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特约记者李海燕
千余职工□血泪国资权益争到底
台前:成纺公司奉命与港商林少华合资后一年的1994年,就发现林少华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当即向主管部门和成都市政府那位分管副市长汇报。
幕后:该副市长指示:要与外方搞好关系,不能与外方把关系搞僵了,不能向外方要注册资金,要与外方长期合作下去。他还下令,今后在合资的问题上,中方任何重大的措施和决定,必须要先向他请示、汇报,在得到同意或者批准后才能进行。
台前:1995年初,当成纺公司发现林少华以合资公司名义从成都的3家银行贷款数千万元,又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负责人汇报,并希望通过法律程式终止与林少华的合资合同和追回被其占有的国有资产。
幕后:成纺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中层以上干部和职代会传达了那位副市长“不准打官司”的指示,传达市委常委的决定:丑u不准要、不准告、不准闹」;并再次强调,「要与外方长期合作下去。」
台前:而此时,林少华的同伙洪挺提出收购中方成纺公司在友谊广场的B座大厦的50%股权。成纺公司坚持按照实际价值8000多万元才肯出让。而林少华的同伙洪挺想只给2200万元收购。成都市政府的分管副秘书长要成纺公司出2300万元收购对方的股份。林少华的同伙洪挺得知大怒,坚决不同意,并大打出手。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幕后:结果又是那位副市长直接干预,强行决定由林少华的同伙洪挺以2200万元收购了中方价值为8000多万元的友谊广场B座50%股权。同时那位副市长直接干预,洪挺最后就连这2200万元都没有实际支付给成纺公司,就把成都成纺公司的全部股份拿走了。
台前:成纺公司与港商林少华合资后,这个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年利税近千万元的地方支柱企业,职工80%下岗,每月人均只有不到186元的生活费。就是这186元的生活费,虽然有市政府的补贴,主管部门的借支,但仍然经常不能及时发放,近千个职工家庭生活极其艰难。成纺公司的职工王农,由於生活艰辛,其妻不堪重负,在家上吊身亡;退休老职工陈洪林,92岁高龄,老伴和子女均无工作,一家>代拥挤在20馀平方米的小房,靠捡拾废品度日;公司中层干部黄宗烈,因病去世,至今公司都无力支付他生前的住院费用和死后的丧葬费。成纺公司的下岗职工年龄集中在40岁至50岁之间,处於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小孩需要抚育的特定年龄段。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种因素,大多数人已很难再就业。仅有少数体力好的职工,靠违规蹬小>轮车,冒>被罚款的危险,赚取少量的费用来补贴家用。
1997年5月8日,洪挺一伙非法威逼成纺公司负责人交出友谊商店的公章,遭到拒绝,一伙人一拥而上,围攻殴打成纺公司负责人,并强行抢走友谊商店的公章和合资公司历次董事会纪要、决议等重要资料。当月下旬,洪挺又派人抢公司负责人使用的轿车,放在轿车中的资料也被抢走。同年7月,成纺公司负责人对洪挺侵占国有资产表示不满,遭到10多名打手的威胁,办公室被砸毁。同时,洪挺一伙还采用多种方式威胁该负责人及其家人,使该负责人从此不敢上班。
受成都市政府指派,市贸易局副局长带>财务处长到友谊商店了解情况,也遭到洪挺一伙的围攻、殴打、威胁。成纺公司的领导层被打散,工作陷入瘫痪。
幕后:就在成纺公司职工为追逃国有资产的时候,林氏兄弟的诈骗问题,引起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重视,中央领导李长春、罗干亲自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查处。1997年,深圳市公安机关发出全国通缉令,面向全国公开通缉诈骗首犯林龙。1998年,国家公安部又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通缉林龙。
台前:经多方艰苦努力、侦查布控,於1998年2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林少华抓获。
林少华在深圳被关押了,可是他在成都的同伙洪挺依然气焰嚣张。1998年夏天,成都市商贸委又委派负责人到成纺公司主持工作,该负责人被以谈判为由叫到会议室,遭洪挺公开威胁:均u他妈敢和老子作对,今天不给老子说明白,休想离开这里。成纺公司负责人受到威胁,拒绝谈判,立即被殴打。洪挺公开叫嚣蜗硒惟M老子作对,成都黑白两道就要追杀他。」
对於林少华在成都的种种诈骗,1998年7月15日,成都市政府决定组织友谊商店特别清算委员会,清算后撤销该公司。清算中,纺织品公司查实了林少华大量犯罪问题,成纺公司於是向成都市公安局七处报案。七处却两年多始终不给立案。
2000年6月12日,成纺公司又向成都市公安局二处报案,该处经调查核实后,於2000年6月23日对林少华涉嫌的诈骗犯罪问题正式立案。通过大量查证发现,林少华伪造中方董事签名和伪造合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诈骗中行四川省分行贷款3200万元;洪挺以林少华同伙的身份伪造中方友谊商店董事签名和董事会决议,诈骗成都市商业银行贷款1750万元;2000年7月,成都市公安局二处将林少华、洪挺、郑伟平等人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但是,二处旋即奉命将该案转交给了成都公安局七处。
幕后:2000年7月,成都公安局二处将洪挺、郑伟平等人诈骗一案移交给七处,是奉在娱乐公司任副董事长的那位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命令移交给七处的。而且二处承办该案的主办人员,马上被免掉了科长职务。
台前:2000年7月之后的3年多,成都市公安局七处对於成纺公司状告林少华及其同伙诈骗一事,一直拖延不予立案。七处的办案人员对该成纺公司的人员解释不立案的理由说:第一是警力不够;第二是主要涉案人员郑伟平目前下落不明。
当成纺公司派出大量的人力七天七夜对郑伟平可能出现的地方昼夜守护,并把郑伟平送交给了公安局七处。可是不到一个小时,郑伟平就从公安局七处大门口大摇大摆地走了出来。
幕后:第二天,郑伟平就带>涉案的证据材料离开了成都,移民到国外定居。
谁之罪: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报案人送到公安局后,居然被放走,潜逃国外,谁之罪?
台前:几年来,成纺公司一千多名干部职工,为了保护数亿元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多次向中共四川省委、省人大、成都市委及人大代表反映和呼吁!原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谢世杰,於2001年3月19日专门批示给时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的王景荣同志处理。王景荣书记阅后也立即作出批示。时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王荣轩又专门做出批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於2001年8月14日又专门发函过问此事。2001年9月20日时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务副书记王>运在反映此案件的新华社内参当日做出批示。随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五位副主任也亲自对此案做出批示。
2001年12月17日,成纺公司通知霸占友谊大厦的一伙人退出,竟有人立即从社会上纠集了近百名身份不明的人冲击成纺公司。而接到纺织品公司报警的民警,到达现场后居然看>那伙人胡作非为而袖手旁观。
由於成都市公安局一直没有对洪挺的诈骗案件立案。成纺公司的千名干部、职工为保护国有资产,鉴於这种情况,群众又再次向中纪委监察部举报。2002年,中纪委、监察部同样在《反腐败工作资讯》通报了这个案件,并亲自做出批示,责成四川省有关部门处理。但是,案件转到四川后,就不了了之。而成都市公安局个别人和洪挺等人就口出狂言:均u你们到处告我们又怎样?结果材料还是转到我们这里来了。」
2003年年初到目前为止,洪挺多次纠集社会上的人到举报单位成纺公司的办公场所来寻□闹事,砸坏单位的办公设施,多次打伤单位的无辜职工,还将举报单位无辜的群众殴打致脑震□。在场的公安人员不但不制止,反而还帮洪挺等人打气。在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成纺公司的职工又于2003年8月16日向中纪委紧急举报:均u希望中央有关部门直接查处成都市有关负责人的渎职和包庇犯罪分子的违法、违纪问题。而不是批转给四川及成都查处!只有中央直接督促成都公安部门尽快地对林少华、洪挺等人合伙诈骗数家银行巨额信贷资金、诈骗数亿的国有资产的诈骗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再流失。紧急!紧急!事情已经被成都故意拖延5年了!」
幕后:而成都市公安局却向上级汇报说,洪挺案件的性质是央u以贷款还贷款」不构成诈骗。
谁之罪:仅有初中文化的林少华及其同伙诈骗巨额国有资产缘何屡屡得手?谁之罪?
人大代表拍案起监督执法有根据
台前:由於成都市公安局对这起特大的诈骗犯罪案件不立案,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成纺公司千名职工生活陷入悲惨境地,引起了各界正直人士的义愤。四川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拍案而起,捍卫这个社会的公理。
2002年3月6日,在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刘应明、杨路、纪尽善、张林、陈大鹏、卢道猜、裴娟、梁德容、赵敏光、黄锦华等10位代表,联名向国家公安、监察部门反映成纺公司的案件应由公安、监察部门专门组织力量,尽快查明有关人员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严肃查处涉案的腐败行为。10位全国人大代表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有关查处成纺公司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案的意见。
2002年4月4日,在四川省第九届人大第五次代表大会期间,周仙兰等42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省公安厅提出关於林少华涉嫌诈骗、国有资产流失的询问案。省公安厅未向代表答复代表所提问题的办理情况。於是,2003年1月1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代表大会期间,罗为群、张世昌等27位代表提出建议(601号),敦促省公安厅答复办理该询问案的情况。人大代表们要求:1、公安厅局应正确看待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2、公安厅局对汇报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予以纠正。3、公安厅局应加大案侦力度,查清巨额银行贷款流向的性质,尽快查明这些钜款的流向是否合法,有无非法转移侵占,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流失。
人大代表们对公安厅汇报中所谓「洪挺伙同郑伟平伪造董事会决议从银行贷款是用来延期偿还所欠该银行的前期贷款债务,属展贷性质,没有非法占有,故不构成金融诈骗罪,所以不予立案,坚决不予认同,并指出“成都市检察技术鉴定中心应市公安局七处委托所做出的《查账报告》表明:以林少华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的友谊商店向成都市商业银行借、贷3000万元人民币中,有2650万元直接划转给了林少华任总经理、洪挺任董事长的娱乐公司、银丰公司、屋业公司。因此,市公安局应该先查清友谊商店把从银行的前期贷款划转给这>个公司中,有无被洪挺等人已先期非法占有的情节,然后再下结论,不宜割断前因后果孤立地看待洪挺等伪造公司董事会决议向银行骗贷问题。」中H大代表们强烈要求「公安厅局应全面调查洪挺伪造董事会决议向银行骗贷问题。」
人大代表们更痛切地表示:「该案5年前报案,自立案至今也有3年之久了,涉及到巨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面临流失、众多职工利益受损、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等诸多重大问题,希望公安厅局加大案侦力度,向关注此案的人大代表通报情况,早日结案。我们相信一切违法犯罪和腐败黑恶的图谋不会得逞,因为这个世界除了有贪婪和欺诈外,还有公理和法律。?」
2003年7月2日,以罗为群为首的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向四川省与四川省公安厅提出《关於四川省公安厅办理省十届人大代表建议(601)工作汇报会的情况反映意见》。
2003年9月1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上,西南交大教授张世昌等六位省人大常委联名提出建议案,要求四川省检察院及时立案,对林少华、洪挺涉嫌诈骗贷款案监督查处。
2004年3月2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等41人及成都市人大代表秦泽均等43人联名上书四川省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监督四川省及成都市两级法院对成都市房管局就成纺公司国有土地被林少华及其同伙非法侵占一案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
2004年7月10日,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等25人和成都市人大代表王向东等45人向四川省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两级政府提出关於成都友谊物业有限公司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的视察报告及意见。
在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成都市人大代表监督执法的同时,数十家新闻单位也呼吁、请求保护数亿国有资产不再落到诈骗犯林少华与洪挺等人手中。众多媒体连续跟踪报导,有的多达12次。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发了多次「内参」
幕后:2003年,中纪委、监察部负责人又亲自对此案做出批示,责成四川省有关部门处理。但是案件转到四川后,又石沉大海了。
谁之罪:全国人大常委、九>学社中央副主席、四川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刘应明教授表示:炕u林少华、林龙的诈骗案已经给我们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认为这些犯罪分子必须得到严惩,追回被诈骗的国有资产,人民的血汗钱一定不能白白损失。」他强调:央u四川省人大的这个个案监督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要按照中央精神,这个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不然这股歪风就刹不住。对吏治腐败、司法腐败应该坚决打击。 」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纪尽善教授说:部u这个案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林氏兄弟伙同一些腐败犯罪分子,在成都、深圳、鞍山等地诈骗国有资产数个亿,令人非常愤怒、也非常痛心。林少华之所以能诈骗到如此巨额的钱财,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从事招商引资的同志,对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没有认真把握。还有就是腐败!有些人为了获得一些非法的个人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利益!这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阻力不小,困难重重,我们必须排除各种阻力,坚决维护国有资产。」
纪尽善教授还进一步对今后如何防止这类诈骗案的发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说:「这类类诈骗国有资产的行为之所以屡屡得逞,为什麽没有出现坚决反对,是因为政府少数人的干预,这些人如果不是腐败分子,至少也是超越职能许可权,过多的干预了企业招商引资的经营活动。必须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能,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过多干预企业经济行为的作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电脑研究所所长杨路教授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联手查处这一国有资产流失大案,不能让腐败分子的阴谋得逞。他说:「成纺公司亿万国有资产流失案这麽长时间办不下来,我认为就是和某些人的职务犯罪有关。林少华诈骗数亿元国有资产,是不是花了钱收买了腐败分子?我希望我们人大坚持到底,把成纺公司亿万国有资产流失搞个水落石出,不辜负人民对我们的重托。我个人肯定会一直关注这个事,这个诈骗案造成了这麽多的人下岗,而几个蛀□一搞国家就损失几个亿。这个案子的出现,已经极大地伤害了我们紧衣缩食建设成都的干部群众。」谁之罪?
欺诈不能胜公理法律终究是正义
台前:成纺公司友谊商场大厦一至四楼,被以友谊商店的名义在1998年6月出租给新华书店经营使用,每年应收租金超过400万元。直至2001年7月,这笔租金都交付给了林少华和洪挺控制的友谊商店。
就在专业评估师对友谊大厦房产进行评估,法庭即将强制执行的时候,由於舆论的监督和呼吁,由於人大代表们的上书,也由於领导的批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调取案卷后认定:此案的执行须待合资纠纷及刑事案件等问题解决后再决定是否恢复执行。据此,四川省高院向成都中院发函,要求其撤销错误的执行裁定。成都中院收到四川省高院的函件后,撤销了其所做出的裁定。林少华及其同伙吞掉友谊大厦的图谋受挫。这座由成纺公司用职工积数十年的资金积累及金融机构借贷8000余万元修建而成的12层大厦才没有被侵吞。
目前,林龙、林少毅还潜逃在国外,其犯罪集团数名案犯仍逍遥法外,数亿国有资产被转移至境外。
幕后:近日,正是在人大代表持续监督下,又有舆论监督的配合,这起特大诈骗国有资产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近日,诈骗团伙主犯林少华在成都的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而对涉案人员洪挺等人逍遥法外的问题,人大代表们也正在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台前:成纺公司千名职工10年来的悲惨生活和上亿的财产收益被恶意侵占,人大代表们、新闻舆论都敦促有关方面及早解决此案,严惩诈骗和腐败犯罪分子,有效阻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
幕后:2003年9月7日,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原所长武延平教授主持召开首都部分法律专家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举行专家论证会,对林少华、洪挺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向银行骗取贷款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参加论证会的法律专家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局级巡视员、刑法室原副主任李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十>局原局长、中国员警学会秘书长刘焕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原厅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原庭长甘明秀,北京法学院教授杨敦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梁华仁。
与会专家在论证会前详细审阅了有关资料,结合有关人员对有关情况所作的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并签名做出论证意见为:牧L少华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向银行骗取贷款、洪挺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向银行骗取贷款,二人均涉嫌犯有贷款诈骗罪。《成都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等证据能够证明:林少华骗取的贷款被林少华转入其与洪挺合办的成都银丰公司、成都娱乐有限公司和成都友谊屋业公司;洪挺骗取的贷款被转入成都娱乐公司并全部挥霍。显然,林少华、洪挺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牧L少华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向银行骗取贷款、洪挺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向银行骗取贷款,林少华、洪挺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客观上林少华、洪挺分别实施了以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为手段的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林少华、洪挺二人均涉嫌犯有贷款诈骗罪。林少华、洪挺实施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过程中,虽然林少华、洪挺也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虚假的证明文件,但其非法占为己有的并不是本单位的财物,而是银行的资金。从现有证据分析,林少华、洪挺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因此,林少华、洪挺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不属於职务侵占行为,林少华、洪挺二人涉嫌犯有贷款诈骗罪。?
据记者截止发稿时依据现有材料的初步统计,林少华犯罪团伙从1986年开始,先后在鞍山诈骗本金及利息一亿多元人民币,致使鞍山市轧钢厂破产倒闭,上千国营企业职工下岗失业。林少华诈骗团伙靠此款作本钱起家投资汕头松山电厂,又以松山电厂为诱饵变本加厉诈骗深圳约4亿人民币,在成都与同伙诈骗2亿元人民币以上。林氏兄弟及其同伙以合资为名的诈骗给国家造成直间及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
谁之罪?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200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