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霸一名女工在2004年3月4日住进省职业病防治院,3月23日出院。出院证明上写明:“经予驱镉治疗,现患者尿镉正常。”治疗结果为痊愈。但是8月中旬工人自费到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这名女工尿视黄醇、β-2微球蛋白检查都超标。此期间工厂亦安排了尿镉检查(此为工人一再争取的结果),工人的尿镉为18.8μmol/mol肌酐,仍然超标(以5骻ol/mol肌酐的尿镉作为现职工人慢性镉中毒的诊断下限值)。也就是说,工人在出院时是“痊愈”与“尿镉正常”,但出院5个月后,尿镉仍然超标。
另外,这名工人在超霸厂工作近10年,4岁的孩子也是在超霸工作时生育的。女工自费带孩子检查尿镉,尿镉含量8.2μmol/mol肌酐。这个4岁的孩子尿镉超标。工人要求工厂报销孩子的检查费用,工厂8月初曾答应给本人超标,在此厂工作期间生育的小孩检查,并且给工人发放了申请表填写,但是直到现在工厂也没有实现承诺。超霸厂有许多女工是在工厂生育的小孩,因此这名女工估计填写了此申请表的女工不在少数。工厂在媒体上说,明白员工忧虑,将成立“工业安全基金”处理相关个案,然而如果连已承诺的事情都不能做到,已经检查出的事实都不能看到的话,又如何保障工人?
现在超霸厂与先进厂共有70名工人住院,其中超霸厂20人,先进厂50人,每一个工友都已经住院治疗1个月以上,基本每一个工友都已经有两次尿镉检查超标。按照《镉中毒诊断标准》,这些工人都应有申请做职业病诊断的权利,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5名工友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其中2名被诊断为镉中毒,3名被诊断为镉观察物件。据目前得到的材料看,总共有1021名工人接受过检查(此乃工厂公布数位,其中不包括从8月中旬开始检查的工人),两厂约有300-500名左右工人住过院,但是只有5 个人拿到职业病诊断书,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情况。出院的工人只领到出院证明上说明是镉观察物件还是镉超标物件,在初期出院的工人,甚至连在这个也没有,只是集体出院的一批工友领到一张纸,说明这些工友是什么情况。
超霸工人与先进工人面临的共同情况是厂方对提供诊断材料非常不配合。超霸厂有5、6名工人在9月初就已提交了申请表,因为厂方一直没提供诊断材料,所以一直未做诊断(工人做了许多努力,直接找厂方,发传真给金山集团,找相关政府部门等,但都没有结果)。事实上,先进厂已经有许多工人领到职业病诊断申请表,但是工人迟迟没填,原因正是因为知道超霸厂工人的遭遇,觉得超霸工人努力了这么久都没希望,更别提自己了。有一些工人想先递交申请,但是医院医生就说,如果诊断出来不是职业病,那么诊断费用1500元就要工人自己承担。工人听到此消息,更不敢申请了。医院医生的说法明显与法律不符。
至於费用,每名工人住院期间,除医药费外,工厂需支付床位费40元,护理费、消毒费洗衣费各5元,伙食费15元,共70元,故每名住院工人每月基本费用就需2100元。
两厂已出院工人超过200余名,但其中许多工人已经签订与工厂协定,其中大部分已经离开惠州。据工人说,已经离开惠州的工人人数起码有4、500名。从现在的资料看,镉超标的工人一般工龄都有4、5年,工龄段最多的是在4-8年,工龄10年以上也有一些,还有极少数工人工龄少於一年。这些工人一般月平均工资在1200-1500之间。如按工龄7年,月平均工资1400计算,按照工厂的赔偿标准,一名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镉观察物件可拿到最少
36,000元的赔偿。根据工厂公布的数位,有77名镉观察物件,那么工厂需准备2,772,000元的赔偿资金。另外还有70名工人的住院费用,1021名工人的今后的复查费用,都将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转自:全球化监察
200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