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通讯编>按:《羊城晚报》的下则消息,如果属实,是令人鼓舞的。它表明,如果我们工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鼓起勇气团结起来去抗争,是有作用的,有时作用还很大。逆来顺受,或让别人去冒风险,自己只是等待别人抗争的成果,我们工人便永无出头之日。]
浙江消息 温州市泰顺县192名"矽肺病"患者日前向当地法院起诉,状告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致人伤残。这是全国首例群体"矽肺病"工伤赔偿案,索赔金额2.0886亿元。
泰顺县蔡思叶等向泰顺县法院起诉称:1993年,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泰顺县地方建□工程公司及陈益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东北煤炭建设工程公司、分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了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人雇佣大批泰顺县农村民工(即诉讼人)进场施工。由於该工程地质为石英砂岩、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安全防□措施,致使他们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职业病。他们认为泰顺县乡镇企业局、泰顺县财政局对此负有连带责任,因而也将之列为被告。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这批受害民工鉴定,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其中I期110人,Ⅱ期71人,Ⅲ期15人。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鉴定,这些人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至今为止,已有10人死亡。
2000年10月,许多患者陆续向泰顺县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这些受害人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因工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两亿多元。
鉴于该案错综复杂,涉案总标的巨大,县法院将这批已立案受理的案件移送市中院审理。市中院决定合并审理,并专门成立了处理泰顺"矽肺病"赔偿案领导小组。目前,已对主要被告人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约600多万元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为及时解决受害者的治疗费用,法院裁定主要被告人先付予原告丧葬费、医疗费、基本生活费等共计132.8万元。从而使Ι至Ⅲ期"矽肺病"患者分别拿到了4000至6000元的补助费。
据悉,温州市中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羊城晚报200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