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是“人祸”  更是“制度之祸”

2003年03月25日

截止到25日,山西吕梁驿马乡孟南庄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已经发现60名遇难矿工的遗体,仍有13人下落不明,估计失踪者生还的机会渺茫。一名驿马乡村民在电话?□i诉我,她的一位亲属在井下遇难,留下妻子和3个儿女,以及年过70的双亲,不知今后的生活怎麽过。另一名遇难矿工的弟弟说,25日他到现场寻找哥哥的□体,看到30多具遇难矿工□体盖<<著着>>塑胶布被摆在太阳地?□S人管,□体已经发臭。他说:“我一个个翻开盖<<著着>>□体的塑胶布找我的哥哥,但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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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多名驿马乡村民向我证实,在事故发生前,井下曾停电两个小时,副井无法送风,井下温度升高,瓦斯浓度呛的不行,有些工人曾经自行上到井口,但却被矿方负责人赶回了井下。结果,这些工人被赶回井下后不到半小时便发生爆炸。其中一名被赶回井下的年轻矿工来自驿马乡赵家沟村,他的□体是在返回工作面的半途挖
<br>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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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在调查中,我了解到一名叫李有温的电工,他是在爆炸前离开井下的工人之一。知情者说,李有温是躲开了矿方负责人才没有再返回井下,以致侥幸躲过了这场灭顶之灾。不过,当我於3月25日晚上把电话打到李有温的家?□□A李有温的弟弟说,哥哥已经於24日下午被公安局带走了,当时公安只是说了解情况,并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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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一些村民介绍,由於矿?□□u人3个月的工资,所以,矿方要上来地面的工人返回井?堙A有些工人就不敢不回去。遇难矿工家属们说,其实,这3个月工资就是白干,无论怎样都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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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5日晚上,我把电话打到驿马乡政府,政府工作人员一开始称李有温没有在乡政府,后来又说不知道有这个人,之后又建议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打电话到驿马乡派出所,派出所告诉我,李有温已经被带到市公安局去了。而对於为什麽不给办理法律手续,派出所的警察回答说:“那谁知道,是事故调查组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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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就有矿工在爆炸前上井又被矿方负责人赶下井这一细节,我把电话打到吕梁地区工会了解情况,一名工会干部表示,孟南庄煤矿有工会,地区工会主席和常务副主席也都到现场协助调查去了。他表示,矿方绝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把工人赶下井。我问他,既然矿?□酗u会,为什麽矿?□□惘帘□q工3个月工资作为押金,这位工会
<br>干部支支吾吾地说,这个情况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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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据吕梁地区煤碳局向我介绍,孟南庄煤矿是由<<三叁>>家合股的股份制煤矿,股东包括:山西省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吕梁能源开发公司孝义分公司总经理孟照康和孟南庄村委会。吕梁煤碳局说,事故发生后,矿?□D要负责人已经被看管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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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每次发生煤矿事故造成矿工人命伤亡,当地政府总是首先设法掩盖问题,这次事故发生后,我担心这名叫李有温的电工会被当成替罪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恶性煤矿事故不断发生背后的深层制度原因便会再次被掩盖,孟南庄煤矿遇难矿工们除了变成一堆数位?□悸漱@部分之外,便再也没有了其他意义。而更加重要的是,造成
<br>恶性事故的制度因素不除,今后不知有多少矿工还得要继续赔上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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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就山西吕梁矿难发表讲话时,直斥矿难背后的腐败:并直指业主孟兆康胆大枉为违法生产,是很有“背景”的。王显政还说,现已查明,孟南庄煤矿是个人控股的股份煤矿,法人代表是孟兆康,该矿持有的生产许可证已过期,而且超层越界开采,可以定性为违法生产。同时提出对孟南庄煤矿
<br>违法生产的一些情况要重点调查。吕梁地区一个半月内接连发生<<三叁>>起重大煤矿事故,全地区的煤矿正处在停产整顿期,但孟南庄煤矿还在顶风开采。3月11日、12日、18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三叁>>次下达停产指令,并於18日下达行政处罚通知,给运煤绞车套上链子,上了锁,贴上封条,但煤矿竟然撕掉封条,砸了链锁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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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王显政指出,什麽人敢这样置之不理,胆大枉为?业主孟兆康是很有“背景”的,当过乡长、孝义市煤碳局局长和吕梁地区能源公司经理,又到这里当矿长。另外,一个只有3万吨生产能力的小矿,竟然无偿地划拨了12平方公里的煤碳资源,是谁给他划拨的?依据什麽划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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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山西省在事故后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立即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隐患,尤其是一些矿主利欲熏心,置人民群众生命於不顾,孟南庄煤矿就是典型,发生事故时,竟然有6个工作面挖煤,主井、副井、风井都在出煤,酝成惨祸。同时严厉批评少数干部,做官样文章,做表面文章,做地方保护主义文章,责任心不强。中共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说,小矿为什麽关闭不了?就因为这些小矿背后有“人”,涉及到自己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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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听起来,这个孟兆康是罪有应得了。但是,看起来,这次造成数十名矿遇难的特大事故,无非是又多了一个,或者几个替罪羊而已。当然,必须把孟兆康以及与他有关的地方官员绳之以法,否则不能正法纪。但是,如果只是就此打住,而不彻底反省造成每年上万名中国矿工丧生的制度原因的话,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担心,山西省
<br>孟南庄矿难遇难的数十名矿工的宝贵生命,将无可避免的成为一堆数位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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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认为,煤矿安全问题得不到煤矿管理者的重视,主要原因并非法律不完善,也不是简单的监管不严所至,根本原因是由於煤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完全没有应有的权利。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在发现劳动场所危及职工安全健康时,工会应该带领工人离开现场,并应该向管理者提出改善要求。但是,我们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
<br>工会敢这麽做吗?就算是法律赋予了工会这项权利,但作为代表官方和雇主的所谓“工会”,它的各级领导人愿意为了工人的权利得罪雇主和政府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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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另外,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人在发现工作环境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离开工作现场。但是,中国工人面对有政府作为后盾的新一代资本家,我们敢吗?别说离开危险工作现场了,就是明知危险而离开了,老板一声令下,还得乖乖的下去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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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事实告诉我们,有人敢於拿中国煤矿工人的命不当人命,这,已经远远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了,也绝不是加强监管,甚至关闭整顿煤矿能够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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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中国工人必须得首先实现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即,组织独立於政府和企业的工会的权利,并拥有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人的各项具体权利,包括职业健康和安全,工资和福利等,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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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们不明白,让中国工人有权组织独立於雇主和政府的工会,正当合法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这对政府有什麽不好?为什麽政府就是对此充满恐惧,甚至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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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韩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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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0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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