至主动要求不为其参加养老保险,沿海地区每年都会出现退保潮。社保的保障作用被严重削弱。此次出台的《社保法》及两部《暂行办法》,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在大方向上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但是,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差距大难调和,转出地和转入地政府间对于社保转移接续的利益壁垒难以打破,地方政府出于各自的财政压力而相互踢皮球。中央政府应在《社会保险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尽快建立和协调一个利益调整、分配机制以及异地协作机制,解决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壁垒,以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4、【首张乙肝就业歧视行政罚单】


事件回放:

2010年4月,乙肝病毒携带者李晓娜(化名)应聘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岗位,由于有多年工作经验,很快被房地产公司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做完入职体检后,等待上班的李晓娜却被公司要求做第二次体检,且指明要做乙肝五项检测。几天之后,房地产公司以李晓娜应聘的职位撤销为由要解除合同,在随后的交涉中,房地产公司承认是因为李晓娜乙肝两对半体检不合格,才导致她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

2010年7月,李晓娜以涉嫌歧视为由向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房地产公司。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肝就业歧视赔偿。吴江市人保局经调查后,认定苏源房地产公司存在乙肝歧视的违法行为,于2010年8月5日向房地产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的体检项目作出700元罚款的处罚。此罚是我国首个对乙肝就业歧视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一个月后,房地产公司与李晓娜达成和解协议,向其支付了3000元的赔偿金。

解读: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三个途径传播,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接触是不会被传染的。同时,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并非是乙肝病人,他们工作或者生活上同正常人一样,更不会对周围人造成威胁。但是,乙肝被严重妖魔化的形象依然存留在人们脑海中。在09年之前,数以亿计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办理健康证,难以正当就业。对劳动者而言,这是对其就业权的严重侵犯。

随着科普知识的推广,公众对乙肝的了解逐渐增多,出现一些反对乙肝歧视的声音,国家也开始立法禁止乙肝歧视。2007年的《就业法》和2009年《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明文规定不得以求职人员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在招聘中查乙肝将被追究责任。但是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同无良医院合作,明里或者暗里查员工的乙肝五项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究其原因,是国家监管部门并未认真执法监督。

虽然很多人对吴江市执法部门开出的700元的罚单表示“太轻了”,但是不管怎样,这张罚单都体现了执法部门用实际行动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对歧视乙肝的企业有所震慑,也对以后的反乙肝就业歧视行政执法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5、【建筑工“追讨劳动合同第一案”终获赔】

事件回放:

2009年3月,何正文、何正武兄弟跟着包工头进入劳务分包商北京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处做建筑工,期间,鸿佳公司未与两兄弟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等工程完毕再结清。2009年9月工程完工,鸿佳公司却未依照之前的承诺的35元/平米的计价方式来结算,只按日结算,工资标准从约定的120元 /天变成100元/天。照此计算,何氏兄弟的工资每人将被克扣6000元左右,只能拿到9000元。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9年9月14日,何氏兄弟向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追讨鸿佳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等。因担心遭到报复,兄弟俩立下生死约,约定如果一方遇难,另一方则将对方子女抚养成人。

2010年1月底,仲裁委做出裁决,支持何氏兄弟包括被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高温补贴。鸿佳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一审于2010年8月做出判决,支持何氏兄弟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等诉求。2010年11月18月,兄弟二人终于拿到了包括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7.7万元人民币。

解读:

长达一年零两个月的欠薪追讨之路,最终以法院对支付双倍工资等诉求的支持而告终。建筑工人可以追讨到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还能要到加班费,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每到年底,建筑工人讨薪的新闻层出不穷,他们的权益之所以被如此侵犯,跟建筑业的用工层层转包的体制脱不开关系。在这种体制中,建筑公司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将业务转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转包给包工头,最后才由包工头召集工人。在这个关系链中,真正用工的建筑公司同建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被遮蔽了。后果是,建筑公司拖欠工资,而包工头成了替罪羊,包工头和工人都成为受害者。并且,这种模糊的劳动关系中,工人的社保、休息休假等劳 动权益也无从保障。要保障工人的权益,非取消层层转包的体制不可。要取消这种体制,首先就应当明确工人到底是和谁存在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第一案的意义在于,首先,建筑业中的劳动关系不再模糊不清——建筑工人同建筑公司是劳动关系,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建筑工人可以要到加班费,表明建筑业应当也必须回到正常的劳动关系体制中来,而非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特殊行业。这也给今后建筑工人维权提供良好的示范效应。

6、【“新疆智障奴工事件”拷问职能部门执法和弱势群体救济制度】

事件回放:

2010年12月,媒体曝光数十余名智障工人三四年来在新疆克逊县库米什镇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建材厂做奴工,逃跑就遭毒打、干活如牛如马、吃饭与狗同锅、未领一分工钱,恶劣程度令人发指。事件曝光后,工厂老板李兴林被刑拘,部分智障工人被解救。

据追查,该企业用工主要是经过四川渠县的“渠县社会福利院乞丐收养所残疾人自强队”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获得的,在一份黑工厂同乞丐收养所签订的《劳务协议》中,双方约定收养所负责工厂第二批5名队员的食宿和车费,并一次性支付收养所9000元,工厂支付每人每月工资300元,残疾人的全部工资打到曾令全的账上。

而这个收养所的负责人曾令全从93年至今一直输送残疾人到各地打工。每个刚进收养所的智障者首先就是被打,要被打服了才训练干活,打过几次后一般都会怕他。智障者被驯服后再被送到各地的黑工厂或者黑砖窑。

报道显示,2006年警方就曾在湖南省耒阳发现一处黑砖窑,其中的19名智障或精神失常的工人就是来自四川省渠县的曾令全处,但是,曾令全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更讽刺的是,曾还因为“十多年来先后收留社会流浪者、聋哑残疾人、弱智乞丐150人”而受到表彰,并于2008年被选为渠县工商联执委。本次事发后,曾令全被刑事拘留。

解读:

在21世纪的现代社会,居然还会出现丧失人性、践踏人权的“包身工”现象,这无疑是中国的耻辱。

人们在震惊的同时,更大的愤怒来自于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对于非法经营长达三年佳尔思厂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真的不知情吗?库米什镇派出所副所长付昌民说,派出所曾去佳尔思厂查看过,但厂老板说与四川省民政部门签署过用工合同,就没再过问。

 此前,山西、河南、河北、安徽等地“黑砖窑事件”已经频频敲响劳动监管的警钟,每一次经媒体披露后,面对国人的愤怒,执法部门都表态会“严厉查处”。然而,从九十年代就出现的奴工事件至今仍层出不穷,对于此,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事情还有多少没有被揭露?!监管执法部门还要放纵到什么时候?!政府职能部门如果不把每一个人当做“人”来看,如果不是“对每一个劳动者负责”,只是“对舆论负责、对领导负责”,那么,这样的悲剧将无法杜绝。

      新疆智障奴工事件除了拷问政府监管执法部门的监管制度,也揭示了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存在问题。在现实中,智障者如果遭家人遗弃或者家庭无力供养,这些无任何反抗能力的人很容易被不法之徒盯上。也就是说,即使智障奴工事件被曝光,但是单纯地解救,然后将他们送回家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是需要建立长效的弱势群体救助机制。

7、【上海大火事件凸显建筑业用工规范化困局】


事件回放: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正在装修的高层公寓起火,导致58人死亡(其中包括两名工人),另有70余人受伤。11月 16日,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称事故原因为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焊锡火花引燃大楼表面的喷涂的易燃的保温材料导致发火。

上海大火引起全国震动。国务院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已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展开调查。经查明,该建筑正在实施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总包方为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装饰公司,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以及存在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除了伤亡数目重大,另一个引人关注的是,11月16日,4名工人因无证操作,同另外9名相关责任人都以涉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一时间引发争议。有人称,这些工人“赚的卖白菜的钱,顶的是卖白粉的罪”。

解读:

大火中,工人们不仅付出生命,还要承担罪名。这同央视大火案中被判刑的搬运工命运何其类似!

在这次大火中,不仅有四十余条生命的陨落,也有“建筑工”、“层层转包”等熟悉的字眼,当然,还有“无证上岗”。

我们首先要问,工人们没有证是谁的错?工人们想要获得一个证,不仅要等上差不多半年的事件,还要花费三五百到上千元不等的费用,还要定期参加复审。而在现实中,如果不是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操作,施工单位根本不会把有证无证作为强制要求。这对四处流动的工人来说,花这个钱,费这个时,都不是他们能承担得起的。

据报道,无证电焊工的数量无法考证,而建筑行业普遍的估测是,进行电焊操作的人员里大概只有30%是持证上岗人员。这也折射了目前规范用工的困局。我们当然希望每一个工人都能经过正规的培训,持证上岗。但是前提是,国家的相关部门要创造合适的条件,让工人们首先能拿到证。

其次,中国特色的层层转包的包工体制何时能取消?包工体制通过责任的层层转嫁,不光创造大量欠薪等侵犯建筑工权益的事件,也损害建筑工程质量,留下众多安全隐患。

如果可以考虑建筑工的实际情况,由政府牵头,开展一些义务性的培训,给工人们发证的过程能再快一点;对工人的安全意识宣传多一点;禁止包工体制,明确众多相关方的权利责任关系;加强用工资质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吗?

8、【学生工滥用现象严重】


事件回放:

2010年9月底,一份名为《“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查系列报告之一——以“实习”之名,滥用和剥削学生劳动力》的报告,揭露富士康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滥用学生工、侵犯学生工权益的黑幕。据我们了解,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工厂,特别是电子制造业大量使用学生工的现象非常普遍,成为最近若干年的用工趋势。

对于学生工的使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非本专业对口行业、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和娱乐性场所实习,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加班,不得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学校要为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且学生的实习是在就学期间的最后一年。

但是,在在所谓的“实习”的过程中,学生们面临如下问题:

一、实习专业不对口。大量的学生被安排到跟自己所学专业无关的岗位实习,不但不能增强专业知识,反而会因为长时间离开专业教育而更加生疏。

二、被强迫实习。很多学生被学校威胁,如果不服从安排,毕业时将拿不到毕业证。

三、劳务派遣参与牟利。很多学生的实习是由职业介绍所、劳务派遣公司经手,而国家文件明令禁止中介参与学生实习过程。

三、学校控制学生工资,乱收费。一些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向学生收取交通费、介绍费等费用。很多学校强收学生工资卡,或者要求工厂把学生工资打到学校账户里,学校再每月给学生发几百元的生活费,余款则被扣除当做学费。有些学生两三年完成学业被学校收取两三万的学费。

五、工时过长。很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工作时间同正式工一样,加班是家常便饭。

六、无保险。很多学校并未给学生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因为学生工不是职工,不能参加社保,学生发生工伤等情况治疗和赔偿要走民事渠道,繁琐麻烦。

七、学生实习时间过早过长。部分学生才入学半年就被送往各大工厂,在三年的职业教育中,实习的总时间超过一年的现象非常多。

解读:

学生工之所有受企业青睐,一是可以解决用工难,目前珠三角和长三角缺工荒一年比一年严重,企业在用工时需要大量劳动力以保证正常开工。二是能降低劳动力成本。企业给低工资、无加班费等情况大量存在。企业订单少的时候,可以随时不用这些学生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用工风险降低,学生由于不受劳动法保护,只能由教育部的文件来规范学生工的使用,其效力过低,漏洞太多。学生权益被侵犯时维权比较困难。

在滥用学生工的过程中,学校、企业和中介都获利颇丰,而某些地方政府则通过承诺安排学生进企业实习,吸引一些企业来当地投资建厂,完成招商引资的愿望。而学生则沦为牺牲品。
     
当然,反对滥用学生工,并不是反对学生去实习,而是反对这种滥用。在滥用的过程中,被损害的除了学生,还有千千万万工厂里的正式工。随着学生工的使用成为趋势,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愿意使用正式工,或者给出的待遇将愈来愈差。整个工人群体将被卷入恶性竞争,工人的生存环境会受到进一步挤压。

9、【集体协商在博弈中曲折前进】

事件回放:

2010年集体协商走向两端:国家性的《工资条例》难产,而地方则开始尝试立法。

2009年,相关部门就表示,包含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条款的《工资条例》已经写进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定完成后将在2010年推行,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亦正在抓紧对《工资条例》的起草修订。然而,等到2010年年末,《工资条例》几易其稿,却迟迟不见出来。据相关人士透露,《工资条例》之所以难产,主要是受到了央企等垄断企业的反对。

与此相对应的是,2010年8月13日,深圳市人大公布《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预计2011年将正式颁布实施;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获得通过。这两部《条例》将给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依据。

解读:

近年来劳资冲突愈演愈烈,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彰显法律在维护劳资关系中的限制。对劳动者而言,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现实中,协商渠道不畅导致劳动者面对权益被侵犯或者诉求不能被满足时无法有效伸张权益。

从95年《劳动法》里出现集体协商条文到如今,劳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15个年头。其间国家相关部门及全总也有过一定的推行,但是整体而言,集体协商在企业里实施的比例非常小,实施集体协商的企业也多数是走过场。大多数工人甚至根本不知道“集体协商”为何物。但是,在金融危机之后,面对全面爆发的劳资冲突,集体协商制度终于被推到前台。

集体协商制度缓慢前进是金融危机后劳资双方的博弈的体现。《工资条例》遭央企反对,理由是企业给员工的各项奖励不应当算入工资的范畴,否则企业要增加很多开支。《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初,同样有港商联合向深圳市政府施压,认为如果实施集体谈判将会有大批企业倒闭或者外迁。

从长远来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理性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劳资矛盾,对双方都有利。资方反对集体协商,担心实施集体协商后企业的用工成本会增加是一个原因,但是背后,恐怕有对工人组织起来争取权益的本能排斥吧。

10、【成本上升倒逼沿海企业内迁】


事件回放:

今年6月,还处于员工跳楼事件余波影响的富士康集团,表态意欲将工厂迁往他处。很快,内陆的河北石家庄和河南郑州就卷入到对富士康的争夺中,并最终以富士康落户郑州而告终。

近年来,东南沿海地区的部分企业逐渐往内地迁移,并在2010年明显加快了步伐。于此同时,武汉、重庆、成都等二三线城市的工业发展迅猛,知名企业以及尾随而来的供应商,其规模大有赶超珠三角长三角之势。而中小城市的工业区也雨后春笋般冒出。今年前5个月,有将近40个内陆城市前往东莞推介,引资总额估计超过千亿元。而江西赣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预计,五年左右,落户赣州开发区的企业将达到800-1,000家,并预计该地区经济产值五年内将增加三倍。

解读:

劳动密集型企业内迁源于成本的上升。对东南沿海大批依赖出口的企业来说,当前影响其成本的主要因素是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和人民币汇率。最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2010年5月1日,广东(除深圳外)各地最低工资平均上调21.1%。这对利润微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无疑形成了不小的压力。正是这种压力,促使他们选择土地和劳动力成本更低、更多优惠政策的内地。工厂的内迁,显示劳动密集加出口导向型企业的脆弱性,也昭示素来被依赖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在这个背景下,工人们的生存环境能否得到改善,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城边网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