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频发的矿难,工会应有所为

2005年02月18日

辽宁阜新孙家湾一煤矿瓦斯爆竹,有210位煤矿工人遇难。

210条生命没了。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以后会不会再发生矿难,这是人们都关心的。有良知的网友纷纷想办法,立意杜绝这些“杀人”的矿难。有网友说,都是资本惹的祸,有的说得完善现代工业体制。甚至有的人乘机兜售其奸——土地私有化,等等,这些东西是好是赖,也是说不清的事。比如说资本,是企业的事,资本的多少,也得有改善安全的愿望,要花钱,廉价的劳动力和微薄的工资待遇是很难促动企业向安全设施的投资。完善大工业的体制,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动作。至於私有化土地与矿难的关系也只是解决了劳动力低廉的问题,这也是尚须论证的“伤风败俗”的大事情,是很难把握的。

这一切都是他人的事,对我们工人是指望的事。企业家是趋利而动,对於工人来说是趋“活”,为了养家糊口,再大的风险也可能要去做的。对於工人来说,我倒是觉得只有一件事是管用的,就是对於安全状况差的劳动环境工人应该有理由说“不”。

“你有本事就不要下井,我明儿就让你下岗!”这是陈家山煤矿的一些领导对矿工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陕西铜川陈家山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人们也曾质疑过,矿工对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可以拒绝。法律,尽管没有明确工人有“罢工”的权利,但法律也没有明确工人就没有这个权。

《工会法》中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覆;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没有这一项规定,不下井就是罢工,罢工也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也就不能说是违法。有了这项规定,并且通过工会与矿方交涉,也是可以避免的。工会在这里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没有把“罢工”的权利还给工人时,工会应该积极的活动,也是可以避免许多事故的。

2000年11月15日,陈家山煤矿这里就发生了一起事故,死亡9人,但被隐瞒了,此起事故后不到半年,2001年,同样是在这个地方,陈家山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死亡38人。2004年11月28日的瓦斯再爆,又夺走166名矿工的生命。在这里瓦斯爆炸是极为普通的事。

人类的生产活动,总是也有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才是根本。作为生产的组织者和生产者对事故的认识上的差距这才是事故发生和事故频发的真正所在。这就是牵涉到了一个“以人为本”还是以其他什么为本的根本问题了。

如今,煤价上涨,“以经济利益为本”是任何资方的原始和初衷。任何性质的煤矿企业家都是不会错过此大好时机的,多快好省的产煤是不仅是赢得机会, 更是财富的来源。从近来发生的高瓦斯煤矿的事故来说就是这样的。也就是说,“以人为本”,对企业家来说实在是对牛弹琴,是扯淡的事。而对政府和工会组织来 说此时的“以人为本”就是相当重要的了。

煤不能少产,社会上需要煤。电力生产要煤,冬季取暖也要煤,无煤可供,也不是“以人为本”。高瓦斯的煤矿,带有安全隐患的矿井应该不应该作业,也 有个“以人为本”的情节的内涵。没有电和热的生活是艰苦和低俗的,不顾生命的生产是原始和野蛮的,这些都不是人道的。政府下指标,矿务局加生产指标,谁能 又说三道四呢?也是为了解决社会急需,也是人民的需求。因而,沟通和调整诸多的关系,工会的作用是不能成为摆设。对於当今一些工会的作用,实在是让人感到莫名其妙。

我不能不想到工会,我也是只能想到工会,避免瓦斯,躲避事故,工人与其靠企业等,不如靠自己。只有有了工会,是自己的工会,才会有自己的劳动安全。但对於工人来说,有了为工人说话的工会,工人才会面对“你有本事就不要下井,我明儿就让你下岗!”这句骇人的屁话有信心的说“我们有工会”,“你不整改,我们就不下井!”这就是工会应该做的合法,合情、合理、合规的斗争。对於死於矿难中的工人,若是能松动工会改革,也是值得的。

来源:强国论坛 200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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