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条例首次公布并征求意见

2011年07月07日
南方日报7月6日讯 “深圳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 0.5%按月缴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今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注意到,深圳生育保险待遇拟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为新增待遇,参保人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均可享受此津贴。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悉,意见征求期将持续至本月31日前,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通过信函(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79室 邮编518035)或者发送电子邮件zhangjh@fzb.sz.gov.cn等方式,反馈到深圳市法制办。

深圳法制办: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同时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送审稿)》报我办审查。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该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7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办。

感谢各界对我市立法工作的支持!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79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35
   
联系人:张建华

电子邮箱:zhangjh@fzb.sz.gov.cn
   
深圳市法制办网址:http://fzj.sz.gov.cn

草案征集系统: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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