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卖花儿童的家乡 - 在湖南省株州地区攸县的调查报告

2005年06月01日
编者按:这篇有关卖花儿童的调查报告完成於本世纪,时至今日,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报告中揭示的童工现象已经愈加恶化。而这份报告所持的基本观点,即贫穷并非造成卖花儿童的唯一原因和所揭示的一些深层原因,诸如,卖花儿童家庭的变故、教育制度的缺陷、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等等,对分析今日童工问题仍具启迪作用。征得专案主持人和调查报告执笔人的同意,我们对这篇调查报告作了文字上的修改和篇幅调整。调查报告原文共35000余字,这是首次发表,文中卖花儿童的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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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卖花儿童的家乡 - 在湖南省株州地区攸县的调查报告
“卖花儿童研究” 专案调查组


1999年9月,在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年周年而进行的大规模市容整顿期间,卖花儿童这个特殊群体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和社会义务工作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了这群城市边缘儿童规模之大,处境之危险实在不容漠视。鉴於在北京的卖花儿童绝大部份来自湖南省株洲地区的攸县,我们策划了一个在该县的实地考察,希望通过对卖花儿童家庭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访谈,了解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条件。此次调查时间为2000年1月18日至29日,调查区域包括攸县的10多个乡镇,并以5个自然村为重点,访问了32位卖花儿童或者他们的家长、10位在当地玩具厂、餐馆、首饰加工厂作工的儿童进行了访谈。此外,调查人员还访问了攸县民政局、公安局、劳动局、妇女联合会以及教育局、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

攸县属於湖南省株洲地区,是一个农业县,水稻、蔬菜和其他农副产品可以自给自足,但是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在铁路沿线乡镇有不少工矿企业,总体而言,该县经济发展状况不错,是湖南第一批小康县。但是攸县各地贫富差距较大,在农业为主的乡镇中,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外出打工。攸县农村儿童辍学情况严重,不少儿童出外卖花或从事其他形式的工作,据当地人说,在北京卖花的儿童并不多,更多的儿童去了广州、深圳、武汉等大城市以及浙江、福建等地的沿海城市。我们的调查显示,卖花儿童确实是流动儿童中最为脆弱的一个群体,作为一种童工,他们既不知道也不可能寻求任何形式的劳动保护,必须忍受卖花老板对其经济上的盘剥,肉体上的打骂甚至虐待,他们的权利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起码的保障。这些儿童劳动时间长,而且卖花时间都在夜间,常常从晚上五点至次日凌晨。在北方城市,卖花儿童常常衣衫著单薄,不得不忍受冬季的寒冷。这些儿童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很低,在大城市中的街道上卖花,不时会发生走失和交通事故等危险情况;更多的情况则是客人的辱駡、保安的驱赶,甚至性侵害。与此同时,他们还须时时小心躲避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稽查,有时会遭到这些执法人员的驱逐、收容和遣返。这些卖花儿童的收入微薄,并被卖花老板肆意克扣,有的甚至卖花两年而一无所获。然而,在如此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家长们为什么允许卖花老板把这些孩子带出去卖花?根据这些家长们的陈述,家庭贫穷是他们的孩子们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几乎每位家长都谈及这一点。而贫穷是否就是卖花儿童外出的唯一原因?探讨这一问题是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

家庭结构和社会观念的变化

尽管卖花儿童的家长们将送孩子们外出打工归因於贫穷。但是,横向比较来看,攸县农村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贫穷,这个县毕竟是小康县。即便在攸县农村很多家庭相对贫困,但也只是一部分家庭选择了让孩子卖花。根据我们的调查,在贫穷原因之外,卖花儿童的家庭存在孩子外出打工的其他原因。

中国近年来农业劳动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形成了对传统家庭结构的冲击。在攸县,我们常见父母双方或一方出去打工的家庭,在整个村子里,看不见几个年轻人,除了老人就是孩子。儿童在这种情况下所面临的就是事实上的“单亲”或“无亲”家庭,年老的祖父母担负起抚养他们和种田看家等责任。在失去了父母的关爱和督促的同时,这些孩子们过早地承担起成人的重担。

失去母爱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大的不幸,而这种不幸正降落攸县大量儿童身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30%左右的卖花儿童家庭都发生过不幸,如父母离异、一方死亡或一方服刑等。即使那些未遭变故的家庭,母亲外出打工的比例
也很高。有些母亲毫无责任感,外出打工几年音讯全无。在某些村庄,年轻的母亲出外从事色情服务非常普遍。据村干部说,村里富裕的人家,多为有女人外出卖淫挣钱,而男的则留在家中。这些人名为在家带孩子务农,实际上
整天赌博,不务正业。这种情况严重瓦解了家庭赖以存在的情感和伦理基础,对子女们的影响深远持久,也许终其一生。

当市场经济的观念在封闭的农村打开缺口后,当一部分早期外出的打工者已经富起来以后,中国人所谓的“面子”、人格以及赖以生存的文化底蕴已然扭曲。当那些并不富裕甚至贫穷的父母们发现,小孩子出去卖花也能赚钱,他们是有理由心动的。与此类似,在当地,年轻女孩子甚至结过婚的妇女出门从事色情服务业已不再是见得人的事,即所谓的“笑贫不笑娼”。当地人对房子看得极重,有钱后首要考虑的便是盖房子,而且是两层以上的楼房。在我们调查的卖花儿童的家庭中,有很多因盖房子欠了一两万或三四万的债,这些钱让孩子上学应当是足够的。

教育经费与教育制度的问题

我们的调查显示,至少在当地,教育制度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成为导致孩子们辍学的一个根本原因。根据攸县教育界人士的反映,当地教育经费不足,大约有一半要由当地政府和学校自筹,而学校则会把这个负担以学杂费的形式转嫁到学生身上。据了解,当地小学生每年要交费700至800元,初中生要1000多元。除此之外,农民每年还要按家庭人口缴纳“教育附加费”10至20元,这些费用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他们更加无力负担孩子们的教育开支。致使一些家境困难的孩子们不得不辍学回家。一位镇教育办公室干部认为,当地政府并不重视教育,每年镇政府收上的教育附加费都被镇政府用了。而另外一位教育办公室的干部说,每年乡政府收取的教育附加费达70万元,但真正拨给学校的只有2.5万元。教育经费不足,也造成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学生欠学校的学费又比较多,都要教师垫付,从他们的工资里扣。一面是拖欠;一面是扣除,这种内外交迫的状况,已经置一部分教师于贫困之中,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在当地的一些自然村,一般只有一至四年级的不完全小学,这些村子的学生在四年级毕业后,如果升入五、六年级,就要走很远的路,到有完全小学的地方上学,有的学生每天上学要走30华里路程。当地一位小学校长说,2000年
县里将要进行学校布局改革,将合并一些村级小学,那么有些孩子上学的路途会更远,将可能有更多地学生辍学。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该地的教育部门统计出来的小学的升学率几乎都高达95%以上。我们走访的教育界官员们都异口同声地否认辖区内有16岁以下的儿童外出卖花、打工,他们宣称小学的辍学率是很低的。既然入学率如此之高,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卖花儿童呢?一位镇教育办公室的干部告诉我们,报上去的资料都是他们自己填的,流失的学生可以写成转学、痴呆、残疾等等。

当存在上述教育制度的严重缺陷时,已经辍学的儿童显然无法再回到学校,而那些学习成绩较差的儿童也正在被逐渐地边缘化而成为潜在的童工。我们访问过的教育界的人士谈到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应试教育的后遗症。这种片面强调升学率的制度使学校只注重於那些应试科目,教师们只抓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甚至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而主动劝成绩差的学生退学。一位卖花女童就是被她的母校以“弱智”为由,要求缓学两年。该校校长的解释是,她的成绩在班上倒数几名,当然属於“弱智”。为了完成升学率指标,有的学校还通过给辍学儿童开转学证明的方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由於是几所学校联合作弊,这种作法很难被查处。

这种应试教育制度也使那些学习成绩不好,无望继续深造的学生(包括他们的家长)丧失了上学的兴趣。辍学的儿童和那些回乡的卖花儿童及其他们的家长自然会选择其他的打工方式。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卖花并不是当地儿童唯一的劳务方式。除了卖花,他们还有可能到当地一些首饰加工厂工作,这种工厂也只招童工;他们还有的进了玩具厂,或者从事缝纫、裁剪、编草帽等工作,有的则到大城市作保姆。

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在攸县的调查中,我们还访问了民政局、劳动局和公安局。民政局一位局长指出,儿童辍学问题应归教育部门管,童工问题应归劳动部门管,民政局负责的工作只是在卖花儿童被流入地的城管部门收容后,去把他们接回来,然后通知村干部领人。当该局长被询问当地政府有没有想过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时,该局长说,想当然想,但是这是一种社会现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只能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而且“什么时候都要看大局,政府工作的重心仍然是经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劳动局的官员承认当地有卖花儿童的现象,但是作为卖花儿童发源地的劳动部门是无法对卖花老板进行惩罚的,因为他们并没有让孩子在攸县卖花,所以,在攸县本地,这些卖花老板和卖花儿童并不构成雇佣关系,劳动部门也就无权管辖。这位官员认为,在卖花儿童流入地,当地的劳动部门完全有权力以“雇佣童工”为由,请求公安部门对卖花老板执法,但是那里的劳动部门不会主动去寻找这些卖花儿童,只有城管部门在非常时期才会突击收容遣送。

公安局的官员也认为他们对卖花儿童问题无能为力,因为公安执法必须在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授意下进行。既然劳动局认为卖花老板和卖花儿童在本地不构成雇佣关系;教育部门并没有授意公安部门将卖花儿童的家长抓起来,公安部门就不能采取行动。这位官员还说,他们也不能以“涉嫌拐卖人口”为由对卖花老板采取强制措施,因为“这些孩子本人同意,父母同意,可以说是诱骗,但孩子带出去后是工作,没有被卖掉,没有发生人身依附关系的转移,很难定性为拐卖。”可以说,正如在其他非正规行业所经常见到的那样,这些卖花老板通过种种手段获得“正当合法经营权。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卖花儿童现象绵延十余年而屡禁不绝,卖花老板肆无忌惮地把成批的就学适龄儿童带到异地变为童工。到底是哪些因素造成了并推动了卖花儿童的现象?最简单的说法,是把这种现象归咎於贫困。但是,我们的调查发现,儿童出外卖花不只是个别家庭、个别孩子的特殊行为;贫穷既不是唯一的,常常也不是最重要的产生卖花儿童乃至童工现象的原因。卖花儿童家长们的观念变化、社会风气的恶化、教育制度的缺陷、教育经费的欠缺、政府对社会公正的忽视、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等多种因素,导致并推动了卖花儿童乃至童工这种丑恶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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