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华忠职业病赔偿案

2010年05月20日
所在地:

四川达州

案情简介:肖化忠曾经是一名矿工,2003年离矿,2007年4月,经诊断为尘肺二期。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作人员告知他,工伤认定困难,让他放弃工伤赔偿程序,去法院按侵权起诉矿主。二审后却败诉,要求他依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他家人多次上访后,当地政府官员带著他重做身体检查,认可了尘肺三期。之后劳动局只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而无下发工伤证。

就在肖化中父子几乎快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河南开胸验肺的工人英雄张海超介入了进来,并带来了媒体广泛的关注,以至於张海超介入后不到两个星期,煤老板便答 应对肖化中做出工伤赔偿。

意义:

本案当事人离开煤矿几年后才出现尘肺,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维权格外困难。

进展:

2009年1月肖化忠针对矿主廖中明的侵权之诉,经过两年,二审败诉。判决承认了肖化忠的尘肺病属於工伤,但属於劳动纠纷,必须仲裁前置,不能提起人身侵权之诉,故判败诉。

2009年5月至今,律师介入肖化忠案,重新走工伤索赔程序。

2009年7月初,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渠县劳动局要求肖化忠在本地重做职业病认定。他去了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达州疾控中心,但后者要求其提供矿上出具的工作证明等,但矿主显然不愿提供。索赔再次陷入僵局。

2009年9月2日,因为劳动局未在法定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肖化中委托代理人郑律师告渠县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可法院未予立案。

2009年9月-10月,多次往返於达州市疾控中心后,后者认可肖化忠07年在华西职业病医院的鉴定。

2009年12月23日,肖化忠收到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2月4日的伤残鉴定表(三级伤残)。该表上的工作单位为矿主廖中明於07年成立的大发煤业。

2010年1月,北京大学生尘肺调查小组给肖化忠家人,该小组给达州市委书记李向志写的一封信,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解决肖化中的赔偿问题。渠县县委回信,无法确认患职业病与该煤矿有直接关系,请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正当维权。

2010年1月18日肖化中向渠县劳动局仲裁委正式提起对大发煤业的仲裁。

2010年1月之后,当地领导和仲裁委多次提出调解解决本案,付12万,按责任划分承担。但郑律师不同意,要求下裁决。

2010年3月26日渠县劳动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认为肖化忠和大发煤业无劳动关系。

2010年4月,肖化忠去法院起诉,要求把最后工作过的工农煤矿(即大发煤业的分厂)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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