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包身工――我亲身的诉说

2002年09月06日

叶晓枫

(中国劳工通讯编者按: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使利用网络揭露社会不公,申诉自己不平遭遇的人多了。此文就是我们在网络上摘录的一篇揭露工厂老板压榨工人,东莞劳动局的官僚主义的申诉,令人气愤。只是该文的作者没留真实姓名,也没注明他曾打工的企业名称,这使我们无法跟进调查。希望该文的作者及其朋友能读到本期劳工通讯,并与我们联系。)

在这个世界上,总是有那么多的不幸与幸运。我是来自河南的一名曾经怀著对美好未来的向往而南下打工的打工者!

当我背著自己简单的行囊来到广东的时候,当我在茫茫人海的世界里寻找自己的一份工作的时候,当我在烈日下满身热汗四处奔走的时候,当我在没有暂住证像老鼠一样每天东躲西藏躲著治安队的时候,我——始终没有忘记对自己的承诺——在广东创造一番事业,挣到足够的钱!

人总是这样,当自己走头无路的时候才会有一线转机!经过无数的艰难困苦,在2001年7月,我进入到东莞H镇Y皮鞋厂。从此,我便和这个厂走在了一起。下面是从我进厂到出厂所发生的一切……

2001年7月26日,经过Y鞋厂的面试,我正式成为鞋厂的一名员工。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鞋厂的工作人员让我们填写了一些表格,并且收取180元的费用,但没有做任何的解释,也没有开据任何的凭证。——(劳动部门规定招工禁收一切费用)。进入鞋厂上班后,两个月内厂方又扣除一百元的押金。当时也没有说明什么原因,当我问组长的时候,她说:“全厂的新员工都是这样!”

我进厂的时间正值赶货期间,每天加班、加点。Y鞋厂工作的时间表如下: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晚上6:30——(10:00——次日凌晨1:00甚至2:00)一般在淡季,加班到晚上10:00左右就下班,但是到了旺季每天加班到第二天凌晨1:00,甚至2:00,Y鞋厂的员工每天要工作11——15个小时,除去吃饭、冲凉、洗衣服的时间,每天休息时间不到7个小时,有时只有4、5个小时。在Y鞋厂从来没有星期六、星期天,除了国庆节、劳动节、元旦、春节放假,其它时间从来没有放过假!我们除了白天8个小时的时间工作以外,还要加班、加点3——7个小时。如果不加班便以旷工处理,并且罚款很重。旷工一天将扣掉工资将近200元左右。在这样长时间的工作压力下,有很多的员工都受不了。不但在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摧残,而且身体健康也受到严重损害!

在刚开始进厂的时候,我并不懂得法律,虽然上班很累,但是自己也默默忍受了,认为出外打工本来就是很艰苦的。所以并没有想过厂方的做法是违法的,也没有去上告。就这样,我在那里工作到2002年。过完春节以后的几个月里,又发生了一件事情:2002年4月27日,上午10:00过后,在老厂面部二楼,一名员工晕倒在车间里,当时他的老乡将他背到医务室,经过救护,那名员工清醒过来。他晕倒的原因是:因为休息不充足,劳累过度。

2002年5月10日,二厂面部一名员工在上班的时候,感觉身体不舒服,肚子疼痛。於是她向组长请假,但是组长不批假。后来,病情加重,肚子疼痛厉害,脸色发白,那名员工开始哭泣起来,因为怕打旷工,一直没有离开车间,在车间里哭泣。组长看到这种情况也没有办法,这才批假让她去医院。诊断结果:肾结石。

在这个厂里,有好多员工如果遇到生病,请不到假,便忍著病痛继续工作。有一些员工受不了长时间的工作,便向厂里辞职。但是,没有谁会批准,除非和厂里某位领导有关系,走后门。在很多情况下,那些没关系、没路子的员工便扔下当月的工资和工厂扣押的一个月的工资以及押金不要离开鞋厂。

有很多不公平的事情就在我的身边发生,而我却无能为力。鞋厂长时间的加班、加点渐渐的也引起员工的议论。有很多人说厂方的做法是违法的,在当时,真正懂法的没有什么人。从那时起,我便抽出时间看一些法律书籍。在2002年6月1日,我因得了气胸住进H镇医院。在我基本康复的那段时间里,抓紧学习法律知识。在《劳动法》中得知,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於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但没有休息日,而且一个月加班、加点长达160多个小时。在月底工资结算中,厂方也并未按法律规定支付我们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这些都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2002年6月7日,我康复出院,休息一个星期后,6月15日开始上班。因为16日要放一天假,15日当天晚上加班至16日凌晨1点整。自从我学习了法律方面的书籍之后,我知道自己的以及全厂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侵害后,在后来的十几天里,我开始搜集资料、证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2002年7月12日上午,我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递交H镇仲裁委员会。在途中,我与鞋厂的厂长在仲裁委员会的院内碰面,但都没有说话。我来到上访接待室,工作人员一边剪著指甲,一边询问我的情况。听过我的诉说,他对我说:“你现在来这里已经晚了,你应在你进厂两个月内,也就是60天内来我们这里,现在都一年的时间了,你已经放弃你的合法权益了,我们可以不受理的。”我对工作人员说:“按照法律来讲,当事人提出仲裁时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算起60日之内。可是我在刚进厂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因为当时不懂法。今年6月我学习了法律知识才知道的,应从6月份算起,现在是7月12日,并没有超过时效。”可是工作人员说:“那你还是没有看懂,你回去再多看看就知道了。”当我们谈到这个时候,接待室里只有我们两个人。工作人员私下对我说:“给你说实话,你告的这个厂是H镇政府办的,这是地头虫,我们也搞不赢他的!我说的你懂不懂呀?”当我再问他我们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怎么办的时候,他就不耐烦的说:“我说的你还是不懂,你回去找厂长去吧!”我没有说话坐在那里,他又说:“回去找厂长呀!坐这里干什么呢?!”就这样当我离开了仲裁委员会,申请书工作人员留下了。

2002年7月12日下午,1:30分,我正常上班,2:00钟部门主任通知我写字楼人事部找我。当我来到人事部,厂方给我一张解雇书要我签名。我不知道为什么解雇我,只见解雇书原因一栏里写著:“无心工作,随意不加班。”事实是这样的,2002年7月份,我们像往常一样每天加班、加点至深夜12点钟,在1——6号、8号7天的时间里,共延长工作时间38小时,按法律规定,一个月最多延长时间不超过36小时,我在8号以后不加班是合法的。在9号、10号两个晚上,我没有去加班,厂方便给我打了旷工,还以此为由解雇了我。在我无奈的情况下,只能办理解雇手续。下午3:30分,我到写字楼人事部结算工资,厂方扣除我在住院期间为我支付的医疗费、9号10号晚上不加班算旷工罚款120多元后,只剩下30元给我。并且人事部通知我在当天下午6:30分之前必须离厂,不得留宿。厂方的这种做法显然是逼我走上绝路,是一种报复行为!

当天下午5:00整,保安接到厂方通知,要我收拾行李离厂。6:15分,保安再次催促马上离厂,并且说:“厂长亲自跑过来下的命令。”没有办法,我只能拿著自己的行李,在6:20分离开了Y鞋厂。出厂之后,我身上只有30元钱,回家也回不了,当时天已经黑了,晚上过夜的地方都没有。后来,在朋友的帮助下,将行李暂放在朋友那里,租住了一间临时房过了一夜。朋友们又给我凑了450元,以便生活使用。

回顾这一天,从我提出仲裁遇到厂长到我被解雇离开鞋厂,前后只有10个小时。我感觉到自己的遭遇太不公平,明明是厂方严重违法,然而我上告却落得这样的结局。我已经离开了Y鞋厂,但是,当我想到我的朋友们、厂里一千多名员工还在苦苦的挣扎的时候,我便下定决心,一定要为我自己、为Y鞋厂的员工讨回一个公道,讨回一个说法!

2002年7月13号,一天时间,我在外面找到一个出租房,把我的行李放在那里,然后又把房间收拾好。 2002年7月14日,一天时间,我去H镇书城翻阅有关法律的书籍,然后又回到出租屋内写投诉书。

2002年7月15日上午,我来到东莞市劳动局,将投诉书递交给了上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拿到我的投诉材料后,仔细的阅读了一遍,然后给我开了一张转H 镇劳动分局调查处理的证明单。下午3:00钟,我又一次来到H镇劳动分局仲裁委员会。当我把证明单交给工作人员后,他看了非常生气,还说:“你去市劳动局干什么呢?你去吧!去那里让他们给你解决,你还来这里干什么呢?”我向他解释说:“那天我来这里递交仲裁申请书的时候,和厂长走个碰面,下午厂里就把我解雇了,最后给我结算工资只剩下30元钱,我回家也回不了,住的地方也没有,也没有工作,我没有办法才去的。”他听后多少消了气,然后对我说:“你去回厂里,找厂长!我给他打电话,去呀!”我并不知道他给厂长说了些什么,但是,心想这回总该有个结果了吧!我走著来到Y鞋厂。我去的时候厂长还没有来,我在写字楼等了一会儿,这期间人事部的人来问我有什么事,我说厂里加班、加点应该支付工资,我进厂的时候交的180元押金应该退还给我,旷工不应该罚款,还有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给我赔偿。人事部的人听后说:“那你等厂长来了你跟他说吧!”下午4:30分厂长来到写字楼。我来到厂长的办公室,将我的要求提了出来,但是,厂长却说:“你说的加班时间长,不合法,我知道,《劳动法》规定最多36个小时,可是,在广东不是我一家是这样呀,全广东都是这样,如果按照《劳动法》那样规定的去做,广东的厂都关门了!你也不想想,不加班我的厂能开下去呀?我吃什么呢?”说这话的时候他还有些得意的摇著脑袋,一副很应该的样子。他又说:“加班、加点的工资我们都是给了的,计件的工价里就包含的有,你要那些工资是没有的,什么赔偿也没有。你在这里干不了你可以走呀,没有谁拉著你。我们加班超过了36小时,是的,厂里赶货一个月时间不够,我们可以去申请再延长时间的,镇政府、劳动局都是批了的,如果不批准,都像你一样来告我,那我不是赔完了,还开什么厂呀!”最终,我和厂长的交涉结果就是,厂里什么也不管,什么也不赔。还说你要想告就去告好了!我出了厂之后,便给劳动局打电话,H镇劳动局的人说,要我明天下午再去劳动局。没有别的办法,我便回到出租房那里。

2002年7月16日下午,我来到H镇劳动局,见到那位工作人员,他什么也没有问,就对我说:“你去找厂长去。”我对他说:“你先和厂里打个电话,要不然我去了也白去,他们根本就不管!”工作人员说:“你去不去?不去我就不打电话了!”没有办法,我只好离开劳动局去厂里。当时我仍然抱著一丝希望,希望这次能把问题解决了。当我走到厂里,我让保安给厂长打个电话,说我来找他。可是,厂长接到电话根本就不见我,我连大门都进不去,还有什么好说的!出来后,我又给劳动局打电话,那位工作人员说:“你到明天再来吧!”就这样,一天什么结果也没有。当我回到出租房里,我仔细的想了想,总觉得不对劲。如果劳动局给厂里打电话了,为什么厂长不见我呢?还有上次找厂长,他见到我竟然问我有什么事?我怀疑劳动局根本就没有给厂里打电话!让我瞎折腾。如今我虽然明白了,但是,我又能怎么样呢?只能看明天的结果了。

2002年7月17日,上午九点钟,我来到劳动局,这时接待室里只有我和那位工作人员。他见到我对我说:“这里是厂里送来的工资清单,你看看。”我接过那张清单,看到仍然和出厂的时候一样,我说到:“这上面的罚款是不应该罚的,还有他没有给我加班、加点的工资。” 工作人员说:“我非常感谢你能将厂里的情况告诉我们,我们会给他一定的处罚和罚款,不过这和你没有什么关系,至於你的要求,是没有的,什么赔偿也没有,什么钱也拿不到,我看这件事就这样吧!”我在那里愣了一会儿,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

我忙碌了这么多天,四处奔波,流过多少汗水和口水,手那著正义却不能战胜邪恶。我怪罪自己,没有文化,不懂得法律,没有本事;我怪罪社会,它太不公平了;我怪罪自己的命运,它对我太苛刻,总是有那么多的难关、困难。我屈服了,在别人的权利之下我屈服了,在别人的关系网下我屈服了,在命运的安排下我屈服了。可是,我从来没有认输过!我不服,为什么对的是错的,而错的却是对的?难道这个世界就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吗?不!在这个世界上,我始终相信正义是能战胜邪恶的!《劳动法》是保护所有的劳动者的!我应该得到保护,我们厂里的一千多员工也应该得到保护!!

我呼吁所有的有正义感的人都来关心此事,关心生活在社会最低层人们的生活!把手放在你的心口上,让我告诉你:他们大多都是十七、八岁的孩子,有的只有十五、六岁!!!现在,让我们整个社会的力量来解救他们!还给他们应有的青春和灿烂的笑脸……

(我的亲身经历,亲身诉说!)

据北大三角地

200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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