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艘帆船需要的是加大马力
文/莫敢
2010-12-17 在物价疯涨,生活成本高企的北京,护工这种艰苦工作,1300元的工资,其实并不高。工钱不理想,会导致企业招不到人、员工流失。用工单位把工资提升到这个数字,是集体协商的作用吗?且慢欢欣鼓舞。新闻末的几句话让我不免生疑。
文章来源:CLB记者手记
医院护工与管理公司、医院之间是何种关系?
2010-11-1 目前,医院对护工护理服务管理的普遍做法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医院只有用工权,管理由家政服务社等中介机构、护工公司等负责。护工公司、家政服务社等 中介机构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按照劳动法律规定,护工公司应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劳动报酬,也应为所雇佣的护工办理参加社会保 险手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护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护工公司规范劳动管理,减少争议。至于护工公司向医院派遣护工,实际上已构成护工公司与医院的一种 劳务协作关系,双方应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文章来源:律师维权网
护工没有资质 应予职业培训
2010-4-28 交通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吴蓓雯说,护工没有医务工作的资质,只能进行生活护理如喂饭、清洁等,不能做“有创新”的工作。对此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护工职 责,比如铺床应由助理护士承担,但有少数二级医院却让护工“代劳”,这是不合规定的。同时,护工为病人康复付出了艰辛劳动,应该得到尊重,并充分保障他们 的权益。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将实施保障医院外来护工权益的三项新政
2009-12-24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针对当前医院外来护工管理费过高、缺乏社会保障、专业技能较低等问题,于近日联合下发《加强医院外来护工管理的通 知》。旨在通过规范管理费收费标准,组织护工参加社会保险,政府补贴护工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医院外来护工的管理,维护外来护工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人民网
护工公司面对劳动合同法进退两难
2009-7-9 培训、签劳动合同、上保险、建工会……看起来,护工行业正走向细分、规范、合法。但是,一些护工公司的经营者发现,完成这些步骤后,公司变成了违法经营。 一个问题摆在眼前:护工是否应该享有8小时工作制。一些护工提出,自己24小时陪护在患者身边,没有节假日,是不合理的。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应依法发放 加班费。而在惠佳丰劳务公司董事长张绍秋看来,护工的存在是“替代行使家属责任”,应该参照家政人员的管理方案,但《劳动合同法》里恰恰没有给“护工”指 一条出路。。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北京宣宇医院护工寻求法律保护
2008-12-9 我是一名护工,于2007年开始在宣武医院与北京阿福康建咨询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协议”,在北京宣武医院做护工到(2008年)现在。工作报酬是没4小时 案70元计算,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节假日,没有公休日,更没有事假、病假,在节假日人员少的情况下还经常被要求 在24小时工作以后继续加班,48小时连轴转也是经常的事……我们要求得到根据法律我们应得到的合法权益与劳动报酬,我们请求祝支付我们在国家法定的节假 日与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文章来源:百度贴吧
文/莫敢
2010-12-17 在物价疯涨,生活成本高企的北京,护工这种艰苦工作,1300元的工资,其实并不高。工钱不理想,会导致企业招不到人、员工流失。用工单位把工资提升到这个数字,是集体协商的作用吗?且慢欢欣鼓舞。新闻末的几句话让我不免生疑。
文章来源:CLB记者手记
医院护工与管理公司、医院之间是何种关系?
2010-11-1 目前,医院对护工护理服务管理的普遍做法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医院只有用工权,管理由家政服务社等中介机构、护工公司等负责。护工公司、家政服务社等 中介机构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按照劳动法律规定,护工公司应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劳动报酬,也应为所雇佣的护工办理参加社会保 险手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护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护工公司规范劳动管理,减少争议。至于护工公司向医院派遣护工,实际上已构成护工公司与医院的一种 劳务协作关系,双方应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文章来源:律师维权网
护工没有资质 应予职业培训
2010-4-28 交通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吴蓓雯说,护工没有医务工作的资质,只能进行生活护理如喂饭、清洁等,不能做“有创新”的工作。对此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护工职 责,比如铺床应由助理护士承担,但有少数二级医院却让护工“代劳”,这是不合规定的。同时,护工为病人康复付出了艰辛劳动,应该得到尊重,并充分保障他们 的权益。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将实施保障医院外来护工权益的三项新政
2009-12-24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针对当前医院外来护工管理费过高、缺乏社会保障、专业技能较低等问题,于近日联合下发《加强医院外来护工管理的通 知》。旨在通过规范管理费收费标准,组织护工参加社会保险,政府补贴护工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医院外来护工的管理,维护外来护工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人民网
护工公司面对劳动合同法进退两难
2009-7-9 培训、签劳动合同、上保险、建工会……看起来,护工行业正走向细分、规范、合法。但是,一些护工公司的经营者发现,完成这些步骤后,公司变成了违法经营。 一个问题摆在眼前:护工是否应该享有8小时工作制。一些护工提出,自己24小时陪护在患者身边,没有节假日,是不合理的。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应依法发放 加班费。而在惠佳丰劳务公司董事长张绍秋看来,护工的存在是“替代行使家属责任”,应该参照家政人员的管理方案,但《劳动合同法》里恰恰没有给“护工”指 一条出路。。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北京宣宇医院护工寻求法律保护
2008-12-9 我是一名护工,于2007年开始在宣武医院与北京阿福康建咨询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协议”,在北京宣武医院做护工到(2008年)现在。工作报酬是没4小时 案70元计算,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节假日,没有公休日,更没有事假、病假,在节假日人员少的情况下还经常被要求 在24小时工作以后继续加班,48小时连轴转也是经常的事……我们要求得到根据法律我们应得到的合法权益与劳动报酬,我们请求祝支付我们在国家法定的节假 日与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文章来源:百度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