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兴雄鞋厂5名罢工工人被判刑

2004年11月17日


据《中国劳工通讯》收到可靠消息,再有五名工人因今年四月参与广东东莞台资兴雄鞋厂抗议活动而被判刑:刘具飞、丁奎、刘荣能三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同案另外两名工人耿春飞和刘海洋则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事件发生於今年四月二十一日,位於东莞大岭山镇的兴雄鞋厂数百名工人被厂方推行的违反《劳动法》的加班及薪酬制度激怒而罢工,并与厂方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愤怒的工人捣毁了几台机器和食堂的一些设备。事后有十多名工人被逮捕。

事后两天,四月二十三日,也在东莞市的同属一家台资公司的兴昂鞋厂也发生同样冲突,五名工人在冲突发生后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兴昂鞋厂案於六个月后的十月二十二日审结,三名工人被判三年至三年半的有期徒刑。据兴昂厂员工透露,法院判决后,兴昂鞋厂管理人员曾在员工中散布谣言,称三名工人被判刑十五年,意在恐吓工人。

在两个案件的审理期间,多家兴昂国际有限公司的外国客户包括NIKE、Reebok、 New Balance、 Sears、Timberland、 Cole Hann 及Jones Apparel Group等,曾於十月二十三日透过兴昂公司要求该案主审法官量刑轻判,但没有结果。先被判刑的兴昂厂3名工人的代表律师在法庭辩护中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上千名工人群体骚动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应该全部计算在被起诉的几名工人头上;二,鞋厂管理层违反《劳动法》要求工人超时加班,并违法拖欠工人工资,厂方违法侵害工人权利的行为是事件的直接导因;三,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工人权利遭到非法侵害时没有合法渠道提出,是导致这一事件的制度原因。不过,法官并接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对三人判了刑。

两家鞋厂的母公司台资兴昂公司也曾於十月三十日发出公开信,对兴昂案中工人被判入狱表示遗憾,公司两名创始人并承诺,将以私人名义向三名入狱工人家庭每家每月支付相等於最低工资标准的援助金。而就兴雄厂又有五名工人被判刑,兴昂公司还没有做出反应。

《中国劳工通讯》

20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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